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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气网管沟随路先建实施方案(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市水电气网管沟建设管理,确保市政道路(含桥梁)同步配套水电气网建设,实现城市及工业园区道路建设项目与配套水电气网随路先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实施范围我市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内未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新建、改(扩)建市政道路。已明确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相应管线应纳入综合管廊内规划布局建设。本方案的水电气网是指自来水、电力、燃气、网络通信工程。二、部门分工市重点处依据市政府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开工前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许可,同步申报水电气网等路由。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开展随路先建专业技术征询工作,负责市政道路与水电气网管沟
2、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同步验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各个水电气网相关单位(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公司、市燃气公司、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市政道路与水电气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与规划许可审批。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部门全过程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水电气网管沟的相关工作以及负责运营维护管理。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负责协同水电气网同步建设工作。三、工作内容及要求市政道路配套建设的水电气网设计除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外,须执行国家、行业和水电气网企业发布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设计、施工、监理、审计单位应具备国家、行业和水电气网企业要求的资质。(一)立项规划市住建局、市重点处、
3、园区应结合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水电气网随路先建计划。水电气网管沟随路先建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相关审查机构应通知有关部门参加技术审查或书面征求意见,市有关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件5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建设单位应在选址及市政道路方案设计阶段,应提前对接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各专业管线单位、设计单位,就随路先建的水电气网专业技术要求征询意见,各有关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就水电气网的建设、投资、规模、回路、位置、埋深等内容进行书面答复,并指定专业部门和技术人员,主动提供技术指导,全面配合开展方案设计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依据市政道路及各管线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矢量数据,结合已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同步审查新建、改(扩)建市政道路及配套建设的水电气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不再重复征求部门意见。(二)建设管理需陨路先建的水电气网管沟的新建、改(扩)建的市政道路应将水电气网管沟工程与市政道路工程同步办理建设项目报批手续。各管线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步开展水电气网管沟建设。水电气网管沟的施工建设应严格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与其他管线协调有序开展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参建各方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加强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三
5、)竣工验收市政道路配套建设的水电气网管沟工程进行隐蔽工程或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通知有关部门参加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对有关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参建各方应当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市行业主管部门发现水电气网管沟工程竣工验收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工作。水电气网管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各管线建设单位应办理移交手续,将水电气网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移交有关部门,并签订市政工程项目交接确认书,明确责任主体。自双方签署交接确认书之日起,各部门正式接收管理,但质量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问题仍由各管线建设单位负责。有关部门办理水电气网移交手续中发现水电气网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应书面通知各管线建设单位组织整改,整改期间水电气网的维护管理仍由各管线建设单位负责。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移交尚不完全具备移交条件的水电气网,由各管线建设单位提出完善移交条件的方案并经市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按程序办理移交手续。各管线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