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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共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发展,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HI级)和一般(IV级)四级。1.3.1 特别重大突发
2、动物疫情(I级)(I)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我省(含我市)及相邻省份有IO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省内(含我市)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在包括我市在内的数省呈多发态势。(2) 口蹄疫在14日内,在包括我市在内的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包括我省(含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或我省有3个以上设区市(含我市)发生疫情。(4)非洲猪瘟: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21日内包括我省(含我市)在内的多数省份发生疫情,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5)包括我市在内的我省区域内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
3、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6)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I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1.3.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市发生疫情;或包括我市在内有2()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的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2) 口蹄疫在14日内,我市和相邻市或者包括我市在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我省范围内有2个以上相邻设区市的相邻区域,或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4)非洲猪瘟:21天内,包括我省在内的9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疫区集中连片,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4、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省范围内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等其他一类动物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6)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在我省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在我省发生。(7)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设区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8)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II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1.3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I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2)
5、口蹄疫在14日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在我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区)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4)非洲猪瘟:21天内,包括我省在内的4个以上、9个以下或3个相邻省份发生疫情。(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市辖区内有5个以上县(区)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6)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市辖区内有5个以上县(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我省已消灭、但国内其他地区未消灭的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等在我省又有发生。(7)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
6、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8)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HI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1.3.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我区内发生。(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区内呈暴发流行。(3)在我区内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4)非洲猪瘟疫情21天内在4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包括我省。(5)常规监测中,我区虽未发生禽只异常死亡病例但多点检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阳性。(6)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认定的其他IV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
7、处理工作。1.5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政府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总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以事发地镇政府为主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2)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区政府和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及各镇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能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
8、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体系和机制,对重大动物疫情开展监测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常备不懈,综合防治,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4)广泛宣传、群防群控。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范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组织、动员一切资源支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做到群防群控。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区政府设立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
9、调、指挥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2.1.1 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组成区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发改委、区科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局、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对于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总指挥分别由区长、常务副区长担任,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2.1.2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信息对外发布,正确引
10、导舆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指导;根据预防控制的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地区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区发改委:负责组织落实应急储备物资保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区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理、物资储备等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
11、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等。区卫健委: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技术指导、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人畜共患病)检测和医疗救治等。公安分局:负责现场警戒,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疫源追踪调查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对城区内擅自饲养畜禽的查处;对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查处。区交运局:负责提供应急物资、人员和有关样品的运输保障,配合做好交通检疫消毒工作。区科经信局:应急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协调电信公司做好通信保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区民
12、政局:会同三镇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资源调查,分析、提供陆生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控制措施。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支持和配合当地指挥部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各镇:具体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置及其组织协调工作。驻区部队在做好本系统动物防疫工作的同时,应支持和配合当地指挥部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和指挥部
13、的部署,组织做好相关工作。2.1.3 指挥工作机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控政策,部署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督促各镇及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必要时,指挥部设立若干个工作组,集中办公。2.2 日常管理机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应急处理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措施;组建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重大动
14、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指导镇政府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I;收集、分析和预测疫情发展态势;承担指挥部d.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e.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f.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g.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疫情、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以及对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评价。h.负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组织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向兽医行政管
15、理部门报告结果,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i.按规定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j.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4.2.5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行政区域受到波及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并重点做好下列工作:(1)与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3)组织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4)开展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
16、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5)按规定做好公路、铁路等交通要道的检疫监督工作。4.3 安全防护4.3.1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人员应采取穿戴防护服等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接种相应的疫苗、服用药物、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和医学观察等。4.3.2 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重大动物疫情突发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间疫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动,必要时对疫区群众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措施,指定专门医院对患病群众进行救治;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使疫区群众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