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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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4)5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7月9口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20)106号)同时废止。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1日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建

2、立健全H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稔定。(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省级灾害救助等工作。(四)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贡、

3、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动防范救援救灾i体化,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害全过程管理。二、组织指挥体系(一)河北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河北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由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的抢险救援救灾,按布.关规定执行。(二)河北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贡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

4、。主要包括:1 .组织开展灾情会商核定、灾情趋势研判及救灾需求评估;2 .协调解决灾害救助重大问题,并研究提出支持措施,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与受灾地区的工作沟通;3 .调度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动态,按有关规定发布灾情以及受灾地区需求,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4 .组织指导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督促做好倒损住房恢熨重建工作;5 .跟踪督促灾害救助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重要支持措施落地见效,做好中央和省级救灾款物的监督和管理,健全完善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制度;6 .按规定及时向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省委、省政府报告灾情和救助情况。(三)专家委员会。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省减

5、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省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灾后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三、灾害救助准备气象、H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海洋、林业和草原、地震等部门及时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和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H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F1.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判分析,当可能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时,视情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一)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地方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或应急管理部门

6、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一)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三)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四)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五)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报告;(六)向社会发布预警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四、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发灾害事件信息报送的要求,以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

7、度和特别重大H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会商核定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一)灾情信息报告。1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灾情信息等情况。2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灾害事件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级有关涉灾部门应及时将本行业灾情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重大F1.然灾害事件报告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本级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向省应急管理厅和应急管理部报告。3 .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

8、理系统汇总上报的灾情信息,要按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H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规定报送。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可先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4 .地震、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按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5 .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主动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灾害事件,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和跨地区、跨部门会商。

9、部门间数据不一致或定性存在争议的,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抄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6 .重大F1.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稳定后,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灾情核查,客观准确核定各类灾害损失,并及时组织上报。7 .对干旱灾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8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由县级以上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应急管理部门针对重大自然灾害过程、

10、年度灾情等,及时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开展灾情会商,通报灾情信息,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确保各部门灾情数据口径一致。灾情信息要及时通报本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二)灾情信息发布。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受灾地区政府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预警预报、灾情信息发布工作。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灾害造成的人员伤

11、亡、财产损失以及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应急响应根据F1.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最高。(一)一级响应。1 .启动条件。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一级响应:(1)死亡和失踪10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或3万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和缺水等生

12、活困难,全省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300万人以上;一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市农牧业人口30%以上,或90万人以上。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并向省委报告。3 .响应措施。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省长)组织协调省级层面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灾害救助工作。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会商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研究部署灾害救助工作,对指导支持受灾地区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有关情况及时向

13、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报告。(2)派出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根据工作需要,省应急管理厅可派出先期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3)汇总统计上报灾情。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掌握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按有关规定发布灾情和受灾地区需求。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受灾地区需求、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口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灾情发展趋势及受灾地区需求评估。(4)下拨救灾款物。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初步判断的灾情及时预拨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

14、救灾资金。灾情稳定后,根据地方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进行清算。省应急管理厅紧急调拨生活救灾物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救灾物资运抵受灾地区。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指导监督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与重要通道快速修竟等工作,保障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5)投入救灾力量。省应急管理厅迅速调派省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积极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省国资委督促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等工作。省委社会工作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引导志愿服务力量在受灾地区党

15、委、政府调度下,科学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省军区、武警河北总队根据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协助受灾地区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6)安置受灾群众。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地区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省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地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7)恢复受灾地区秩序。省公安厅指导加强受灾地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门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防止价格大幅波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

16、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工作。河北金融监管局指导做好受灾地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8)抢修基础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省水利厅指导受灾地区水利水电工程设施修复、蓄滞洪区运用及补偿、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应急供水工作。省能源局指导监管范围内的水电工程修复及电力应急保障等工作。(9)提供技术支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做好受灾地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地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省生态环境厅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受灾地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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