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公共交通和文化旅游优待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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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退役军人公共交通和文化旅游优待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增强退役军人荣誉感获得感,形成尊重关爱退役军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对象1本办法所指退役军人是具有XX省户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第三条优待凭证退役军人凭优待证、残疾军人证和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有效证件享受相应的公共交通和文化旅游优待。第四条优待原则I我省退役军人公共交通和文化旅游优待工作立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遵

2、循优待与贡献挂钩、关爱与管理结合的工作原则。第五条属地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退役军人公共交通和文化旅游优待工作。第六条财政保障各地财政部门对实施优待的市内交通、游览参观点等运营成本较大的项目予以补贴,并将补贴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第二章优待内容第七条交通优待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和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具体办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八条交通优待残疾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航班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享受优惠。第九条旅游优待退役军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游览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博物馆、

3、纪念馆、美术馆、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等游览参观点享受免门票优惠。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和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对退役军人实行优先优惠。第十条文化优待鼓励省内影院为退役军人提供会员观影优惠。第十一条优先服务残疾军人可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航空、港口、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二条部门职责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公共交通和文化旅游优待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负责退役军人观影优待落实工作;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退役军人交通优待落实工作;文化旅游等部门负责退役军人旅

4、游优待落实工作。第十三条部门职责各地级以上市履行退役军人公共交通、文化旅游优待义务的公共服务单位主管部门XX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补贴办法。第十四条部门职责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联通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游览参观点主管部门的数据交换通道,保障优待证的服务应用。第十五条优待标识XX省内的车站、机场、港口、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应按规定设立退役军人优待标识,明示优惠政策。第十六条责任义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退役军人公共交通和文化旅游优待义务的公共服务单位,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履职不力造成严重社会

5、影响的,依法问责追责。第十七条责任义务退役军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本办法规定的优待资格。(一)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优待证的;(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优待证的;(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四)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五)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六)存在其他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退役军人因上述行为被取消优待资格后,相关情形消失,根据有关规定已重新申领优待证的,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待。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其他优抚对象优待烈士遗属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优待。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旅游和观影优待。第十九条非XX户籍人员优待已申领XX省发放优待证的外省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根据本办法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第二十条其他优待XX省户籍的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指优待证为XX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第二十二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2年月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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