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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5个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破产审判典型案例(2023年2月27日)一、预重整挽救老牌洗涤上市公司一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二、全国首例横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领域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一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三、执转破促小微企业和解重生佛山市顺德区普嘉丽预制构件公司破产和解案四、购房者、施工方同心助力烂尾楼复工复建一茂名市大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五、延续生殖技术服务社会民生肇庆西江医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六、内地首例跨境破产协助案一森信公司清盘人申请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案七、多措并举成功盘活购物广场一珠海市扬名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八、预重整
2、有效破解上市公司重整困境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九、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样本一广东和平国际旅行社重整案十、疫情期间华南地区最大民营农机生产企业脱困重生广东科利亚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案十一、一案一揽子出清36户“僵尸企业”一增城市医药总公司破产清算案十二、个人破产制度救济“诚实而不幸”的创业人一呼某个人破产清算案十三、破产清算转重整化解制造业上下游企业连锁经营危机一恩平市丰泽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十四、“出售式重整”维护企业运营价值一佛山市沙口发电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十五、完善产权登记,提升处置效率一清远新绿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一、预重整挽救老牌洗涤上市公司一广州市浪奇
3、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一)基本案情广州浪奇成立于1978年6月20日,1993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营业务为日化产品与食品(食糖与饮料)的生产与销售,是华南地区历史最悠久的洗涤用品生产企业之一,旗下“浪奇”“高富力”“天丽”“万丽”等品牌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2020年9月,广州浪奇贸易板块披露存货账实不符,债务总额超过67亿余元,严重资不抵债,随后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和经营危机。广州浪奇股票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面临终止上市风险。债权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广州浪奇破产重整。(二)审理情况为妥善化解
4、风险,维持广州浪奇的上市资格,2021年4月6日,广州中院决定对广州浪奇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广州浪奇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广州浪奇在预重整和重整期间一直持续经营。广州浪奇资产价值约23.4亿元,负债总额约56.8亿元。预重整期间经过公开招募程序,确定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为投资人。根据预重整计划,普通债权人组的清偿率获得大幅提升。9月29日,经广州中院裁定,广州浪奇进入重整程序,由清算组继续担任管理人;11月9日,广州浪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整计划草案较预重整方案对转增股票的偿债价格和偿债股票数量进行了微调,属于增加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广州
5、中院按照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115条规定精神,判令预重整程序中18家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表决同意的效力仍然有效,经征询18家债权人的意见并释明后无需再进行投票。11月H日,广州中院根据广州浪奇的申请裁定批准广州浪奇重整计划。12月22日,广州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三)典型意义广州浪奇预重整转重整案是破产审判挽救老牌上市生产企业、服务保障地区经济发展的生动实践。经过预重整,广州法院用时43天即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预重整期间取得的工作成果、预重整方案的效力全部得以延伸至重整程序,化解了50多亿债权债务纠纷,保障安置了100多名职工,取得了
6、债权人满意、中小投资者权益得到保护及企业保住上市资格,主业得以持续经营、职工岗位得以保留的多赢目的。本案对九民会纪要第115条庭外重组协议效力在重整程序中的衍生的阐释和规则构建,对完善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降低破产重整成本,提高破产审判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示范意义。二、全国首例横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领域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一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案情简介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成立于1997年,于2001年在上交所上市,是一家以中药饮片生产、销售为核心,以“智慧+”大健康为服务平台,实施中医药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的上市公司。2015年至2018年期间,
7、康美药业经营脱实向虚、无序扩张、财务造假,实控人马某田因操纵证券市场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资不抵债引发退市风险。康美药业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为负277.47亿元。2021年4月22日,债权人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康美药业进行破产重整。2021年11月,康美药业被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500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康美药业赔偿52037名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二)审理情况2021年6月4日,揭阳中院依法受理康美药业破产重整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8、。全国共有57854名债权人申报了债权(其中投服中心一家代表55326名债权人),揭阳中院裁定确认70多家金融机构和5.7万多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认债权额394.1亿元。2021年8月10日,揭阳中院召开康美药业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表决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和选任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事项。