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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黎平县环境监测站向公众开放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确保做好环保设施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顺利实施,我分局制定以下向公众开放活动的工作实施方案:一、公众开放活动目的通过向公众开放我分局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设施设备,满足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度,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二、开放单位简介黎平县环境监测站是2010年10月27日经黎平县机构编制
2、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事业非法人单位。2016年10月,经黎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我站由事业非法人单位变更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法人单位。目前,占地面积750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30平方米,实验室面积720平方米。实验室仪器设备共计116台(套),仪器设备资产原值218.53万元。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检验检测能力包括五大类54项参数。三、公众开放活动内容活动主要介绍环境监测工作程序、环境监测项目及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等,引导公众参观环境监测实验室。在不影响日常环境监测工作和保障公众安全的前提下,活动以讲解演示和实地参观相结合的方式,让参观人员了解环境监测工作程序以及环境监测要求
3、。并开展环保知识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同时增强公众对环境监测认知和监督意识。四、公众开放活动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教师和学生、社区居民和企业员工等社会各界人士(70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者需要监护人陪同参加),每场人数控制在15人以内。五、公众开放活动地点黎平县环境监测站六、公众开放活动开放时间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每月22日,上午9:00至10:00,下午15:00至16:00时。(计划开放时间段,开放日期以每期活动公告为准)七、公众开放活动报名方式采取预约报名和集体组织相结合,参观公众在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每月20日前以所在组织或个人名义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我单位在每月20日前审核来访人员信息并通知参观公众,安排参观具体事宜。我单位严格审核报名人员信息,来访参观人员进入前,必须如实登记有关信息,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对于不符合人员及未进行报名预约的人员,将拒绝其参观申请。在参观过程中,参观人员应遵守参观规则,不得随意碰触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不得随意脱离参观队伍并对自身安全负责,不得影响单位正常工作。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泄露我单位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联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联系人:石红霞联系电话: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