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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佛山市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卫(2023)4号)市直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基地: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广东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建立一支数量充足、技术过硬、素质较高的临床医师队伍,更好地满足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我局对原佛山市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佛山市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佛山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3月2日佛山市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为贯彻
2、落实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规(2022)9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社(2022)64号)和广东行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粤卫函(2016)1338号)等相关规定,规范我市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全面提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确保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同质化培训质量,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所属行政关系隶属佛山市本级的培训基地(含协同基地)。
3、第二条补助对象和内容对经国家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含协同基地)的佛山市属医院(以下称“培训基地”)按计划招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和培训基地予以补助。超出计划招录的不予补助(计划外政策指令性招录的除外)。补助应用于:(一)学员生活、培训教学实践活动。(-)培训基地教学和考核设施设备购置与更新、培训考核、师资教学补助及师资培训等纳入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可支出范围的相关支出。第三条补助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费用按照财政与培训基地共同承担的原则予以保障。除中央和省安排的财政资金外,市财政按以下标准安排补助经费:(一)一般专业培训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对培训基地计划内实际招收的一般专业培训对象,每人
4、每年安排20,OOO元生活补助。(二)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对培训基地计划内实际招收的全科、妇产科、精神科、麻醉科、儿科、急诊科、临床病理科和重症医学专业等纳入国家和省紧缺专业范围的培训对象,每人每年安排35,OoO元生活补助。(三)培训教学实践活动补助标准:按培训基地计划内实际招收的全部培训对象,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安排培训教学实践活动和培训基地建设补助。每年各培训基地按照省、市和所属培训主基地下达的任务和符合规定的已招录在培学员人数与专业情况,预算本培训基地次年所需市财政补助资金经费,报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后,由卫生健康部门列入部门预算申报。第四条发放标准(一)学员生活补助必须严
5、格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实施,根据培训对象的来源与身份,确定其学习生活补助资金的发放方式:1 .对已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并纳入编制管理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享受原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2 .对已与医疗机构签订就业协议但并未纳入编制管理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其生活补助、社会保险等费用由培训基地参照本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发放和缴纳。3 .对未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即社会人员,其生活补助、社会保险等费用由培训基地参照本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发放和缴纳。4 .临床医学专科学历毕
6、业生参加2年毕业后培训,培训期间的待遇按培训专业参照上述标准由基地发放补贴。(二)学员培训延长期内不再享受补助,所需经费由个人承担。各培训基地按市卫生健康部门审定的计划,在指定时间向省或主基地完成申报。经省审定后,各培训基地严格按审定的计划落实培训对象的招录和培训。市卫生健康局在计划内按培训基地实际培训人数向财政部门申请划拨补助经费。第五条有关管理要求(-)培训基地要按照资金用途使用各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和单位投入经费。各用款单位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预算执行管理。补助资金要落实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加快预算执行,要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对滞留、挪用、挤占、截留、虚报培训人
7、数、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改变支出用途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二)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的生活补助是引导各培训基地招收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的额外生活补助,培训基地必须确保相关补助全额发给全科等紧缺专业学员,并采取录取调剂、就业承诺等措施着力引导临床医学应届毕业生报读紧缺专业。(三)加强资金运用管理。各培训基地要完善资金管理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并应将相关管理制度及时报市卫生健康局备案。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的各项财政法规、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同时接受卫生健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本资金或虚报培训人数骗取财政资金的,除追回财政补助外,还将按有关规定对主管责任人和
8、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加强绩效管理。加强各级医改考核、国家和省对培训基地定期考核和市抽查检查等数据运用,如发生连续2年招收率不足90%紧缺专业未按照计划完成招录,培训基地质量评估核心指标、结业理论考核通过率排名全省后10%等情况,削减培训基地5%培训教学实践活动补助经费,于次年预算中执行。第六条附则(-)本办法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二)各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区实际自行制定相关细则,对行政关系隶属区的培训基地(含协同基地)实施补助。(三)原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财社(2018)104号)在本办法施行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