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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区科技创新十佳企业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高新区科技企业争先进、创一流,进一步推动和实施以人才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以创新为引领的“科技强区”战略,经研究,决定在高新区开展“高新区科技创新十佳企业”(以下简称十佳企业)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比表彰工作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第三条评比表彰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参加申报十佳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L企业的科技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较完整的研发管理制度和人才激励机制。2 .企业领导班子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注重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3 .企业在技术创新工作中有明显的特点,创新成果技术水平较高,并取得了良好的经
2、济和社会效益。4 .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工商财税关系纳入高新区管理。第三章评选标准第五条十佳企业的评选按科技人员、研发及技改投入和科技成果指标三大类进行评价。第六条评选按综合得分顺序,评选出十佳企业。第四章申报与考评第七条申报企业向区科技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第八条区科技局根据申报材料初审。第九条初审结果报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审核评议。第十条审定的获奖名单将进行七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申报企业,将正式评为十佳企业。第五章表彰与其他第十一条高新区经济与科技创新大会上授予奖牌和奖金。该称号从发文之日起,有效期暂定为两年。第十二条获奖企业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证书,并在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区XX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