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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通用条款一、定义和解释定义IJ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或术语,除文中另有要求或说明外,应具有本条所指的含义:(八)(1)业主指本项目的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的执行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2)承包人指其投标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3)分包人指承包人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已分包了本台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或合同中指名作为分包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单位)。分包人应是成建制的、与承包人无隶属关系且在经济是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单位)。(4)监理工程师指业主为本合同目的委托的或指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5)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第2.2款规定,指派常驻现场的授权代表(简称:总监代表)。(6)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7)项目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贡人。(b)(1)合同指合同条款(通用和专用)、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投标书附录、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
3、文件。(2)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本合同工程的技术规范和在技术规范中引用的国家、部颁规范、规程、标准,包括按第51条规定所作的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对技术规范的修改或补充。(3)图纸指监理工程师按本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和可能附有的计算书和有美技术资料,以及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变更设计图纸,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计算书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4)工程量清单指投标书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投标书附录指直接附在投标书(函)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组成部分的附录。(6)投标书附表指投标”附录之外的编入第8篇所示格式的各种附表。(7)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
4、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补充或修改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C)(I)开工期指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限。(2)交工日期指实质上完成本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交工验收后,在发给的交工证书上写明的日期。(3)工期指本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从开工至交工的时间,均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至交工证书上写明的交工日期止。(d) (1)合同价格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承包的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支付价格总额。(2)保留金指业主根据第60.3款扣留的款额。(3)中期支付证书指除最后支付证书之外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4)
5、最后支付证书指监理工程师按60.13款签发的支付证书。(e) (1)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下文所指的设备)。(2)临时工程指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下文所指的承包人装备)。(3)合同工程或“合同段工程”指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4)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以及诸如此类的设备。(5)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6)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7)临时占
6、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f)(1)天指日历日,“年”、月”、“日”按公历计算。(2)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3)书面指手由、打字或印刷的通信函电,包括传真、电报和电子邮件。标题和边注1.2本合同条款中标题和边注不应视为本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和边注。书面通知1.3除另有规定外,在本合同中扭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或予以批准、确认、认证,或表示同意、否定,或作出决定、任命,或提出要求和意见等均应是书面的,都不应被无理扣压
7、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二、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2.1(八)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贡。(b)各级监理工程加可以行使监理合同规定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的职权。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以下规定的职权之前,应先取得业主的专门批准;(I)根据第4.1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和非重要单位工程部分:(2)确定第12.2款项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41.40条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4)决定第44条项下的工程延期(具体授权批准的天数可在专用条款中规定并以此为准);(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51.1款发出的变更指令
8、,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原合同价的5%或累计变更超过/原总合同价的3%;如在监理服务合同中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并就此通知承包人。(7)确定第53.5款项下的索赔额;(8)按照第58条决定有关暂定金额的使用;(9)根据第59条确定指定分包人。(C)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木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未征得业主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2条规定,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报业主批准后通知承包人。(d)除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
9、任何义务。总监理工程师代表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总监代表履行和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按第2.3款委托给他的职费与职权。总监理工程师权限的委托2.3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委托总监代表履行和行使合同授予总监理工程师于职责与职权,并可以随时撤回此委托。这种委托和撤回委托必须写成书面文件,旦在向业主和承包人各送一份副本后生效。总监代表根据上述的委托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函电等,都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同等有效。各级监理人员的任命2.4监理机构可根据不同的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地理条件及合同段大小按一级、两级或三级设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可任何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
10、/或各合同段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其配备一定数量的测量与试验人员、旁站监理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应将上述各级各类人员的姓名、职贲、分工和权限范围及时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各级驻地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在其授权范围内,按合同规定履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与费用控制职贲,可以为此发出指示,这些指示均应视为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临代表发出的。书面指令2.5各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是书面的。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必须执行此口头指令,但事后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确认上述口头指令。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令的3天内,未收监理工程师的上述书面确认,他应立即以书
11、面形式要求监理工程师确认上述口头指令。如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的3天之内没有以书面形式驳回上述确认,则该口头指令应认为已被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秉公办事2.6监理工程师在按本合同要求作出决定、同意,或批准,或确定价值(作价),或处理涉及业主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事项时,应该根据合同条款规定,考虑各方情况,实事求是公正地作出判断并经受检查。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正。三、转让和分包合同的转让3.1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给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否则将按63条承包人违约处理。分包4.1事先未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12、主体和重要的单位工程不准分包。分包人应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分包部分不能超过总工程量的30%,且不允许再次分包。分包中不准压低单价,分包管理费视工程情况限制在分包合同价的2%3%之间。分包协议书,包括工程量清单应报监理工程师核备。承包人取得批准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他应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贡。业主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贡任和义务。对于提供劳务的自然人或由企业法人提供的劳务合作,虽不要求承包人取得上述批准,但承包人应将劳务协议(含支付条款)报监理工程师备案,监理工程师对此有权进行核查。劳务合作应防
13、止由包工包揽,劳务人员应加入到承包人施工班组,并持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人员证上岗。不允许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不得向个人分包。一经查出,按63.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四、合同文件法律5.1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5.2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出现含糊为清,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山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地次序如下:(八)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b)中标通知书:(C)投标书和投标附录;(d)
14、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c)合同通用条款:(f)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g)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I)投标书附表;(j)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飞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6.1监理工程师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14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熨制。上述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工程进度受影
15、响6.2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如未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为施工所需要的详细或补充的图纸或发出了不适合的图纸或指示,因此可能影响了工程计划而延误工期时,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送业主,提出所必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图纸或指示,需要的时间和理由,以及说明由于上述图纸可指示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图纸或指示延误和延误造成的费用6.3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曾或未能按照第6.2款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承包人发出按其通知中要求的所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的图纸或指示,且实际上造成了工程进度的拖延以致或能产生的费用增加,则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应确定:(八)根据第44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得的延
16、长工期:以及(b)应该加到合同价格上的费用款额(如果发生)。并将上述确定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承包人未能提交相关图纸6.4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交他应该提交的有关图纸、现场实测数据或其他技术资料而使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发出上述6.2款所要求的图纸或指示,则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上述第6.3款规定作出确定时应视具体情况考虑这引起因素。临时工程图纸6.5当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监理工程师批准或备查。补充图纸和指示7.1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合同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有关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7.2为使6.1款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