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道运行监测指南(试行)JTS-T+324-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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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内河航道运行监测指南(试行)JTS/T3242023主编单位: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23年4月1日2虱件根公4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内河航道运行监测指南(试行)的公告2023年第10号现发布维内河航道运行监测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3为水运工程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T324-2023,自2023年4月I日起施行。C指南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实施过程中具体使用问题的齐询,由主编班位长江白优规划设计研窕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中

2、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答夏。指南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专栏(三isSyPOr1.a1.sybz)铿询和下载.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血部2023年2月8日制定说明制定说明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3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要求,加弼内河航道运行监测,加快推进智慧航道建设,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在总结我国内河航道、通航建筑物、航运枢纽大坝运行监测经验基础上,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共分7章6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肮道运行监测、通航建筑物运行监测、航运枢纽大坝

3、运行监测、内河航道运行监测系统等内容。本指南主编单位为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参编单位为长江航道局、长江航道勘察设计院(武汉)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航道测量中心.本指南编写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王建斌李中华潘海涛2术语:何传金李清刘林双3基本规定:王辉肖金龙王新姜兴良李学祥4航道运行监测:谭昆俞鹏刘林双沈磊张明进刘畅左旋峰

4、李顺超5通航建筑物运行监测:李中华郑卫力王新安建峰张豉余薛淑6航运枢纽大坝运行监测:潘海涛姜兴良黄承兵刘洪亮林宇7内河航道运行监测系统:周俊华王宇川耿雄E李东升杨保岑附录A:刘林双薛淑黄承兵附录B:沈磊张明睿附录C:薛敬张建宝附录D:黄承兵刘垒附录E:张明睿附录F:刘林双本指南于2022年11月15日通过部审,2Q23年2月8日发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木指南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择。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遨见,请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U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指南管理组(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

5、620号,长江航道规加殳计研究院,邮政编码:430Q1.0,电话:0272765三),以便修订时参考。目次目次I总则(1)2术语3(3)4航道运行监测(5)4.1 航道通行状态监测(5)4.2 航道设施状态监测(7)5通航建筑物运行监测(9)5.1 通航建筑物通行状态监测(9)5.2 通航建筑物设施状态监测(IO)6航运枢妞大以运行监测(12)7内河航道运行监测系统(14)7.1 一般规定(14)7.2 运行监测系统层级(14)7.3 1石Jt1.tI1.测力:统功能(15)7.4 数据交换与传输(15)附录A内河航道运行状态等级评估表(17)附录B航道运行监测数据交换目录(23)附录C通航建

6、筑物运行监测数据交换目录(25)附录D航运枢纽大坝运行监测数据交换目录(28)附录E内河航道运行监测系统数据上传、更新要求(30)附录F本指南用词说明(31)引用标准名录(32)附加说明本指南主编单位、弁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和凌员名单(33)1总贝U1.Q1.为保障内河航道安全畅通,指导和规范内河航道、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指南。1 .Q2本指南适用于内河高等级航道、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的运行监测。1.0.3内河航道运行监测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内河航道运行监测In1.andWater,ayOper

7、ationMonitoring对内河航道、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通行、设施等状态进行监测的活动。2.0.2通行状态监测Tra1.IiCStatusMonitoring对内河航道、通航建筑物的船舶通行、停泊、涉航活动等过程及状态开展的监测和评估活动。2.03设施状态监测Faci1.ityStatusMonitoring对内河内恸、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设施、设备等技术状态开展的监测和评估活动。2.0.4航道养护区段Channe1.MaintenanceSection根据航道特征、航道养护类别等因素划分确定的航道管理基本单元。2.05运行监测系统OperationMonitoringSyste

8、m对航道、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的通行状态、设施状态等进行数据采集、管理、分析和应用服务的信息系统及监测终端。2.0.6运行监测数据OpcnUionMonitoringData航道、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的静态基础数据,以及各级运行监测系统采集的通行状态和设施状态的动态运行数据。3基本规定3.Q1.内河航道运行监测应实行分级管理,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交通运输部负贡全国内河肮道运行监测工作的统筹协调、信息汇集;(2)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派出机构负货所辖内河航道运行监测工作的管理、协调,汇集信息并报送交通运输部:县、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明确的职贡分工承担内

9、河航道运行监测管理相关工作:(3)运行养护单位负责内河航道运行监测的实施和等级评估,等级评估结果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派出机构。3.0.2内河航道运行监测应按航道、通航建筑物、航运枢纽大坝分类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0.2.1航道、通航建筑物运行监测内容应包括通行状态监测和设旗状态监测。3.0.2.2航运枢纽大坝运行监测内容应包括设施状态监测。3.0.3通行状态、设施状态应根据运行监测结果进行等级评估,并应动态调整。状态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3.0.3.1航道、通航建筑物通行状态等级应划分为畅通、较畅、拥堵、堵塞四级.3.0.3.2航道、通航建