案件审理过程中,广东法院紧密依靠党委、府院联动,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指导管理人通过以物抵债、关联方代为清偿、出资人权益调整等方式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并积极招募重整投资人。经过公开招募,2021年10月31日,意向重整投资人联合体以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9、下简称神农氏)的名义向管理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月15日,揭阳中院召开康美药业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11月26日,揭阳中院裁定批准康美药业重整计划。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大幅提升,及时兑现52037名中小投资者赔偿款24.59亿元。2021年12月29日,揭阳中院裁定确认康美药业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三)典型意义康美药业破产重整案是全国首例横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领域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典型案例,也是近年来广东法院审理的影响力最大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本案坚持以经济安全为基础,把防范化解企业重大债务风险作为首要任务,密
10、切关注金融风险演变新态势、新动向,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府院联动,协调各方力量,刑事、民事、行政三大领域统筹推进,全国首创股转债方式解决优先股等,仅用168天成功解决关键环节全部问题,实现了能胜诉、有赔偿、不破产的预定目标,及时兑现广大中小投资者赔偿款,保障投资者和职工合法权益,成为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成功化解大型企业严重债务危机的最新范例。本案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昭示企业法人财产独立的现代公司法精神。通过招募投资人注入资金,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和经营管理模式,推动企业重获新生,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三、执转破促小微企业和解重生一佛山市顺德区普嘉丽预制构件公司破产和解案(一)基本案情佛山市顺
11、德区普嘉丽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嘉丽公司)成立于2005年Ii月isa,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建筑材料、建筑装饰件等。公司发展旺盛时期,产品在海内外都广受欢迎,职工近百人。20202021年,受疫情影响,普嘉丽公司与国外企业签订的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与国内企业的合同因陷于三角债务,发生经营困境,陷多宗诉讼、执行案件。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普嘉丽公司系列案件过程中,查封了普嘉丽公司的机器设备,该公司拖欠部分工人工资但生产经营正常,经联合破产庭法官共同研判,认为该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且有挽救价值和可能,决定将普嘉丽公司移送破产。(二)审理情况2021年7月30日,顺德法院裁定受理普嘉丽公司破产清
12、算申请,并依法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审理中查明,普嘉丽公司负债总额为2248万余元,其中职工债权305万余元,资产经评估共计40余万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普嘉丽公司提出继续营业的申请,会议表决通过了普嘉丽公司继续营业的申请及经营方案。法院着手指导促进双方和解。推进过程中,有债权人向管理人反映,普嘉丽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另外开设普坚丽公司,以普坚丽公司名义收取工程款,两公司存在财务混同嫌疑。经调取各方的资金往来和财务资料等查明,两公司财务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混同,但两家公司账目清晰,无证据显示存在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行为。经过多轮谈判,普坚丽公司和陈某同意对普嘉丽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13、责任,同时划拨97万余元清偿部分职工债权,优先保障生产经营秩序。最终,经过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讨论,普嘉丽公司破产和解协议以91.27%高票顺利通过。2022年4月2日,顺德法院裁定普嘉丽公司和解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普嘉丽公司采取“债务人自行管理营业、管理人监督”的模式继续经营,分期偿还债务,于2027年10月全部支付完毕。如果和解方案顺利执行,普通债权将得到100%清偿。和解协议开始履行后,普嘉丽公司生产逐步恢复,生产经营规模稳步提升。(三)典型意义为有效发挥破产审判拯救功能,支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顺德法院成立了执破联络小组,对继续采取执行措施有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符合破产条件的被
14、执行企业及时启动执转破实施挽救。本案对普嘉丽公司成功挽救有赖于企业挽救价值识别机制的成功运转,突显了建立完善的企业挽救价值识别机制对争取时机挽救企业的重要性。本案根据普嘉丽公司的实际情况,适时引导、转化程序,帮助危困企业摆脱经营困境,保障安置职工101人,化解执行积案18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推动生产,体现了破产和解程序灵活、操作简便、成本低等特点和优势,对于小微企业、生产企业的挽救具有指导意义。四、购房者、施工方同心助力烂尾楼复工复建一茂名市大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基本案情茂名市大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宏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0日,主要经营房地
15、产开发及销售。该公司投资开发的“银滩一号”项目已封顶并完成大部分配套工程,因政策变动、市场销售不佳、流动资金不足等原因,开发贷到期无法偿还,被银行提起诉讼并申请查封在建工程、冻结银行存款,导致企业陷入困境,无法进行项目竣工验收,楼盘停工烂尾。大宏公司遂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二)审理情况茂名中院于2018年8月14日裁定受理大宏公司重整申请,并依法指定广东前瞻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审查确认167家债权人,债权金额约1.59亿元,资产评估约L13亿元。该案涉及众多购房者权益,为妥善处理纠纷,茂名中院积极推动府院联动为项目复工复建提供政策支持。大宏公司曾提出以自筹资金续建方式进行
16、重整,债权人则要求采用招募投资人的方式进行。在开展投资人招募工作的同时,茂名中院组织管理人、大宏公司积极同购房代表、施工方等开展多轮沟通协调,多次现场办公及释法,消除业主对破产重整的顾虑。最终,购房者、施工方愿意与大宏公司合力自救,以购房者支付购房尾款、施工方带资续建等方式筹集资金。同时,通过协调抵押权人涂销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为大宏公司提供顺畅的销售保障,加速资金回笼,尽快实现债务清偿。随后,大宏公司顺利引入共益债务投资人,并于2022年2月向茂名中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建筑工程款优先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获得百分百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预计达到10.74%o茂名中院于2022年4月裁定批准大宏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截至目前,企业正在逐步恢复正常经营,“银滩一号”项目已经顺利复工复建。()典型意义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