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信用保护凭证.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672094 上传时间:2024-12-16 格式:DOCX 页数:42 大小:46.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信用保护凭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信用保护凭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信用保护凭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信用保护凭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信用保护凭证.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信用保护凭证.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42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信用保护凭证.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42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信用保护凭证.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42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信用保护凭证.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42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信用保护凭证.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42页
亲,该文档总共4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信用保护凭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信用保护凭证.docx(4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信用保护凭证二。二二年一月目录第一章业务开展前准备与风控要求6一、投资者适当性报备6(一)投资者适当性要求6(二)投资者适当性报备6二、创设机构备案6(一)创设机构备案条件6(一)创设机构备案文件7(三)备案文件提交方式7(四)创设机构名单披露7(五)备案信息变更8三、经纪客户管理8四、凭证风险控制指标8第二章凭证创设与登记申请9一、凭证创设取得无异议函9(一)凭证创设文件9(二)凭证创设文件提交方式10(三)凭证创设文件完备性核对IO二、凭证代码申请10(一)凭证代码申请文件10(二)凭证代码申请文件提交方式及时间要求11三、凭证创设文件披露11四、凭证创

2、设及创设情况公告披露11五、凭证登记申请12(一)凭证登记中请材料12(二)材料提交方式12第三章凭证存续期业务12-*、凭证过户12(一)办理途径12(一)资金结算12(三)过户要求13二、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13三、凭证注销13四、凭证信息披露14(一)定期报告14(二)临时报告14五、违约报告义务15第四章信用事件发生后结算安排16一、确定信用事件决定日16二、发送结算通知书17三、结算安排17四、信用事件争议处理18附件1:信用保护凭证创设机构备案信息表19附件2:关于符合创设机构备案条件的专项说明格式要求22附件3;信用保护工具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4附件4:信用保护凭证创

3、设说明书参考格式28附件5:期后说明与承诺模板34附件6:信用保护凭证发行及受保护债券回购申请表.36附件7:信用保护凭证创设情况公告37附件8:受信用保护债券回购申请表38附件9:创设机构凭证注销申请39附件10:指定联络人授权委托书41附件H:信用保护凭证信用事件通知书参考模板42附件12:信用保护凭证公共信息通知书参考模板44附件13:信用保护凭证结算通知书参考模板47为便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参与者了解和熟悉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进一步明确信用保护凭证(以下简称凭证)业务各环节操作流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

4、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仅适用于在本所开展的凭证业务,包括业务开展前准备与风控要求、凭证创设与登记申请、凭证存续期业务、信用事件发生后结算安排等内容。如本指南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业务规则发生冲突,应当以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业务规则为准。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相关规则办理。初期,市场参与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文件,邮件应发送至本所指定邮箱(szsecds),并根据本指南要求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办理事项,附件超过IOM的需以超大附件或网盘链接发送。相关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并以彩色扫描件方式制作成P

5、DF文件。市场参与者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确保提交的电子文件与原件致。本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指南进行不定期修订并发布更新版本。本所对本指南保留最终解释权。第一章业务开展前准备与风控要求一、投资者适当性报备(一)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凭证的投资者适当性与本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规则规定的参考实体受保护债务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保持致。参考实体受保护的多个债务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不一致的,以受保护债务中较高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准:受保护债务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不明确的,限于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凭证业务。市场参与者应当充分知悉凭证业务规则,了解凭证业务

6、相关风险,根据试点办法和指引规定的条件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是否适合参与凭证业务,并自行判断和承担风险。(二)投资者适当性报备参与机构应当按照本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及时通过本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报备。投资者作为证券公司经纪客户参与凭证业务的,由所在证券公司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报备。二、创设机构备案(一)创设机构备案条件已备案成为本所信用保护合约核心交易商的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本所备案可成为凭证创设机构(以下简称创设机构):(1)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少:40亿元:(2)具有较强的信用风险管理和评估能力,并配备5名以上(含5名)的风险管理人员;(3)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证

7、券期货经营机构拟成为创设机构的,还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于已取得中国证监会信用衍生品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备案文件齐备的前提下,本所将直接予以备案。其他金融机构、信用增进机构等备案成为创设机构的,还应当符合其主管机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有)。(一)创设机构备案文件市场参与者拟成为创设机构的,应当向本所提交以卜备案文件:(1)信用保护凭证创设机构备案信息表(附件】);(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3)关于符合创设机构备案条件的专项说明(附件2);(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三)备案文件提交方式初期,备案文件通过电

8、子邮件提交,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创设机构备案】十【机构全称】(四)创设机构名单披露符合备案要求的,本所通过固定收益信息平台()”信息披露/业务信息/信用保护凭证创设机构列表”栏目披露创设机构名单。(五)备案信息变更备案通过后需变更备案信息的,创设机构应重新填写并向本所提交信用保护凭证创设机构备案信息表(附件1),初期通过电子邮件提交,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创设机构备案信息变更】+【机构全称】三、经纪客户管理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规定对经纪客户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经纪客户参与凭证业务相关的风险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并建立经纪客户参与凭证业务的诚信档案。证券公司应当布经纪

