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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准扶贫工作帮扶干部履职不当行为量化记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结对帮扶工作责任,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规范本局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帮扶干部的履职行为、强化帮扶干部履职担当、增强结对帮扶干部的工作责任感、激发帮扶干部投身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机关精准扶贫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帮扶干部履职不当行为量化积分管理,是指对本局机关帮扶干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当行为进行的量化记分管理和应用。第三条量化记分分值为IOO分,每月量化记分一次。第四条机关干部帮扶工作履职行为的内容包括:各级对扶贫工作开展的督查、上级巡视组开展的扶贫工作
2、检查、各级扶贫办开展的检查考核、局机关组织的随机抽查、驻村工作队开展的“两表一册”信息核准、帮扶对象评价与信息反馈等。第五条驻村工作队负责对本局机关干部在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中的履职不当行为进行量化记分,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归档。第六条量化记分标准根据履职不当的情节轻重及影响精准扶贫帮扶工作的整体推进程度分为:“一般履职不当行为”、“较重履职不当行为”、“严重履职不当行为”、“特别严重履职不当行为”四个量化记分等级。第七条一般履职不当行为(每单项记2分,共10分,记完为止)包括:L向驻村工作组请假,但7日内没有补充完成当月固定扶贫日规定帮扶工作的;2 .没有完成固定扶贫日规定的每单项任
3、务;3 .参加固定扶贫日无故迟到的;4 .帮扶明白卡和扶贫手册填写不规范、不及时的;5 .其他轻微的履职不当行为。第八条较重履职不当行为(每单项记5分,共20分,记完为止)包括:L向驻村工作组请假,但月底没有完成当月固定扶贫日规定任务的;2.参加固定扶贫日,未经驻村工作组同意而早退的;3,未向驻村工作组请假,月底完成当月固定扶贫日规定任务的;4.其他较重履职不当行为。第九条严重履职不当行为(每单项记6分,共30分,记完为止)包括:L未向驻村工作组请假,且月底没有完成当月固定扶贫日规定任务的;2 .连续两月未向驻村工作组请假不参加固定扶贫日的;3 .连续两月参加固定扶贫日,但未经驻村第一书记同意
4、早退的;4 .连续两月没有完成固定扶贫日规定任务的;5 .其他严重履职不当行为。第十条特别严重履职不当行为(每单项记8分,共40分,记完为止)包括:L帮扶工作不被帮扶对象认可的,造成不良影响的;6 .被有关部门抽查通报批评的;7 .帮扶工作落实不细,责其整改而不整改的;8 .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不到位,对帮扶对象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不积极化解,导致发生不良影响或上访事件的。9 .其他特别严重履职不当行为。第十一条帮扶工作履职不当行为的量化记分管理信息作为年底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精准扶贫工作中帮扶干部履职不当的行为年终被记40分或40分以上的在评先表模中实行一票否决制。第十二条机关干部帮扶工作履职行
5、为列入年底个人考核指标,帮扶工作履职行为直接与自身直接利益挂钩,根据实际累计后的平均分值,按每分50元扣除相应的年终奖。第十三条将机关干部帮扶工作履职行为作为改变机关干部作风、强化责任担当的重要抓手,对帮扶工作履职不当的行为,当月被记1019分的,由驻村第一书记对其进行约谈,责其整改;对帮扶工作履职不当被记2039分的,由分管副局长对其进行约谈,责其整改;对帮扶工作履职不当被记40分或以上的,由局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责其整改,同时,令其全脱产参与驻村工作两周。第十四条对政治站位不高、不服从帮扶工作整体部署和推进的,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进行处理。市管干部的上报市委组织部,按组织程序进行相应处理。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5日起施行,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驻毛小村工作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