10、筑物设施状态应划分为好、一般、较差、差四级。3.0.3.31.运枢纽大坝设施状态应划分为好、一般、差三级。3,04内河航道运行监测应以基本单元进行等级评估.基本单元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3.0.4.1航道通行状态和航道设施状态等级讨估应以肮道养护区段为基本单元,基本单元划分方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320)的有关规定。3.0.4.2通航建筑物通行状态等级评估应以梯级枢纽为基本的元,设施状态等级评估应以单线通航建筑物为基本单元。3.0.4.3航运枢纽大坝设施状态等级评估应以单座枢纽大坝为基本的元。3.0.5内河航道运行监测应根据数据采集条件和监测需要,开展动态监测或定期监测。

11、监测短次应满足运行监测要求,具备条件时应开展实时监测.3.0.6内河航道运行监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规定.3.0.6.1数据应真实可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先昆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标准(GB/T51416),水运工程测加规范UTS1.31)、E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JTS3(三)等的有关规定。3.0.6.2地理信息数据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3.0.63数据格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JTT697),内河航道信息交换标准(JTS/T184)等的有关规定。3.0.7内河航道运行监测基础数据应在初次报送时上传运行监测系统,数据信息发生调整应及时更新

12、报送。3.0.8当通行,状态等级为拥堵时,省级交通运摘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派出机构在组织调度协调:当通行状态等级为堵塞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派出机构应开展调度协调,交通运输部宜视情加强指导。3.0.9运行监测信息应按现行行业标掂内河航道公共服务信息发布指南(JTS/T321)的规定发布,并应为航道运行保通保畅及水上交通应急指挥调度等提供信息支持。4航道运行监测4.1 航道康行状态监测4.1.1 航道通行状态监测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4.1.1的规定“*c.卬目内容票础数IK河波名称、运行剂呻位.IM段名收、1区段起讫位置、区段长度.航道等级.不力断ffiff1.、名秫及6.养护类别、

13、计划界护水源、航道推护水i?碑保证军、If1.航水位,历年的Sf恰建筑物雉修情此.养护awt.JR点断面船舶日地大通过fit等通行环境通行自然条件蔓案水位.气象用沙航水上活动工程诙工.器策、检*!.勘探*演丹、军事活动等突发涉航4件地族灾杏.水上交通故*应急枪启警船舶通行状况或点断面的船瑜日通过I1.1.月度日均通过M及视嫉,船珀密度及通航帙序异常情;SiW4.1.2 重点断面设置应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派出机构根据航道条件、船航流量等组织确定.4.1.3 航道通行状态监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规定.4.1.3.1 水位观测数据可采用航道部门的观测数据和水利部门发布的数据,水位观测方法和频

14、次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3(JTS132)和水文测址规范(SI58)等的有关规定.4.1.3.2 气象观测数据可采用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和航道部门的观测数据,主要内容宜包括能见度、浦氏风力等及其发生时间、位置、持续时长等。4.1.3.3 涉航水上活动监测数据可采用海事和航道部门的数据,主要内容宜包括活动时间、位置、占用航道范图、持续时长及活动内容等.4.1.3.4 突发涉航事件监测数据可根据事件属性采用海事、航道和地质灾宙部门发布的数据,主要内容宜包括事件的发生时间、位置、占用航道范闱、持续时长及事件内容等.4.1.3.5 重点断面的船舶口通过量监测可采用海事部门发布的数据,或

15、运行养护单位采集的数据,主要内容应包括船舶11通过量、月度日均通过量同比和环比增减情况。船舶密度及通航秩序异常监测应采用海事部门发布的限禁航公告信息,长江干线等具符监测条件的航道应开展船舶密度监测:附录D航运枢纽大坝运行监测数据交换目录1).0.1就运枢纽大坝运行Mi测数据交换目录应符合表DOI规定.表D.0.1航运枢纽大坝运行监测数据交换目录表(T号项日数抠类别数1项数物类型报送领次务注u故第基本信息河流名称字符型初次报送时上传运行监测系统.若敢娓信0发生用整应及时报送更新2运行养护啦位字符型3IB纽名一字符里4抠纽等别字符型5所在行政区城字符型6建成年份字符型7平面布理图图片里8大坝组成字符型9顶总长数字S!10最大以高数字里总库容数字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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