9、客户参与凭证业务前,对其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核查,向其全面介绍凭证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协议,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确保其已签署风险揭示书等必要文件。风险揭示书应当包含本所确定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见附件3)。四、凭证风险控制指标凭证投资者及创设机构需遵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要求。(一)试点初期,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对特定受保护债务的凭证的买入余额不得超过该受保护债务总余额的100%;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对特定受保护债务的凭证的卖出余额不得超过该受保护债务总余额的100%。(二)针对特定受保护债务的凭证创设总规模不得超过该受保护债务总余额的500%。(三)创设机构的信用保护工具净卖出总余额不

10、得超过其最近期末净资产的300%。第二章凭证创设与登记申请一、凭证创设取得无异议函(一)凭证创设文件创设机构应当在创设凭证前向本所提交以下凭证创设文件,创设文件均应加盖出具文件机构的公章:(1)凭证创设说明书(创设说明书参考格式见附件4);(2)创设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3)最近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创设机构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4)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创设机构为本所上市公司的,可箫免上述第(3)项内容。凭证创设说明书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声明与风险提示;(2)本期凭证创设情况;(3)凭证的创设条款与流通转让;(4)创设机构基本信息及财务状况;(5)参考实体及受保护债务基本情况;(6)信

11、用事件:(7)结算安排;(8)违约事件和终止事件及处理;(9)凭证持有人会议规则;(IO)其他应说明的事项;(II)备查文件;(12)本所规定的其他事项。(二)凭证创设文件提交方式初期,凭证创设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邮件主题统格式为“【凭证创设文件】+【凭证全称】(三)凭证创设文件完备性核对本所对凭证创设文件进行完备性核对,创设文件完备的,本所在收到文件10个交易日内出具无异议函。初期,无异议函通过邮件发送创设机构。二、凭证代码申请(一)凭证代码中请文件创设机构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完成凭证创设工作。凭证创设前,创设机构应向本所申请凭证证券代码。创设机构向本所申请凭证证券代码,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2、(1)凭证创设说明书:(2)创设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创设机构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4)期后事项说明与承诺(附件5);(5)信用保护凭证发行及受保护债券回购申请表(附件6):(6)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创设机构应当在期后事项说明与承诺中说明取得无异议函后是否发生重大事项、是否仍然符合凭证创设要求。(一)凭证代码申请文件提交方式及时间要求凭证创设不与基础债券发行联动的,创设机构应至少于凭证创设前4个交易日提交上述文件。凭证创设采取与基础债券发行联动的业务模式的,应至少于凭证创设前5个交易H提交,基础债券为可交债的需至少提前6个交易H提交。初期凭证代码HJ请文件采用

13、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凭证代码申请】+【凭证全称】文件齐备的,本所予以分配凭证代码,初期通过邮件反馈创设机构。三、凭证创设文件披露创设机构应当在凭证创设前2个交易日通过本所固定收益信息平台()“信息披露/业务公告/信息公告(信用保护工具)”栏目或者以本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向投资者披露凭证创设说明书、创设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创设机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披露文件与凭证代码申请文件一致的,创设机构无需重复向本所提交。四、凭证创设及创设情况公告披露凭证创设可以采用簿记建档或者其他方式,凭证的销售由创设机构自行完成。凭证创设完成后,创设机构应当通过本所固定收益信息平台(h

14、np:)”信息披露/业务公告/信息公告(信用保护工具)”栏目披露凭证创设情况公告(附件7)等相关文件。五、凭证登记申请本所为凭证提供登记、转让一站式服务。本所凭证转让系统上线前,创设机构仅需提交凭证登记申请材料,投资者有过户需求的,可通过线下方式办理凭证过户。凭证创设完成后次日,创设机构需向本所提交凭证登记申请材料,本所收到材料核对无误后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一)凭证登记申请材料凭证登记中请材料及具体要求参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信用保护工具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创设机构可登录中国结算官网,通过“法律规则/业务规则/债券业务/深圳市场”栏目查看或下载该指南)。(一)材料提交方式初期通过电子

15、邮件提交,邮件主题统格式为”【凭证登记申请】+【机构全称】+【凭证简称】第三章凭证存续期业务一、凭证过户(一)办理途径本所凭证转让系统上线前,凭证过户通过线下办理。投资者如需办理凭证过户,可通过szsccds邮箱向本所索取申请材料模板。凭证通过交易系统转让的相关要求及办理流程,本所将于系统上线后另行发布。(二)资金结算本所凭证转让系统上线前,凭证过户通过线下方式办理的,资金结算由双方通过场外自行办理。(三)过户要求单只凭证创设时及过户后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二、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满足条件的凭证可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参与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对于凭证创设时相关债券不符合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资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