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分制暂行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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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分制暂行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学生提供更大的自主选择学习空间,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5)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学制1、学院各专业基本学制为2年或3年,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经由学生本人申请,基本学制为2年的,修业年限最长4年;基本学制为3年的,修业年限最长6年。2、因身体、经济等方面原因提出休学的,可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办理,但休学时间应计算在修业年限之内。二人才培养方案1、人才培养方案反映了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以及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特点,它规定各专业的总学分及各类课

2、程应取得的最低学分。每门课程基本学分的确定,原则上是:理论教学和课内实践均为18学时计1学分;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为30学时(一周)计1学分;顶岗实习每周按20学时计算,3周计1学分,三年制总学分一般为120-130学分,总学时不超过2800学时,两年制总学分一般为80-90学分,总学时不超过1800学时。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开设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是在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职业岗位能力分解的基础上而设定的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课程,含理论教学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学生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指为拓

3、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志趣、特长和应用技能而设的课程,主要面向人文知识、文体素质及与本专业联系比较紧密的前沿知识和应用技能等课程,学生须从规定的选修课中选择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3、在教学安排上采取阶段式,一般第一个学期只安排必修课,从第二个学期开始,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学业计划修读选修课。三、课程考核1、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对于2年制学生,学满一学期,学生至少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总学分的1/8;学满两学期至少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总学分的1/4;学满三学期至少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总学分的1/2;学满四学期至少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总学分的2/

4、3o对于3年制学生,学满一学年,学生至少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总学分的1/6;学满两学年至少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总学分的1/3;学满三学年至少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总学分的l2o2、学生须参加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者才可获得本门课程的学分,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分。考核成绩计分可选用百分制,也可选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两级分制(合格、不合格)或评语加五级分制的办法。五级分制与百分制的对应关系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9分以下)。3、必修课考核不合格可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可参加毕业补考;选修课考

5、核不合格可再次选修,也可改选其它课程。4、已经结业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考,上、下半年各一次,具体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有关课程考核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四、学分奖励、课程免修、课程辅修1、学分奖励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对于在科学研究、论文论著、发明专利、创新创业及参加各类文体竞赛、技能竞赛与资格认证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学生予以学分奖励。奖励学分可替代相应的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学分。有关学分奖励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学院关于课程免修及学分奖励的实施细则。2、课程免修学生通过其它学习途径,对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确已掌握或取得有关资

6、格证书者,可提出申请免修相关课程,经批准后可获得该课程学分,有关课程免修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学院关于课程免修及学分奖励的实施细则。3、课程辅修学生可以通过学院在线课程平台选择辅修校内其他专业课程,符合课程学习相关要求并通过课程考核的,该课程学分可以作为奖励学分置换相应课程学分,详见学院关于课程免修及学分奖励的实施细则。五、学生毕业1、学生按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完所有必修课并取得学分,同时达到选修课最低学分要求的,方可毕业。计算学分时,必修课、选修课学分不能相互替代。2、学生提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3、在学院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的,按结业处理。六、其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3年3月起执行,原学院学分制暂行办法(*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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