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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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创奖管理工作,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促进优质工程创建战略实施,提升企业创奖工作管理水平,积累业绩和开拓市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集团公司规堂制度体系的第二层级,其上一级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宜接管理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各单位”)及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应对以下风险:(一)创奖目标不明确、不科学,过程控制不严格、不细致,落实不彻底,可能导致工程创奖目标无法实现;(二)创优策划不系统、不周密,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绿色施工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优秀设

2、计推进不力等,可能导致工程创奖目标无法实现。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集团公司工程创奖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组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科技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党委组织部、设计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负责人。领导小组职贡:负责集团公司创奖工作指导、检杳、考核和奖惩。创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第五条各单位成立由总经理牵头的工程创奖工作小组,负贡本单位工程创奖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成立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的工程创奖实施小组,负责工程具体创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年度工程创奖计划实行动态管理,监督和指导解决实施过程中

3、出现的问题,每季度召开创奖工作专题会、创奖专项检查,督导和推进创奖工作进展情况。并将计划指标列入各单位负贡人综合业绩目标责任书予以考核。第八条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职责:(一)科技管理部:1.负责工程创奖的归口管理。组织工程创奖工作的统筹策划、指导与协调,审核国家级质量奖项申报、复查汇报终版资料。2 .组织开展工程创奖的监督、检查。3 .组织编制工程创奖三年滚动规划。4 .负责工程质量奖、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科技进步奖创建的组织与协调。5 .负责组织对创奖单位的奖惩考核。(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贡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创建的组织与协调。(三)项目管理部: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创建的组织与协调。(四)人力

4、资源部:负责按奖励发放清单制表,对相关人员进行嘉奖。(五)设计管理部:负责组织、配合、监督创奖项目勘察、设计、绿色建筑、BIM等奖项的申报。(六)经营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创奖要求,项目目标核定时,应综合考虑创奖过程中产生的实施、申报、咨询等成本。配合科技管理部审核创奖责任单位的奖罚明细。(七)财务管理部:负贡将集团公司年度创奖奖励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及资金的下拨。第九条各单位管理职责(一)各单位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及有关核心人员,应积极参加国家级综合奖办奖协会开展的创奖经验交流会,实现三年达标轮训一次,集团科技管理部对此将纳入对经营单位绩效考核。(二)组织本单位工程创奖计划的

5、编制与实施。(三)负贡组织与工程创奖相关协会、政府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四)组织本单位省部级综合奖项创优策划的编审并报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备案。(五)负责创奖工程施工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六)组织协调设计院申报优秀勘察、设计奖项。(七)负责创奖工程申报、复查、汇报等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八)负贡创奖工程迎检工作。第十条项目经理部管理职责:(一)负贡编制工程项目创优策划。(二)负责与工程相关主体的联系沟通工作,参与所在地相关协会、政府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三)负责对项目创奖细部做法进行深化设计。(四)负贡按创优策划和深化设计,组织工程实施,并对创奖实体质量负责。(五)负贡创奖资料的编

6、审、收集、整理和申报。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岗位职责:(一)各单位总经理为本单位创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工程创奖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和组织协调。各单位总工程师、分管工程副总经理为创奖的主要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指导和新技术应用、科技、设计、B1.V奖项的创建。工程副总经理负贡工程实体实施质量和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绿色工地的创建。(二)项日经理是工程创奖第一贡任人,负贡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分解工程创奖目标,统一协调工程创奖的保障工作,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工程经理是创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贡工程创奖的具体实施。第十二条创优策划:(一)创奖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项目经理组织,

7、项目总工程师牵头,依据奖项创建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工程创优策划,申报国家级综合奖的,由集团科技管理部组织编审、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申报其它奖项的,由各单位组织工程创优策划的编审、各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其中省部级综合奖创优策划节需上传平台,山集团科技管理部核查。(二)将创奖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完成时间,形成创奖工作量化考核贡任清单、目标分解流程图亮点策划及措施,实现照单履责、挂图督办。第十三条创奖实施:(一)按照创优策划和阶段性目标组织工程实施,确保达到工程实体的创奖目标要求(二)项口经理部建立创奖收集资料目录清单并分工落实过程中认真做好所需的质量记录,做到与工程实体同

