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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理会诊制度一、护理会诊适用范围:1、疑难危重病例,危重病人抢救时,需要其他科室护理协助者。2、合并其他科疾病,病情复杂,需要其他科专科护理指导者。3、重大手术或治疗前后,需要多科室护理协助者。4、在护理技术方面存在问题不能解决,需要其他科室护理技术协助者。5、出现护理事件争议或护理过失,需要相关专科护理处理、分析时。6、有特殊护理服务需要的病人。二、护理会诊要求:1、按会诊范围,分为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2、按病情紧急程度,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院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3、院内普通会诊由科室护士长向会诊科室提出申请:院内多学科护理会诊须由申请科室护士长填写会诊申请单交护理部,由护理部负责安排。4、申请科室应做好资料准备及相关工作。5、院外护理会诊由护理部统一安排,会诊完毕向护理部报备并反馈会诊情况。6、会诊人员须由本院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或国家级、省级专科护士、护士长担任。7、会诊人员将会诊意见写在会诊单上,科室负贡相关措施的落实及效果追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