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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根据政府投资条例XX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县人民政府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项目的酝酿提出到项目落地之前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课题调研、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评估、审查、报批,建设资金筹措和争取,申报包装等工作。第
2、四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人防工程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三)促进加快发展地区发展的重要项目;(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五)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六)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类项目。第二章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成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按照“5+X”机制运行。“5”即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等5家单位任协调常任部门
3、,“X”即项目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项目服务中心),县项目服务中心设在县发改局,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日常管理。第六条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政策措施;审议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前期工作经费计划;协调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及土地指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进行论证。第七条县项目服务中心职责:(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二)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建设与动态管理;(三)研究对接国家、省、市各项投资政策,提出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提出申报国家、省、市重大前期项目方
4、案;(四)检查、指导、督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执行,负责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具体项目前期工作的年度考核;(五)每月召开全县前期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前期工作存在问题。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前期工作职责:(一)县发改局履行县项目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谋划,组织政府投资项目论证,审核拟入库政府投资项目是否符合上级政策支持范围及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布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的总体协调,牵头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审批工作。(二)县财政局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论证。指导拟争取上级资金项目申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论证。指导拟争取上
5、级用地指标项目申报,负责项目选址、落实用地指标、组织概念性规划方案评审。牵头负责规划许可阶段审批工作。(四)县住建局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论证。指导拟争取上级资金项目申报,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审批工作。(五)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论证。指导拟争取上级资金项目申报,负责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六)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论证。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谋划,组织申报项目入库,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三章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按项目前期工作的时序和成熟程度分预备项目库、前期研究项目库和储备项目库3个层级管理。第十条各乡(镇
6、)街道、县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市、县规划、计划以及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社会管理和民生实际需要,全年均可向县项目服务中心申报预备项目并附项目基本信息和前期研究工作计划。县项目服务中心根据上级政策以及相关重大发展规划可直接提出重点谋划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前期工作,资金由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经费中直接下达,并列入年度重大前期项目考核。项目基本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必要性、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起止时间、投资匡算、投资模式、资金来源等。前期研究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前期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前期研究工作起止时间(一般应控制6个月以内)、前期研究工作目标、前期研究工
7、作主要内容、前期研究经费预算和计算标准等事项。前期研究工作确需跨年度的,需说明理由并分别明确总体目标、主要内容、经费预算和年度目标、主要内容、经费预算。项目信息和研究计划完善的项目列入预备项目库。第十一条前期研究项目在预备项目中产生。第十二条县项目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预备项目基本信息完整性、建设条件和资金筹措可行性、前期研究工作计划合理性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项目组织5+X”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列入前期研究项目库。第十三条列入前期研究的政府投资项目均可开展前期研究至可研深度。投资估算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就当组织专家论证。第十四条前期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单位按照年度政府投
8、资项目前期研究和前期经费计划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前期研究工作,编制项目前期研究成果。第十五条前期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项目服务中心书面报告前期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第十六条前期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前期研究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县项目服务中心书面报告完成情况,并提交相关成果。第十七条县项目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前期研究成果进行审核。相关成果不符合要求的,由县项目服务中心通知前期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审核。第十八条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研究的项目,相关成果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纳入储备项目库管理。第十九条项目单位自行组织、自筹经费完成前期研究
9、的项目,前期研究成果通过审核,可申请直接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第二十条储备项目经县政府决定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直接退出项目储备库。储备项目因出现政策、规划、决策等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不实施建设,由原申报单位书面向项目储备管理部门申请退库。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经费管理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县财政在原计划每年安排2000万元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研究专项资金基础上再专项安排300万元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前期研究至可研深度。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经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XX县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财建(2018)298号)统筹安排。第二十三条未纳入前期研究项目库的项目不予安排前期经费。第二十四条项目前期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使用、核算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经费,确保专款专用。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列入XX县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依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XX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XX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操作指引开展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各项审批工作,完成项目开工建设所有前期工作,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第二十六条涉密、应急、抢险救灾的政府投资项目不执行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