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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城乡统筹发展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调查与思考“十四五”时期,我国农村老龄化加速,农村人口社会保障和土地问题解决不好,极易引发社会冲突。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更应着眼长远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特别是在当前背景下,土地制度改革是稳定农村社会,启动农民消费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改革攻坚的关键点。一、应弱化土地的社保功能将土地而不是国家财政提供的普遍性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农民生存发展的保障,强化了城乡二元制度结构。社会保障的供给主体是政府,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所在。从现实情况看,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土地换社保”,否认了政府理应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否认了农民应当享受的基本生存权
2、和公平发展权。土地是农民的主要生产资料,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应当是农民的基本权利。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以基本公共服务取代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以确保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将土地作为农民生存发展的保障,限制了农民的选择权。农民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还是一种身份,农民并不能自由地选择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居住。同时,还限制了土地作为生产要素流动的功能,降低了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降低了农民的消费预期,不利于启动农村大市场。在当前实施扩大内需、家电下乡等政策的同时,更应着眼长远的制度安排,让农民从土地增值收益中分享更大份额,保持农民持续增收的良好预期。土地保障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3、的实践告诉我们,农村土地承担社会保障的功能,使土地流转面临着一定的经济社会风险,即失地农民不仅有一个社会保障问题,还可能面临就业困难、收入不稳定等多重风险。因此,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弱化土地的社保功能,将土地从社会保障的重负中解放出来,让土地回归其作为生产要素的本质属性。二、应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为了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尚不成熟,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因此,政府应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提供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同时加强监管,防止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完善土地流转市场,还需要建
4、立合理的土地价值评估体系。土地价值评估是土地流转交易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政府应引导和支持专业评估机构的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和程序,确保土地流转价格的公正合理。三、应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必须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政府应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确保农民对土地的长期稳定使用权。同时,应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确保农民在土地被征用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保障其生活水平不因土地征用而降低。此外,政府还应鼓励和支持农民通过土地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参与土地流转,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通过这些方式,不仅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还可以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总之,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政府应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核心,弱化土地的社保功能,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确保农民从土地增值中分享更大份额,从而推动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民消费的增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