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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监控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一、目的为规范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三、实施主体和职责分工本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四、内容和要求L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规范和流程1)动态监控人员应当实进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超员、超时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卫星定位终端掉线,并做好记录。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违规驾驶的驾驶人员,应当及时向安全办负责人报告,安全办负责
2、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安全办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必要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2)动态监控员应及时汇总上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卫星定位终端掉线等情况,条件允许的进行相应的截图或录像。3)监控员发现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应报告或通知安全办对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信息进行排查,必要时对车辆驾驶人进行调查或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确认是属违法法规或是卫星定位终端故障。4)经排查,确认违法违规行为或卫星定位终端故障属实的,向车辆驾驶员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联系终端运营服务商进行维修。5)驾驶员按照处理决定书授受处理或是停车协助终端运营商技术人员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维护。6)负责违章处理的安全办负责人跟踪、督促违章驾驶员按规定时限接受处理,检查车辆卫星定位终端故障经检修后是否恢复正常。7)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限接受处理的,暂停其本人的运输工作,直至处理完毕;卫星定位终端经维护仍不能恢复正常的要及时更换设备,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车辆,不准车辆运行,恢复正常上线后再准予车辆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