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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结合企业创新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的良好环境,加快完善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大幅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科技领军企业引领、高新技术企业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全产业链创新型集群。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通过专项行动,引导支持各类企业将科技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强化精准施策,加大激励力度,优化创新服务,提振发展信心,各类企业创新主
2、体地位进一步增强,科技竞争实力不断提升,各类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重要支撑。三、基本原则(一)坚持政策引导。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建设、服务方面的导向作用,强化企业创新政策措施供给,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强化服务同企业精准对接,促进我省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二)坚持梯次培育。按照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的培育发展思路,构建创新创业大赛一双创孵化载体一科技型中小企业一高新技术企业一科技领军企业的梯次培育体系夯实培育发展基础,壮大企业数量,把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成高新技术企业的后备企业。(三)坚持协同创新。充分发挥双
3、创孵化载体等社会力量在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中的作用,不断壮大科技型企业孵化群体。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型企业培育及创新能力提升中的作用,不断提升科技型企业质量。四.推进措施(一)推动落实支持企业创新政策。加快落实和推广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改革措施,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根据综合排序择优给予补助。依托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平台等创新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企业创新政策的系列宣讲培训,提供更加精准的政策推送服务。(二)营造鼓励企业创新的政策环境。健全
4、国有企业创新导向的考核体系,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将创新投入视同利润;完善容错机制,鼓励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市级促进企业科技创新、职称评价政策均适用于民营企业,充分释放民营企业人才创新创造潜能。(三方是升政策精准化服务水平。加大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多媒体宣介,主动对接服务企业,推动科技政策应知尽知。加强科技政策实施监测评估,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调整完善,形成科技政策纠偏机制。发挥好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作用,为企业创新提供精准化专业化服务。(四)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充分体现企业需求,聚焦
5、关键核心技术,实施不设门槛、企业主角、充分赋权、限时攻关的揭榜挂帅新模式。持续完善企业出题、能者破题、政府助题的立项机制。(五)持续加大企业参与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和项目评审的力度。鼓励企业参与应用类项目指南制定。对于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专项,提高指南编制及项目评审中企业专家的比例。市级科技专家库中大幅增加企业专家的数量。推动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发挥智库专家智囊作用,引导支持企业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加大科技创新规划和重点科技政策面向企业的宣贯力度。(六)推动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改革。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企业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打造应用示范;持续壮大科技型平
6、台企业,促进其平稳健康发展。完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构建项目体系架构,设立关键性、突破性项目,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充分发挥头雁效应,聚焦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颠覆性技术,牵头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七)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统筹行业上下游创新资源,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导向作用,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评尽评,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统筹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育新苗、强内功、促提升、聚人才、惠政策等五大行动,充分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培育一批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完善上下联动
7、、共同参与、全面推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局面。深入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示范带动效应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入库培育,并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创新联合体组建方面给予集成支持,探索创新联合体接续支持机制,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八)加强企业创新平台载体布局。支持骨干企业集聚整合相关科研力量和创新资源,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究向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等转化,为行业内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向科技型企业开放科技创新资源,按照双方实际交易额的50%兑付科技创新券,每家科技型企业每年可使用创新券总额
8、不超过30万元。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且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5%(含)的,给予一次性后补助奖励。(九)鼓励企业加大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力度。以解决重点产业技术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为目标,鼓励企业参与市应用基础研究多元投入基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联合社会力量,通过出资、捐赠等多种途径设立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十)支持企业参与建设高水平原始创新平台。支持企业通过研发合作、平台共建、成果共享等方式
9、参与实验室、国家应用数学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推动现有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照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新标准进行重组,支持企业参与申报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通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参与建设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在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作用,进一步发挥高校创新策源能力,将大学科技园打造成为具有国际一流水准、彰显特色的创新策源地、标志区和主平台。(十一)大力推动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深入实施一企一策培育指导工作,将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企业科技特派员等工作与一企一策培育指导工作有效衔接,为企业提供精准化服务。优化雏鹰一瞪羚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机制重点支持现代工业产业、科技服务业和现代都市型
10、农业等产业(领域力勺企业开展评价,形成具有特色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继续推进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科技量化积分和多指标综合评价,评选优秀企业,搭建企业与各类创新资源桥梁。加快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发展。(十二)积极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修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优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导向作用,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评尽评。(十三)持续完善创新孵化载体功能。完善孵化机构投资+孵化发展模式,用活用好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支持设立瞄
11、准早期项目的天使基金,支持孵化器与已有的天使母基金对接,持续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快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功能。发挥产业技术研究院在聚集资源、技术供给、转化孵化、人才输送等方面的功能,优先支持其孵化、培育一批高质量高成长企业。(十四)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机制和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机制,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流动到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服务,鼓励企业委托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人员双聘。支持在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并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符合院士(
12、专家)工作站认定条件的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十五)加强产学研用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依托省产学研合作信息服务平台,为高校院所、企业提供技术需求、科技成果及智能匹配推送服务,方便供需各方开展线上对接。发挥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作用,体系化、常态化、专业化开展揭榜挂帅品牌技术转移活动。整合优秀科技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各类要素资源,链接供需两端,促进技术交易。推进大企业探索揭榜挂帅研发众包等技术研发方式,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十六)推动开展创新人才激励。鼓励企业设立人才科技奖励。允许国有科技型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科学选择分红激励或股权激励方式,对
13、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进行激励。支持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不断优化工资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科技人才实行特殊工资管理政策。加快科技成果评价师、科技创新工程师等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支持企业依托科技计划项目探索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十七)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向企业流动。深入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择优给予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支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十八)完善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搭建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通过科技金融大讲堂、开展专场融资对接等方式,推动金融资源
14、流向企业。加快推动建立以服务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为主要业务的平台,搭建更多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互通桥梁。(十九)完善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风险投资体系。用好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资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优秀团队创业,倾力培育优质种子企业。用好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大力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化转移转化。设立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培育引聚高端创新主体资源,前端与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相结合,后端与产业基金相衔接,形成覆盖科技型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风险投资体系。(二十)健全企业投融资支持政策。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创新优化研发贷投联贷等科技型企业专属信贷产品,推动更
15、多金融机构为雏鹰企业量身设计专属的信用类产品。深化政银保合作机制,引导担保机构为雏鹰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持续提升平台的服务能力,在平台建立科创金融服务专区,汇总金融产品、惠企政策及融资案例,为科创企业提供便捷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税务、医保、政府采购等数据研发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开展政策先行先试。深入落实雏鹰企业贷款奖励。(二十一)推进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推动科技创新政策协同互动和科技信息资源向企业共享,持续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科技创新券互认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等机制。对
16、接国家科技文献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可靠的科技信息资源发现服务平台,服务企业创新。推动国家超算中心开展应用挑战技术攻关,提升国家自主算力应用水平;面向企业提供算力服务,鼓励承接国家战略任务。(二十二)支持重大应用场景建设。围绕智慧城市、自主算力、智慧港口、车联网、智能制造、产业集群等六大领域,通过支持打造一批典型场景,推动科技型企业人工智能先进技术应用落地。围绕减碳、零碳、负碳,在氢能使用、多能互补、分布式发电、低碳建筑、低碳农业、绿色交通等方面打造应用场景。发挥医疗资源聚集优势,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医疗机构参与技术产品创新和应用场景供给的积极性。鼓励产学研医深度融合、协同发展,支持研究型医院、研究型病房建设,以临床应用促进技术或产品迭代发展。支持设计服务、文化和科技融合等领域,积极利用人工智能、5G、虚拟现实等技术,在创意设计、新媒体、文化展演、广播影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