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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参考标准单位:元/人次评标类型评标时长专家劳务费(税后)参考标准当日评标T3小时600(T-3)*100隔夜评标T3小时700+(T-3)*100注:L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不向评标专家发放劳务报酬,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在评标专家评标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支付,原则上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评标专家不得索要其他费用。2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按评标时间计算,基准时间为3小时,超过时数在0.5小时以内(含0.5小时)的按增加0.5小时计算,0.5小时以上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算。另外,0.5小时内的休息时
2、间计入评标时间,发放专家劳务报酬。3 劳务报酬计费起始时间为专家抽取系统设定的评标专家集合时间,计费结束时间为全体评标专家完成评标报告的时间。评标专家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否则,不计入评标劳务报酬。远程异地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的标准统一按照主场的标准执行。4 .评标专家评标期间应适当安排休息(当日评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8小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评标时间的,在保障评标专家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延长评标时间至H个小时),以保证评标质量。评标结束时间超过当日12:OO或18:00时,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为专家统一安排午餐或晚餐,并承担相关费用。5 .评标专家未完成评标工作擅自离开评标现场的,不得发放劳务报酬。组织原评标专家进行复评的,经确认为因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等情形的、或其他因专家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复评的,不予发放专家复评劳务报酬。6 .评标专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出让人等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索要额外劳务报酬。对违反规定的评标专家,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