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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景衍生品开发许可合同甲方(许可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被许可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衍生晶开发许可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定义1 .定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1.1. 特定作品:是指由许可方享有知识产权、含有许可元素的各种形式的作品,如影视作品、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等;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1.2. 许可元素:是指特定作品中的故事、情节、人物、角色、造型、服装、场景、道具等元素,由许可方许可用于衍生品开发,是被许可方得以设计、生产衍生品的基础;具体范围以本合同约定为准。13标的权利:
2、是指许可方享有的关于许可元素及特定作品的各项著作权及相关权利。1.4. 许可素材:是指本合同约定的许可元素的有形载体,即需由许可方交付给被许可方、以供被许可方在衍生品开发过程中使用的体现许可元素的各种材料、物料、文件等。1.5. 实景衍生品:是指被许可方利用许可元素,通过场地、雕塑、图画、视听资料、玩具等实景体现的项目。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1.6. 商品衍生品:是指被许可方以许可元素为基础进行设计、生产后产生的作品或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玩具、文具、生活日用品、书籍、游戏产品等;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1.7. 衍生品:本合同中约定的实景衍生品与商品衍生品的总称。1.8. 样品:为提交许可方审核并
3、确定衍生品的最终生产标准,由被许可方在衍生品设计方案确定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单独制作的与衍生品完全相同的原版模型。1.9. 衍生品开发权:是指本合同约定的许可权利,即经许可方授权,允许被许可方对许可元素进行商业化设计,并获准生产、宣传、推广与销售的一系列综合性权利。本合同中以下简称“该权利”或“许可权利”。第二部分许可权利2 .特定作品信息作为许可元素来源的特定作品的信息如下:3 .1.作为许可元素来源的特定作品为影视作品,基本信息如下:(1)影视作品类型:_(2)影视作品名称:_(3)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信息许可证编号:_许可证载明的出品单位:(4)影视作品主创人员编剧:_导演:
4、_主要演员:_(5)首次播映渠道:_(6)首次播映时间:一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一日止(7)信息网络传播平台:_可首次在该平台观看的时间:_年_月一日起以下简称为“特定作品4 .2.甲方确认上述特定作品信息属实。3.许可元素3.1. 本合同约定的许可元素是指特定作品中的下列元素:(1);(2)(3) _o特别说明:下列元素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许可元素:(1)_;_;3 3)_。3.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仅允许乙方以本合同或本合同附件中明确列明的特定作晶中的许可元素进行衍生品开发;本合同或本合同附件予以排除或未明确列明的特定作品中的其他元素,均不在乙方衍生品开发许可之列。4 .许可权利4
5、.1. 甲方许可乙方将许可元素用于本条约定的实景衍生品和商品衍生品(如有)。4.1.1. 实景衍生品许可4.1.1.1. 实景衍生品仅使用于下列项目:项目名称:_大乐园项目运营单位:乙方地址:_项目总体面积:_4.1.1.2. 实景衍生品模式主要利用方式:利用许可元素制造一个“乐园”,通过雕塑、玩偶、真人扮演、视听播放等方式打造一个面向的娱乐项目O主要营利模式:通过门票、商品与服务(包括收费的关联商品、合影、餐饮等)取得收益。4.1.2. 商品衍生品许可基于实景衍生品的进一步利用,甲方提供商品衍生品开发许可,但受到下列限制:(1)商品类型:仅限于商品要求:(2)上述商品由乙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制
6、作,但仅限于在实景衍生品项目中向用户销售、使用,不得在其他任何场景、渠道销售,包括不得通过第三方在其他任何场景、渠道销售。乙方如销售甲方或第三方合法制造的衍生品,不受上述限制。4.1.3. 配套许可甲方授权乙方基于实景衍生品对外运营宣传的需要而使用许可元素,但不得偏离该目的或脱离实景衍生晶的场景而使用。42许可方式:特定区域的独占许可。4.2.1.特定区域是指:中国省。422.特定区域内,许可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以特定方式使用许可元素,且许可方自己也不得以特定方式使用许可元素。4.2.3.特定方式是指:与本合同约定的实景衍生品项目类似的实景娱乐项目(包括规模更大的或更小的);单独的商品衍生品许可
7、、其他许可,不属于特定方式。43许可期限:上年,自实景衍生品项目开业运营之日起算。乙方承诺实景衍生品项目开业运营之日不晚于年月曰;如逾期超过也天仍不能开业,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4. 除本合同授予乙方行使的许可权利以外,乙方不得再以其他方式使用特定作品和许可元素。4.5. 转许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权利或通过其他任何形式扩大许可权利的使用范围,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部分许可费用5.许可费用与支付方式5.1. 许可费用5.1.1. 双方确认按照“基础费用+销售收入提成”的模式计算许可费用。5.1.2. 基础费用部分5.121. 基础费用为
8、:人民币(大写)元(元)。5.122. 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5.123. 收入提成部分5.1.3. L计算方式:提成费用=乙方销售收入*甲方提成比例。其中:(1)甲方提成比例:5%(百分之五)(2)乙方销售收入:乙方销售收入按项目(即_大乐园)门票收入计算,门票收入不含但不扣除其他成本、费用。5.1.3.2. 结算周期:每6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自许可期限开始之日起算。5.1.3.3. 结算流程:乙方应当在每一结算周期后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费用结算文件发送给甲方确认;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确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134.结算依据:乙方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或财
