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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建立乱收费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为加强XX县辖区内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落到实处,加强社会监督,坚决遏制乱收费情形的发生,XX县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建立“乱收费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主要内容如下:一、设立举报邮箱和电话。明确投诉邮箱:XX、投诉电话:XX,受理涉及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乱收费投诉事项。二、做好“乱收费投诉”反馈。收到投诉,经查不属于财政部门工作职责的(不属于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范畴的),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及时告知投诉人;属于财政部门工作职责的,收到乱收费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将核查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举报、投诉
2、者。三、对“乱收费投诉”处理。财政局受理的投诉事项,事实清楚、情节不严重的,由非税中心会签有关股室后,函告有关部门整改。涉及金额较大、情节恶劣或情况复杂的,经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后,由财政监督股会同非税中心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和后续处理处罚按照有关执法检查和处理程序执行。四、乱收费投诉处理工作责任。在工作中应高度重视乱收费投诉事项,并及时进行核查处理,核查工作中务必为投诉人保密,不得侵犯投诉人合法权益。安排专人负责乱收费投诉核查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核查、会商等措施,对乱收费投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查处等。工作人员在乱收费投诉处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其他违纪行为的,上报财政局,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电话举报记录表单位:非税中心举报时间记录人举报者情况姓名性别籍贯年龄工作单位举报事项处理意见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