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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退休教授返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退休教授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完善退休人员返聘工作,根据国家及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受聘我校具有正教授专业技术职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的教师。第二章返聘条件第三条退休教授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返聘。1 .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65周岁;2 .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教学能力强,师生认可度高;3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正常履行教学科研工作职责。第三章任务与待遇第四条返聘人员主要从事课程教
2、学和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每学期主讲1门以上专业基础或专业核心课程,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根据工作需要,二级学院也可安排其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学科与技能竞赛,担任教学督导工作。第五条返聘人员正常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政策执行。返聘期间完成相关工作并经考核合格,学校按8000元/月的标准按月发放校内津贴(1年按10个月)发放。第四章返聘程序第六条返聘人员由学校组织考核,二级学院聘用。具体申报程序如下:1 .受理时间:学校每年受理二次。每年5月底前,受理当年12月底前到达退休年龄或返聘期将满人员的申请;每年11月底前,受理下一年6月底前到达退休年龄或返聘期将满人员的申请。2 .个人申请
3、:符合返聘条件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3个月前,根据个人意愿填写学院退休教授返聘审批表(见附件),交所在单位审核。3 .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在综合考虑师资队伍现状的基础上,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明确是否返聘的意见,一般一个专业不超过1人,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对拟推荐聘用的返聘教师,须提供聘用理由的说明材料,签署具体符合“返聘条件”的条款,由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学校人事处。4 .审批与签订协议:人事处根据所在单位意见,进一步审核有关材料后,提交学校审定。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由人事处下达返聘通知,并签订返聘协议。第五章返聘管理第七
4、条返聘人员实行协议管理,全职在学校工作,不占聘用单位的编制数额。返聘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专业需求迫切,业务能力强的返聘者,年限可适当放宽,但最长不超过5年。每次返聘期限为1年,如须继续返聘,应重新申请报批,返聘次数一般不超过3次。二级学院与返聘人员签订工作合同,细化明确工作量,并报人事处备案。第八条返聘人员一年内累计病、事假超过3个月或未能完成岗位职责的,应提前结束聘期。聘期内如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并终止相关聘用待遇。若考核结果不合格,学校将终止返聘。第九条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适应于主要从事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教师返聘,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第H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