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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H保护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F1.(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与管理,根据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商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期目是指列入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所有非遗代表性项目。第三条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注重其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T维护国家统一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
2、续发展。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第四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贵组织、协调和监督全省范国内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工作。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在本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卜.,承担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具体工作.第二章认定第五条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认定工作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认定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
3、督,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评审,严格履行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审批、公布等程序。第六条推荐申报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用物质文化遗产法和d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二)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四)在一定群体或地域内世代相传,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五)体现文化的多样性,根植于辽宁文化上填,与辽宁历史文化发展相融合,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在本
4、行政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力.(六)坚持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第七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时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认定工作,基本程序为:(一)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推荐材料的完整性和或实性进行初步审核.(二)成立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并根据申报的项目类别,在专家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家评审小组。评审委员会由省非遗保护专家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m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贲同志担任。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单.数,不少于7人。专家评审小组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从非物质文化遗产
5、保护工作专家库中抽取相应类别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单数,设组长1名,每组人数不少于5人。(三)专家评审小组详细审阅推荐材料,通过集体评议、个人独立投票的方式产生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同时,对拟推荐项目出具小组评审意见,对不予推荐的项目说明理由。(四)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小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应经评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通过。(五)评审委员会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及评审意见,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议,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推荐名垠。(六)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省委、
6、省政府有关能位意见后,将审定的推荐名通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日。公示期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核查,认定异议不成立或者不影响项目评定的,应当在收到书面材料之日起30日内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认定异议成立并账晌项F1.评定的,对该项目不予评定.(七)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示结果,拟定辽宁省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八条推荐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H名称、简介、分布区域、历史渊源、现状、主要特征、价值分析、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活动、社会影响等:代表性图片
7、及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二)项目保护计划。包括已采取的措施和实现的成效、预期保护口标、拟采取的措施、五年内年度实施方案、经费预算及其依据说明“措施主要包括建档、保存、传承、传播、保护等。(三)拟推荐的保护单位情况。包括保护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信息、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保护单位保护能力情况、保护单位承诺、保护工作专门负贵人、相关传承人(群体)认可意见等。(四)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该项目的推荐意见。第九条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辂区内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工作,基本程序为:(一)从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进行遴选。(Z1.)组织专家论证,评出推荐项目。(三)将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
8、期不少于20日.(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第十条省直属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同意推荐后,将推荐项目名单和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顼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辽宁优秀传统文化、符合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条件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第十二条相同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其形式和内涵在两个以上地区均保持完掖的,均可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冠以地域、流派、特殊技艺或约定俗成的名称。传承于不同
9、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需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第十三条专家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成i,应本若对国家和历史负贡的精神,增强使命感和贡任感,废洁自律、遵纪守法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界泄露有关评审工作的资料及情况。对直接参与申报材料制作的项目,或与推荐项目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回避。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者,经核实后取消其参与评审资格,并从专家库和评审委员会中除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存项目保护单位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货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参评资格。第三章保护第十四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
10、主管部门指导统筹辖区内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制定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年度保护计划,落实保护责任,量化年度保护任务指标。省直属单位推荐申报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该项目保护堆位应编制项目年度保护计划,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第十五条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承担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保护单位名雎在推荐项目时一并提出,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认定公布.第十六条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具备以卜条件:(一)掌握该项目较为完整的实物、文献资料.(二)在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地区范
11、围内.具得独立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与该项目保护相关的规章制度。(三)有从事该项目保护传承工作,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水平或相关知识的人员。(四)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能为其传承活动提供保障,得到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群体的认可。(五)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保护措施全面,具备开展传承保护工作的场所和其他条件。只从事该项目销售、传播、资料收集和整理研究的单位或机构,不可以申谙成为保护单位。第十七条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具有以下权利:(一)开展知识和技艺传授、展示、讲学、学术研究以及生产等活动。(二)依法向他人提供产品和服务。()参加非公益性活动并获取相应的报酬。(四)开展保护工
12、作有经济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助。(五)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权利。第十八条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制定并实施项目保护计划,落实保护措施,定期向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保护实施情况及保护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二)开展项目调查、建档、研究、展示和传播等传承实践活动。(三)收集项目的实物、资料,保护与项目相关的实物、资料和其依存的场所。(四)推荐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密切联系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及时掌握代表性传承人的身心状况和传艺情况,并为其开展传承活动提供保障支持。(五)悬挂保存、规范使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
13、管部门统制作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标牌.(六)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义务。第I九条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发生下列事期变更,由项目保护单位及时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及时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一)单位名称发生变化。(二)总位性质或职能发生变化。(三)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或隶腐关系改变,(四)因行政区划调整,单位不在项目申报地区所辂范国内。(五)其他应当报告的应大事项。第二十条调整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由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集体评议,征求项目相关传承人
14、、群体.单位的意见。(二)评议通过后,由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向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原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确需调整的理由、新推荐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资质材料和履货承诺。三)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经调查核实后,将有关申请科报送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四)由省直属单位推荐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传承人、群体和单位的意见,提出建议调整的保护单位名单,将甲谙材料报送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五)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调整后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F1.保护单位名单并在官方网站公示、公布
15、。第二十一条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相关实物资料的保护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阜制度,妥善保管项目实物、资料,防止损毁和流失。第二十二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按照,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条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以下措施,促进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在有效保护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合理利用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利用非物侦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保护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二)在乘承传统、不失其
16、本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在非物侦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转化和应用,开展传统工艺关键技术、原料的研尢和改进,提升传统工艺产品品质和项目的创造性价值,提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学技术水平,增强传承活力.(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确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并保护属: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避免遭受破坏。(四)鼓励、支持通过节庆活动、传统节日、屣览、培训、教育、大众传媒等手段,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促进其传承传播和社会共享0(五)建设本行政区域综合性的非物痂文化遗产展示馆和传习场所:鼓励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