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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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规(2023)2号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0)16号),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机遇,以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

2、区为统领,以三个做优做强、四大结构优化调整为引领,坚持发挥政府作用与激发市场活力相结合、需求侧牵引与供给侧改革相结合、激活存量与做优增量相结合,聚焦创新研发、生产制造、销售使用、配套服务、老旧车退出等重点环节,按照公用先行、商用跟进、民用响应原则,认真落实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深入实施产业建圈强链行动,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城市,加快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基地。(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产业规模突破1500亿元,产量达到25万辆,产业整零比提高至1:1,整车产能利用率、企业本地配

3、套率分别提升至70%、50%以上;力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80万辆,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比例达到80%;建成各类充换电站3000座、充电桩16万个。二、重点彳壬务(一)提升创新研发能力。引导支持整车企业开展纯电、氢燃料电池整车集成技术创新,优化整车研发设计流程,突破新能源汽车多能源动力系统、纯电动汽车底盘一体化、车身轻量化模块化低摩阻等关键核心技术,提高整车综合性能。鼓励引导整车企业与国内国际相关领域优势企业合作研制新能源汽车。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汇聚创新资源,在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车规级芯片与智能传感器、软件算法与操作系统、氢燃料电池等领域建设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

4、,提升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能力。引进高精尖人才团队,促进科技成果孵化应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适应新能源汽车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推进产学研用深度合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扩大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鼓励引导我市整车企业紧跟市场趋势,抢抓细分领域市场电动化机遇,调整产品结构,导入高性能整车平台,推出若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车型,充分利用现有产能扩大新能源汽车生产比例,提升产能利用率,扩大产销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支持具有较强资金实力、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优势整车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新

5、能源整车项目。强化国有平台公司战略投入,探索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投资等方式组建本地大型汽车集团。鼓励支持产业联盟组织整车、动力电池、智能系统、充换电装备、运营、金融等单位制定细分领域车辆选型、换电模式应用等团体标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投促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成都产业集团、成都城投集团、成都交投集团、成都兴城集团、市公交集团等市属国企(三)促进产业稳链补链强链。按照六个一批要求,围绕产业链薄弱和核心器件缺失环节,大力实施稳链补链强链行动。鼓励整车企业在蓉举办供应商大会,联动引入零部件供应商,支持相关零部件企业进入其供应体系。充分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汽车产业基础优势,增

6、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能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互补互强和集群发展。鼓励支持产业联盟建立零部件推荐对接机制,鼓励企业就近采购使用零部件。到2025年,推动公共领域电动化车辆本地配套率达到70%,带动产业整体配套率大幅提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投促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公交集团等市属国企(四)推进执法执勤和公务用车电动化。全市新增和更新的执法执勤用车,新能源汽车(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下同)有适配车型的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园城市局,市财政

7、局负责指导把关)。全市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有适配车型的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特殊用途车辆除外),公务出行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O(五)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共享汽车、小型自动挡驾考驾培车、环卫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汽车,下同),鼓励引导租赁车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中短途客运、邮政快递、机场、城建物流等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动A级旅游景区在新增和更新景区用车时使用新能源汽车。市、区(市)县两级国有企业新购置的

8、建筑垃圾和混凝土运输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全市政府性工程带头使用纯电动建筑垃圾和混凝土运输车,并逐年提高电动化使用率,鼓励本市范围内新开工的其他工程优先使用纯电动建筑垃圾和混凝土运输车。到2025年,巡游出租车、共享汽车、小型自动挡驾考车电动化比例达100%,公交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小型自动挡驾培车、环卫车电动化比例分别达到90%、80%、70%、60%,纯电动网约车保有量达到9万辆,三环路以内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使用比例达到100%,成都绕城高速以内城市冷链物流配送车和建筑垃圾运输车电动化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文广旅局、市

9、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省机场集团、四川航空公司、成都航空公司、市公交集团等国有企业(六)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贯彻执行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举办汽车嘉年华等主题车展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抱团让利,挎掘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蓉打造新能源汽车直销平台,推进重点领域市属国资运营主体与产业园区合作,在绿道、机场、轨道交通、车站等展示平台设立企业和产品形象展示窗口、消费体验场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市民和企业绿色低碳意识,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联动销售企业在大型购物中心、特色步行街

10、、机关、场镇等场景开展新能源汽车展示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总工会、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七)支持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加快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自动充电、快速换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加快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完善储放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加大智慧出行、智能绿色物流体系建设,促进智能网联、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等领域融合发展。鼓励国有平台公司带头与整车、动力电池、新型电力系统、充换电装备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批量购置新能源汽车,开展租赁、车电分离、换电、类BOT(建设一经营

11、一转让)等商业模式创新,助力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公园城市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成都城投集团、成都交投集团等市属国企(八)加快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建设。市、区(市)县、街道(镇)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结合未来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规划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停车区域),通过自筹资金或与第三方专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合作等方式配建充电设施,并鼓励对外开放共享。到2025年,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泊位充电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20%,鼓励对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泊位进行各类升级改造。责任单位

12、: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九)完善公共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推动既有路外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商业楼宇、文旅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体育场馆以及加油加气站等产权(管理)单位通过自筹资金或与第三方专业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商合作等方式配建充换电设施,到2025年,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泊位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达到1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完善城际、区际快充网络布局,在重要交通节点、国省道沿线、市域快速路服务区(停车区)等布局建设快充基础设施,加

13、快推进市域范围内5个市管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双侧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市域范围内市管高(快)速路服务区(停车区)实现快充站应建尽建,快充网络基本形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成都交投集团、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支持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既有非居民小区加快综合能源站改造,加快环卫、建筑垃圾和混凝土运输等领域重型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城管委、市住建局,成都城投集团、成都交投集团)。(十)提升居民小区和新建建筑物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公租房小区及变配电容量受限的居民小区按照统建统管、有序充电模式开展公用及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四川天府新区

14、、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具备建设条件的公租房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达到5%以上,具备建设条件的居民小区充电设施能建尽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各类新建建筑物及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须落实15%25%充电设施配建要求,新建住宅必须100%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建设条件时,需明确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并将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审图范围,建成情况纳入建筑工程验收范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十一)推动老旧车淘汰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研究出台鼓励老旧汽车提前淘汰

15、更新为新能源汽车财政奖励政策,鼓励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载客货汽车淘汰更新为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o努力建设网路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探索制定综合能源服务站、二手车流通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十二)加强区域协同联动发展。面向构建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会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相关城市,建立更加紧密有效的区域协同联动发展机制,重点推动在政策规划、技术创新、产业配套、示范应用、市场联拓、两地平台等方面实

16、现突破,建设更加完善的成渝氢走廊电走廊”等配套基础设施,加快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研发制造基地,争创成渝世界级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三、政策措施(一)给予新能源车型产销奖励。对整车企业研发或导入新能源车型(含二类底盘)并投产上市实现销售的,综合考虑车价、车型、产值和销量,给予单个车型最高5000万元的产销奖励,以单个车型上年产销量为基数计算次年奖励金额(重点领域除外),具体的奖励标准以实施细则和年度申报通知为准,单个车辆不重复享受奖励。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按照Ll的比例制定配套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投促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二)给予稳链补链强链奖励。鼓励支持整车企业、零部件总成企业联动行业商协会等单位引入零部件供应商,对每引入零部件供应商达到5户且平均每户实际投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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