9、务信息等资料,并加盖公章。甲方如有疑问,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经审计的数据资料或财务信息。相关结算报表见本合同附件。5.2.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双方最晚应在合同终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算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许可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5.3.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_账号:_开户行:_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4. 发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名称:_纳税人识别号:_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_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_增值税率:_6.许可费用核查6.1. 相关记录保存6.1.1. 乙方应保存与许可
10、费用计算、核实相关的材料。6.1.2. 保存期限:乙方应保存至相应许可费用结算周期结束后至少至年。6.1.3. 保存材料范围:与双方约定的许可费用计算方式相关的、完整的、准确的用于核实与计算许可费用的原始数据及信息。62核查与审计6.2.1.本合同期限内以及双方许可费用未全部结清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许可费用相关的数据、信息和材料。但甲方应对此承担保密义务。6.22本合同期限内,经合理通知,甲方可对乙方的许可费用计算与支付记录进行审计,并由一名双方均可接受的独立注册会计师签发书面证明,以证明乙方的记录及应付款项正确无误,或乙方对本合同的履行符合约定。如双方未能在审计要求提出后的m个工作日内
11、就委任独立注册会计师达成一致,则甲方有权在四大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任何一家进行审计。审计人员仅就乙方依本合同到期应付给许可方的金额是否正确、到期应付款的金额以及与履行或违反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向许可方进行报告。审计人员应对此类信息保密,未经被许可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此类信息披露给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实体。6.2.3.此类审计每12个月不应超过2次。624 .经审计发现许可费用有误时,乙方应在审计报告作出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625 .审计费用将由甲方承担。但是经审计发现乙方在结算周期内计算的的许可费金额误差超过5%时,乙方除补足差额外,还应承担审计费用。6.2.6.乙方瞒报许可费用的,
12、还应同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第四部分衍生品开发规范7 .许可素材交付7.1. 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交付如下许可素材:(1)元素1名称:_类型:_许可元素文件格式、要求:_(2)元素2名称:_类型:_许可元素文件格式、要求:_72乙方指定接收方式:电子邮件接收;指定电子邮箱:73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许可素材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逾期未审核或无异议的,视为乙方对甲方交付的许可素材验收通过7.4. 乙方应谨慎、合理地使用与保管甲方提供的各项许可素材,不得提供给与衍生品开发无关的人员。7.5.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许可素材返还给甲方或进行销售、删除。8
13、 .衍生品开发规范8.1. 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衍生品开发运营方案提交给甲方审核。82衍生品开发运营方案应包含下列内容:(1)项目整体规划(2)实景衍生品开发整体规划(3)许可元素使用场景(4)收费服务项目说明8.3. 方案审核确认8.3.1. 甲方有权对衍生品开发运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8.3.2. 衍生品开发运营方案经甲方确认后,应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按经确认的方案进行开发、运营。8.3.3.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需要修改衍生品开发运营方案的,应先经甲方同意;但对许可元素、特定作品形象无影响的细节修改除外。8.3.4. 审核不能通过的处理衍生品开发运营方案
14、经乙方修改后仍无法通过甲方审核,导致无法实际开展该项目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已经支付的许可费用(如有)应予退还。9 .责任声明9.1. 乙方应自行对衍生品的生产、制作、运营与销售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对衍生品的买方、最终用户承担任何责任。9.2. 乙方应自行保障衍生品的质量,自行保证衍生品的销售、商业运营等各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取得衍生品制作、生产、销售的相关审批(如有)。9.3. 甲方仅向乙方提供衍生品开发的知识产权许可,不承担其他责任。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对衍生品的设计、制作、生产和销售的审核或其他任何要求,是甲方的权利而非义务、责任。这些审核与要求均不得作
15、为甲方直接对衍生品的生产、制作与销售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或其他责任的依据。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因衍生品的生产、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10 .库存衍生品清空期10.1. 无论何种原因,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不得再行使许可权利,仅能依据本条约定进行库存衍生品处理。10.2. 乙方可以在清空期内拆除、处置衍生品及相关商品;清空期过后,乙方不得再行使任何许可权利。10.3. 清空期为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超过15.H。第五部分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IL衍生品知识产权归属与保护11.1. 知识产权11.1.1. 乙方确认,乙方因衍生品的制造、销售而对许可元素添加重新创作、翻译、调整或其他变动中形成的全部权利归甲方所专有,并且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形成的新的权益应当是许可元素所属作品相关权利的一部分。11.1.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在行使标的权利时形成的与衍生品有关的全部权利无偿交付或让渡给甲方,以保证甲方对该资产拥有绝对的著作权。11.1.3. 乙方不得将许可元素用于申请注册商标、进行著作权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