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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四人合伙经营协议书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四人合伙经营协议书四人合伙经营协议书(一)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丁方:身份证号: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作为发起人参与巴别塔农副产品经营部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做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丁方方出资元,占出费总额的%;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
2、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巴别塔农副产品经营部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三条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I)转让共同投资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四条投资的转让1、共同投费人向共同投费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
3、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条违约责任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
4、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丙方(签字):丁方(签字):年一月日年一月四人合伙经营协议书(二)一、企业合伙人协议、合伙人合作协议书兹有uOO1fu001fu00IfuOO1.fu001f、等人,为经营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第一条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名义从事经营。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年月日终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I)提
5、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第二条出资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费为合伙人共有财产。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6、。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三条盈余分配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2、纯利润的一%,按出资比例分配。纯利润的%,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纯利润的一乐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
7、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第四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2、全体合伙人推选为合伙负责人,负贲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
8、由全体合伙人负责。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日至一日查阅帐第,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第五条合伙债务的分担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绐主管财会的合伙人。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第六条入伙与退伙1、接纳新的合伙
9、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合伙经营连续在月内出现亏损;(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或者用下列规定: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第七条合伙的终止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第八条其他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开始,至同年月日止。2、合伙所有
10、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交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本协议缔约人签名:缔约日期:一年一月日四人合伙经营协议书(三)甲方:商身份证:住址:乙方:何身份证:住址:丙方:王身份证:住址:丁方:梁身份证:住址: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方本着互惠互利
11、的原则,就共同投资人合作投资家具生产加工销售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一、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以乙方名义办理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证,并注册为企业法人。二、投资期限:共同投资人合伙为长期经营。三、共同投资人共同自愿合伙投资经营(写家具工厂名称)地址:。前期预投资240万元整,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甲方投资110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45.83%;乙方投资70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费总额的29.17%;丙方投资45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18.75乐丁方投资15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6.25%。四、如前期投资不足,
12、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企业内所有财产为共同投资人共有。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一、合伙期间,共同投资人各方在外的一切债权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联。二、合伙共同投资人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三、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企业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即(即除去一切成本费用后)。企业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四、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五、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孽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
13、比例共有。六、盈余结算,企业内盈余每个月(盘货)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分配。第三条事务执行一、共同投资人委托XX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I)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二、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负责人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负责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四、负责人在执行事
14、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五、共同投资人可以对负责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费人共同决定。六、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I)转让共同投资企业的股份;(2)更换事务执行人。七、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合伙共同投资人协商指定财务负责人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合伙共同投资人确认后签字入账。A,经营中,对未经共同投资人管理人员同意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宣个月内)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的,由
15、经手人全额承担赔偿。第四条投资的转让一、合伙企业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二、共同投资人在。合伙企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三、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四、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五、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条其他责任事项在合伙企业的经营中,共同投资人出资购买的车辆(如XX车,现挂XXX名下),在运揄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性的事件,风险责任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承担。第六条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共同投资人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由签约方讨论)第七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共同投费人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