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对象年度核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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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局2022年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对象年度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困难群众生 活救助工作,根据民政部新修订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 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XX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 会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X民政发(2021) X号)要求,结合 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开展好 城乡低保及特困对象年度核查。从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出发,把“应保尽保”放在首位,结合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集中排查工作,对未享受保障的困难人口开展全面排查,全面 摸清现有及新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的家庭人员组成、 收入情况和

2、财产状况,正确把握认定条件,克服“宁漏勿错” 思想,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对因家庭生活状况暂时出 现好转、收入超过保障标准的救助对象,执行低保渐退政策, 实行半年到一年的渐退期。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动态管理、应退则退”,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二、核查对象范围低保、分散供养特困原保障对象和新申请对象,未纳入救 助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长江流域禁捕退 捕渔民,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群众,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 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等人员。三、核查时间、方法及步骤全面核查采取以乡镇自查为主,县民政局监督指导为辅的 方式进行。年度核查工作分六个

3、阶段进行,从5月中旬开始启 动,7月10日结束。(一)动员部署。各乡镇要在5月20日前制订工作方案, 采取召开专题会议、业务培训等形式进行动员部署,把工作要 求贯彻到各村(社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广泛宣传, 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二)申请受理。受理城乡低保、特困新增对象的申请, 对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 规定材料。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自主选择填写 申请社会救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新增对象履行授权核对 家庭经济状况手续,申请人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经办人员、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乡镇民政办应单

4、独登记,并上报县民政局备案。(三)信息核对。各乡镇在6月10日前汇总提交本辖区内 核对对象相关信息后,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信息 核对,将核对结果反馈乡镇。(四)入户核查。乡镇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核查对象范围, 组织开展入户核查。重点对在册城乡低保、特困对象和拟新增 对象开展入户调查,同时对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家庭展开 摸底排查。重点对其户籍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收入和吃、穿、 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开展调查。在对特困对象和拟新增特困 对象开展入户调查时,应当让本乡镇农村福利院人员参与。入 户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在场共同生 活家庭成员分别签字确认。在入户核查过程中,对分

5、散供养特 困人员照料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调整没有履行照护责任的 照料人员,更新重签特困供养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五)公开公示。各乡镇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 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设置的低 保固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日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 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 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应当重新提出意见,并将申请材料、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建档。(六)审核确认。乡镇在6月25日前组织召开会议评审, 对前期的核查材料、核查过程进行全面审查,经公示无异议后, 将审查相关材料在7月6日前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在

6、7月10日前对乡镇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 象予以审核确认,确定救助金额;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委托乡 镇向核查对象提供不予批准告知书或最低生活保障金停 发告知书及特困人员终止救助供养审核审批表。对审批确 认权限下放的乡镇由乡镇直接审批,将审核确认名单报县民政 局备案。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救助对象年度核查工作,是巩 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有效 助推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各乡镇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 部署,履行好核查责任主体职责,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 度,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二)落实保障政策。各乡镇要全面掌握辖区

7、内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状况,履行好社会救助主动发现职责。要坚持以家庭 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按照XX市政府 出台的社会救助标准,落实按户保障、差额补助和分档救助, 规范管理“单人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将 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 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 保、应退则退: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的,签订好供养服务协 议,建立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联系帮扶人信息台账,压实协议责 任,落实协议内容,确保对象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S)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组织 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年度核查。要认

8、真开展家庭收入核算,坚持 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及时、准确实施动态管理。 要做到会议有记录,评审有材料,公示有存根,资料完整、手 续齐全。建立调查、审查、评议、审核、确认签名制度,坚持 “谁核查、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 要严肃处理,及时整改。(四)加强系统应用。各乡镇要切实用好“XX省社会救助 信息平台”及“预警监测系统”,用好“XX政务服务网”平台, 要严格落实“一网通办”“全省通办”要求。从6月底开始,城 乡低保对象认定、特困供养对象认定、临时救助认定等社会救 助事项,通过“XX政务服务网”统一受理平台办理,并自受理 申请之日起30日之内完成审核确认。各乡镇要及时录入城乡低 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信息数据,对需要调整保障金 额或信息变更的,要及时上传更新,使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保 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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