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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与奖励制度为引导、激励和促使我系就业工作人员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实现我系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根据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和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由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就业工作人员就业工作进行考评。二、考评对象我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系领导、学团办、就业干事、教学秘书、辅导员)以及我系具有毕业生就业工作职能的其他人员。三、考评内容要求与考核指标体系(一)考评内容要求1、工作态度:对本职及就业工作是否爱岗敬业,工作是否主动、积极,考勤情况。2、工作能力:政策水平、工作效率、工作质量。3、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团结协作精神、奉献精神。4、工作实绩
2、:完成本职及就业工作的情况。(二)考核指标体系1、工作态度:(30分)(1)对本职及就业工作是否热爱2分(2)工作责任心5分(3)工作主动性3分(4)工作开拓性5分(5)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工作安排5分(6)出勤情况10分2、工作能力:(20分)(1)是否认真学习本职及就业工作所需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2分(2)掌握政策的水平5分(3)工作业务能力5分(4)办事效率4分(5)办事成功率4分3、工作作风:(20分)(1)团结协作精神7分(2)服务意识、服务态度7分(3)求真务实精神6分4、工作实绩:(30分)(1)所担任的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20分(2)工作有无明显失误5分(3)社会影响5分四、考评方法及奖惩办法通过自评报告和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考评两种方式进行,主要通过查阅工作档案、听取汇报、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现场参观等形式,在对就业工作人员的就业工作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状况、工作绩效及工作创新等情况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就业工作奖惩的依据,对于考评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对就业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者,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理。五、考评时间每年学校公布各分系就业工作评比结果后一周内。六、说明:本办法解释权属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