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2023年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为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省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机构设置与职责(-)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市政府成立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人行中
2、心支行、银保监分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和组织实施上市激励支持措施,确定上市工作规则,实行上市攻坚计划,研究部署阶段性上市工作,协调处理企业上市过程中重大问题。推动县(市、区)政府加强对上市工作组织领导,引导各地培育产业资源,厚植上市资源库,形成市县协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合力。(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办)设在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上市办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扶持激励政策,宣传、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企业上市的支持政策,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突出重点,分类培
3、育,分层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指导企业规范财务、法务、经营管理,协助企业做好股份改制、并购重组、股权融资、报辅报会及资源整合等工作。协助企业遴选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与中介机构合作,规范管理中介服务。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挂牌上市申报工作,加强与上市监管部门联系,衔接企业上市重点环节的相关工作;指导企业规范运作,协调解决其在做市增发、并购重组、融资融券相关问题。协调调度上市启动资金,落实企业上市奖励政策。督导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协同做好企业上市及考核通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工作规则(-)动态管理。利用企业上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建立上市后备
4、企业资源库,分类管理、分层培育、及时更新,持续挖掘优质企业并更新资源库,实现资源动态管理。(二)责任机制。各地各部门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是本地本单位上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上市服务工作。各级政府上市办负责属地上市工作,应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分级妥善解决涉企业上市事项。职责在县级的事项由其上市办统筹协调,职责在市级及跨县市的事项由市上市办统筹协调。市县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同级上市办协调处理。重大事项由上市办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政府决定。(三)办理规则。企业上市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的,各相关单位应及时依法依规办理,原则上自企业报送材料齐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5、。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通知企业,不能出具证明文件的应向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各部门对拟上市企业报送的募投项目,应按照政策规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出具意见;对拟上市企业出具有关检测报告、相关资格确认的,优先、快速办理。凡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由各级政府根据事权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妥善解决其历史沿革、税费缴纳等遗留问题。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通过补办手续予以规范和完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配合。各相关部门对在会、在审、在辅导企业非重大违法经营行为要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对拟上市企业作出行政
6、处罚的,相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予以认定。如无重大事项或紧急必须事项,对涉及在会、在审、在辅导等重点上市后备“种子”企业的监管检查、调研,经企业申请,可相应取消或顺延。三、奖励政策参照2019年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省企业上市奖励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的通知文件规定,奖励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级奖励与省级及各县(市、区)奖励同步兑现,由财政和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奖励对象。L在境内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北交所挂牌上市及新三板挂牌的本地企业。2 .通过间接方式在境外上市、且境外上市募集的资金
7、80%以上投放在我市的本地企业。奖励资金支付给间接境外上市的本地企业。3 .“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迁回本地的企业。(二)奖励标准。L企业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分阶段奖励300万元。4 .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并将募集资金80%转入本地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 .企业“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迁回本地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6 .“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奖励50万元,进入北交所挂牌上市一次性奖励100万,转板成功一次性奖励150万元。(三)兑付办法。L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首次在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兑付50万元;完成辅导评估验收,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
8、深交所首次申报上市发行材料并受理的兑付15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主板上市或科创板、创业板注册成功发行股票的兑付100万元。7 .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并将募集资金80%转入本地、企业“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迁回本地的一次性兑付300万元。8 .首次在“新三板”基础层或创新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兑付50万元,进入北交所挂牌上市一次性兑付100万,转科创板或创业板注册成功发行股票的一次性兑付150万元。(四)兑付流程。实行“无申请兑付”。企业向市县上市办提交企业上市阶段性确认材料(包括受理通知、报辅备案、辅导验收、发行核准等),市县上市办审核后向市财政局出具资金拨付函,由各地财政支付直达企业。附件:企业挂牌上市分阶段奖励资金明细附件企业挂牌上市分阶段奖励资金明细市场类型上市板块奖励额度(万元)报辅导备案报证监会(交易所)审核证监会同意注册境内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50150100北交所挂牌上市100(一次性兑付若转板成功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再奖励150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50(一次性兑付)企业“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迁至300(一次性兑付)境外境外主板市场300(一次性兑付)备注:实行“无申请兑付”.企业向市县上市办提交企业上市阶段性确认材料,市县上市办审核后向市财政局出具资金拨付函,由各地财政支付直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