8、步,完整真实、准确、可追溯,同时要注重影像资料收集,拍摄质量符合奖项的申报要求。(三)全过程咨询的重点创奖项目,项目所属单位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及项目有关核心人员要全程跟踪安排专人学习、领会、贯彻专家意见建议,每次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各单位专班督办,确保项目精准创奖。第十四条创奖检杳:(一)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创奖工作检查,推进项目创奖工作实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经理每月至少一次带班检查对创奖工作予以推进。(二)各单位创奖工作小组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每季度全覆盖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创奖问题,确保创奖顺利推进。(三)集团公司创奖领导小组每季度或不定期时创建国家级、省部级

9、综合奖的工程和其他重点创奖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第十五条创奖申报和迎检:(一)创建国家级奖工程,在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指导下,由项目经理部负贡创奖所需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形成申报资料,经本单位创奖工作小组、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审核后对外申报。(二)创建其他奖项的项目,在各单位创奖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实施。(三)符合奖项申报条件要求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在申报截止时间前2个月内,完成申报材料收集、整理、汇编成稿。(四)凡申报工程需现场熨查的,各公司组织项目经理部按申报要求,认真做好现场复查准备工作。申报国家级综合奖项的,集团创奖领导小组应指导、参与,共同做好迎检工作。第十六条创奖总

10、结:(一)各单位及项目要及时对创奖项目进行总结,汲取经验教训,为后续创奖工作提供借鉴。(二)省部级专项奖及以上获奖证书、奖牌、奖杯等证明材料各单位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备案,主责单位收到证书、奖牌、奖杯经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核验后,十日内移交集团公司档案室归档。第五章创奖奖罚第十七条奖励分配:授权管理项目经理部的奖励对象及分配标准由各单位确定,原则上项目经理分配不低于总金额的30%,项目经理部整体分配占比不少于70%。宜接管理项B经理部的奖励对象及分配标准由各宜接管理项目经理部确定,原则上项目经理分配不低于总金额的30%,相关人员的奖励分配比例由项目经理及班子成员讨论确定。奖励分配涉

11、及集团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须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发放,奖励不计入个人年度薪酬上述奖励必须待布.评审结果的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布后下发并按年度发放,奖励不占用各单位工资总额。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对获得国家级综合奖的,优先推荐集团内外部各级评优评先。获得鲁班奖、国优(金)奖的,创奖团队核心成员由集团科技管理部推荐职级晋升。第十八条奖励经费:根据集团公司年度下达的创奖计划,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对拟申报工程进行测算并向集团公司提交年度预算,经审核批准后列为年度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创奖奖励券用的开支。第十九条奖励发放:(一)国家级综合奖,由集团科技管理部按年度编制形成工程创奖奖励报告,经集团总

12、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单位负贡具体发放。其余奖项由各单位按照本办法或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奖励。(二)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确定的国家级综合奖奖励金额,由本单位总经理、项目经理根据贡献大小组织拟定分配方案,并经各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发放,发放前报集团科技管理部备案。(三)直接管理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的奖励分配由项目经理初定、项目经理部讨论确定后,经集团科技管理部、集团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四)对创奖有贡献的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人员,集团公司按照不高于年度国家级综合奖奖励总额的5%单独予以奖励。第二十条处罚:(一)对于合同中有创奖要求的项目,其中鲁班奖、国优金奖申报不

13、成功的,处罚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程副经理各4万元、2万元、2万元;国优、国家级专项奖申报不成功的,分别处罚各3万元、1.5万元、1.5万元:省部级综合奖申报不成功的,处罚各2万元、1万元、1万元。相应贡任单位其他失贡人员自行处罚,结果报集团科技管理部备案。(二)对于合同中无创奖要求但列入集团年度创奖计划及三年滚动规划的创奖项目,其中鲁班奖、国优金奖申报不成功的,处罚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程副经理各2万元、1万元、1万元;国优、国家级专项奖申报不成功的,分别处罚各1.5万元0.75万元、0.75万元;省部级综合奖申报不成功的,处罚各1万元、0.5万元、0.5万元。相应责任单位其他失责人员自行处罚,结果报集团科技管理部备案。(三)省部级综合奖及以上质量奖申报不成功的贡任单位由集团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分别约谈责任单位总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并按照目标责任书约定对经营单位予以考核,同时上述所有失货人员不得参与年度评优、评先活动。(四)延期申报不成功或连续三年未创成省部级综合奖及以上奖项的,单位不得参与评优评先活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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