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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的区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都是结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但从法律角度讲,解除和终止毕竟存在着非常大的区别。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双方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制度中最关系双方利益的行为,目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大多是由于解除劳动合同而引起的。有的用人单位片面强调其用人自主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不少劳动者误解择业自由,任意跳槽,甚至不辞而别,影响用人单位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因此,了解并切实执行有关
2、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规,有助于理顺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正当权益。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约定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
3、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2 .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4 .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劳动合同的终止所谓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
4、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我国合同法上所讲的合同终止包括合同解除的情形,但是,我国劳动法学界一直对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关系存在争议,有并列说和包容说两种观点。1994年劳动法确立了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并列说,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并列说的做法。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同:1 .阶段不同。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自然结束,而解除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结束。2 .结束劳动关系的具体条件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合同期满的情形,而法定条件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消灭。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情形,而法定条件是一些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的出现。3 .预见性不同。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是可以预见的,特别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形,而劳动合同解除一般不可预见。4 .适用原则不同。劳动合同终止受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程度多一点,一般遵循民法的原则和精神,而劳动合同解除受法律约束的程度较高,更多地体现社会法的性质和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体现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实践中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比较多,而劳动法仅规定了两类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和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过于简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做了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