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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辅导员是学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院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有利于促进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有利于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精神,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本着高效、精干和学生工作队伍逐步职业化、学者化、专家化的指导思想,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
2、则。一、辅导员工作要求1、主动学习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遵循大中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2、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辅导员每学期要根据学院的要求和所带班级的实际,向所在系党总支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在学期末提交工作总结。3、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工作半年之内,应熟悉和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如姓名、简历、个人特长和家庭情况等),及时了解每个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4、辅导员要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填写工作笔记,便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工作笔记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
3、又要简明扼要。做到认真负责,不草率和马虎;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工作笔记每月上交学生工作部(处)检查一次。学院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5、院、系的学生集体活动,辅导员应随学生一起参加。6、辅导员是本班班、团组织工作的直接指导者,应经常参加学生班会和党团组织生活,指导学生开好班会和搞好党团组织生活。7、辅导员应经常参加学生早操锻炼、晚上和“双休日”值班(“双休日”值班为责任值班)。严格遵守进驻学生公寓值班制度。8、辅导员每学年内应有准备地与所带班级一半以上的学生个别谈话一次,特别是要与贫困生、学习成绩或表现突变、身心障碍的学生及时进行谈话,要有谈话记录。要保持与重点教育帮助的学生家长的书面联系
4、和通讯联系,做好记录。9、辅导员应随时深入学生寝室或课堂,掌握和检查学生的学习、生活、纪律和卫生情况,要做好检查记录。10、辅导员要积极参加学生教育管理研究工作,每年至少公开发表相关论文1篇或提交调查研究报告1份。Ih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用好学院教育信息平台与学生进行沟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二、辅导员工作职责1、根据学院党委以及学生工作部(处)的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所带班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包括理想与信念、爱国主义与集体主义、党团知识、品德与修养、爱院与尊师、形势与政策教
5、育等。2、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入学教育、学习方法教育、专业思想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就业教育等)。3、负责所带学生的学习纪律、生活秩序等日常管理工作。4、负责组建所带班级班委和团支部并指导其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三自”作用。5、组织开展大学生文明形象塑造活动,加强对大学生的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和道德、诚信、法律以及校纪校规等方面的教育。6、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大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包括防火、防盗、防欺诈、道路交通、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和增强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7、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
6、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8、负责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组织和审核,学生的奖励管理和违纪处分管理。9、协助对所带班级学生“奖、贷、助、勤、补”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了解和掌握学生困难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并积极向系党总支汇报情况,征求意见。10、配合学院团委,组织所带年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艺术、体育和科技竞赛活动。11、配合系党总支、团委,积极开展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推优入党工作。12、配合系党总支、团委抓好学生干部培训工作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13
7、、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并在每周末以书面形式向系党总支汇报。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14、及时完成学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三、辅导员的配备与选聘2辅导员的配备辅导员按三类配备。第一类是专职辅导员;第二类是兼职辅导员;第三类是助理辅导员。第一类专职辅导员按师生比1:200配备;第二类兼职辅导员从现职干部、教师中选派,每个班配备一名。兼职辅导员的考核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结合起来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第三类助理辅导员,在每个班选拔两名品学兼优的学生作助理辅导员,助理辅导员的考核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制定。
8、(二)辅导员聘任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熟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遵守法律法规,作风正派。2、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3、原则上应是党党员或预备党员。4、具有相关专业的学科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S)辅导员的选聘1、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院组织、人事和学生工作部门按辅导员任职条件及相关程序具体负责选拔。2、学院人事处根据学生人数和辅导员配备比例确定各系年度专职辅导员编制。3、专职辅导员由学院推荐,经组织部、人
9、事处和学生工作部(处)考察确定人选后,由学院聘任。4、兼职辅导员由各系、部、职能部门会同人事处确定,学生工作部认可。5、助理辅导员由各系确定,学生工作部备案。6、辅导员的续聘、解聘、辞聘由学院统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四、辅导员待遇1、专职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和主力军。专职辅导员的待遇和聘任、晋职、晋级、评优等各种待遇与同职级专业教师同等对待。2、专职辅导员的职称评定既可评教师系列,也可评研究系列。专职辅导员不再担任辅导员工作后回到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时,其在任辅导员期间发表的有关学生工作的论文,在评审中级及以下技术职称时可视同为相关的专业论文。3、学院为专职辅导员在学历
10、进修、培养等方面提供便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专职辅导员的学历进修、培养,支持他们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攻读相关专业学位。4、学院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5、学院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五、辅导员的考核和管理1、辅导员实行学院和系双重领导,学生工作部(处)是学院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要与系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系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由系
11、党总支牵头,党政配合,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2、专职辅导员是学院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表现优秀的可选拔到学院管理岗位上担任科级以上职务。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3、各系要根据学院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制定本系的实施细则,细化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对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管理和考核。4、辅导员的考核按相关文件的规定,由学生工作部会同系党总支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5、辅导员的工作考核与教师考核同步进行。考核时要对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察,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奖惩等挂钩。6、对优秀辅导员的表彰奖励统一纳入学
12、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中,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对工作不力,表现不良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发部分岗位津贴、转岗、调离或辞聘。7、考核的程序是由本人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基本要求进行自评,并提交相应的旁证材料;各考核单位按考核指标分别进行考核形成考核分和定性考核意见;由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各部门考核意见的综合,确定考核结果,负责通知本人并上报组织部、人事处。学院分管领导一般在考核结束后找专职辅导员谈话一次,反馈考核意见,肯定工作成绩,提出改进和努力的方向。六、辅导员的奖惩1、对于工作业绩突出、先进事迹突出、工作考核为优秀的辅导员,按相关文件的规定享受高靠一档院内岗位津贴的待遇。2、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因疏忽造成工作失误的辅导员,学院将追究责任,并视具体情况给予扣发岗位津贴、当年不考虑晋职晋级、取消辅导员资格或行政处分等处理。七、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