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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解读为落实深圳全面深化破产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深改委(2022)3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深改委(2022)1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工作机制,提升人民法院审查个人破产申请质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深圳破产法庭于2022年5月共同建立了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流程,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起草了深圳地方标准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本文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一、背景意义(一)总结深圳经验,发挥先行示范作用试行个人破产制度是中央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的重要举措。20
2、21年3月1日,深圳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为契机,设立了内地首家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以卜.简称市破产管理署),深圳在全国率先构建起“人民法院裁判+政府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社会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作为内地首家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市破产管理署承担着先行先试、示范引领的重要任务,制定本文件,对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改革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升华,能够进一步发挥辐射带动效应和先行示范作用,为国家推进破产制度改革提供“深圳经验(一)响应改革要求,解决破产申请难题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初期,不少申请人不能正确理解个人破产制度、不能准确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抱着“破产
3、便是免债或者试一试的心态向人民法院提交个人破产申请,给人民法院审查工作造成了较大压力。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切实推动解决个人破产申请难、申请审查效率低、申请填报不规范等问题,2022年5月,市破产管理署、深圳破产法庭分别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的公告和关于加强个人破产申请与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创建了国内首个破产申请前辅导制度。自2022年6月起,申请人应先参加市破产管理署组织的申请前辅导并取得参加回执,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个人破产申请。申请前辅导是集“普法宣传+面谈调查+申请指导”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可以有效缩短人民法院审查周期,提升人民法院审查效率,解决申请人的个人
4、破产申请难题。(三)规范业务流程,提升辅导工作质效2022年8月,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司法行政领域)项目的通知(国标委联(2022)30号),市破产管理署申报的“智慧+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标准化试点项目入选2022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实施以来,市破产管理署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做好试点项目的组织管理、标准制定、标准实施、宣传培训等工作,并先后发布个人破产信息共享管理规范个人破产债务人申报信息核查工作规程等8项标准,建立起深圳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标准体系。发布本文件,是试点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不仅能进一步
5、规范申请前辅导业务流程,提升辅导工作质效,还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示范性作用。二、主要内容本文件旨在为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工作提供指导,不作为任何准入的前置条件,仅供参考使用。本文件汇集了市破产管理署在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中的丰富实践经验,并吸纳了行业专家的宝贵建议。本文件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文献的基础上,系统规范了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流程及相关要点,为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确保了服务流程的科学性、实用性、专业性和有效性。(一)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要求、人员配备要求、设施设备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预约登记、预约审核、辅导排期、
6、组织辅导、发放回执、档案管理、信息共享、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开展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工作。(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本章给出了适用于本文件的术语和定义,包括破产事务管理部门、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辅导对象。(四)基本原则本章规定了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参加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一次性告知原则、信息保护原则、数据驱动业务原则。(五)组织机构要求本章规定了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关服务管理制度、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工作场所和基础设施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要求,以保障服务的顺利开展。(六)人员配备要求本章规定了个人破产申请前辅
7、导服务过程中的工作人员配置、职责和能力要求,工作人员包括引导人员、安保人员、辅导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七)设施设备要求本章规定了个人破产中请前辅导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要求,包括对公共区域、讲解室、面谈室需配备的设施设备提出要求,主要体现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在提供申请前辅导服务时,对环境安全、便捷性、工作效率及隐私保护方面的综合考量。(八)服务流程本章规定了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的整体工作流程,包括预约登记、预约审核、辅导排期、组织辅导、发放回执、档案管理、信息共享等。(九)服务内容本章规定了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普法、组织面谈、立案指导。(十)预约登记本章规定了申请人预约申请前辅
8、导服务的要求,包括申请人的预约方式、提交的信息材料等。(十一)预约审核本章规定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前辅导服务预约信息进行审核的要求,包括审核期限、补正信息材料等。(十二)辅导排期本章规定了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排期的要求,要求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申请前辅导服务,合理安排辅导计划。(-三)组织辅导本章规定了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在组织辅导过程中的职责和工作流程,旨在确保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工作有序进行。木章内容包括组织辅导对象进行集中讲解、资料填写、对面谈等工作要求。(十四)发放回执本章规定了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向辅导对象发放回执以及辅导*j象领取回执的要求,旨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流程的规范性,包括回执
9、信息的核对、确认、更正与换领等。(十五)档案管理本章规定了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过程中相关档案管理的要求,确保申请前辅导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十六)信息共享本章规定了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共享的要求,包括明确信息共享范围与目的、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息共享安全保障机制等,旨在确保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在信息共享过程中的合规性、高效性和安全性。(十七)服务评价与改进本章规定了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的评价与改进要求,旨在通过科学、全而的评价机制和有效的改进措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包括建立服务评价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等。三实施影响本文件旨在为破产事务管理部门提供一套标准化的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指引。通过本文件的实施,将有效解决申请人在个人破产中请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并有效提高辅导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此外,本文件的实施还将有助于形成可供全国复制、借鉴和推广的个人破产事务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