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公司给离职员工多交了几个月社保可以要回来吗.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695922 上传时间:2024-12-1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0.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管理-公司给离职员工多交了几个月社保可以要回来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企业管理-公司给离职员工多交了几个月社保可以要回来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企业管理-公司给离职员工多交了几个月社保可以要回来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企业管理-公司给离职员工多交了几个月社保可以要回来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企业管理-公司给离职员工多交了几个月社保可以要回来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企业管理-公司给离职员工多交了几个月社保可以要回来吗.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企业管理-公司给离职员工多交了几个月社保可以要回来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管理-公司给离职员工多交了几个月社保可以要回来吗.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账务处理会计实操文库企业管理-公司给离职员工多交了几个月社保,可以要回来吗?案情简介2014年4月1日,某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因劳动关系产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2016年4月4日,法院出具终审民事判决书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5年8月2日解除。判决生效后,某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办理了某某社会保险停缴手续。某公司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某某返还其在2015年8月2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多缴纳社保费用共计14556.6元。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认为不是其受案范围,决定不予受理。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

2、劳动争议案件范围,但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费用返还问题,并不涉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问题,故本案应为不当得利纠纷,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15年8月2日解除,此后某公司为某某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属某某无合法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应予以返还。法院遂支持了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办理社会保险停缴手续,不应再为离职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但由于种种原因,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终结后仍为离职员工缴纳一定时长的社会保险费用,该费用能否要求离职员工返还

3、呢?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仍为其缴纳社会保睑的情形有三种常见情形:1、员工正常离职,但由于社会保睑停缴要求在特定时间办理,用人单位客观上不能及时停缴社会保险;2、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期间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用人单位无法停缴社会保险;3、用人单位未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劳动监察部门责令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但是员工个人不愿意自行缴纳个人部分,用人单位在缴纳公司部分同时不得已代为缴纳了员工个人应缴部分。用人单位多缴社会保险发生纠纷,首要解决的是案件受理问题。对于此类案件是劳动争议还是民事纠纷仍存在争议,但一般法院均作为不当得利纠纷予以审理。部分法院认为此类案件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理由是

4、劳动关系终结后,用人单位对其多缴纳的社会保险应当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申请办理退费,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不予办理退费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由于社会保险依法由企业自主申报,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仅对社会保险缴纳进行形式审查,国家亦倾向于维护社会保险缴费的权威性,因此,实务中社会保险征收机构退回多缴社会保险的可能性不大。如法院对此类案件按照不当得利审理,能否要求离职员工返还呢?肯定说认为,多缴社会保险费用客观上造成用人单位的损失和员工的受益,员工应予以返还。否定说则认为,员工名下虽取得了多缴社会保险费用,但并不属于员工直接所有,员工取得保险利益或受益,需具备一定条件,现条件尚未成就

5、,不构成不当得利。淘法律师认为,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代扣代缴,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为离职员工多缴社会保险费用,造成社会保险缴费与劳动关系真实状态不符,离职员工受益无法律依据,应返还不当得利。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2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第十二条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入依法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人力资源 > 绩效管理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