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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第一堂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爱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说明】本条是关于公司法立法目的的规定。公司是市场经济条件卜、适应社会化生.产而产生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作为市场主体,其设立和行为是否规范,治理结构是否科学合理,干脆关系到公司能否以最有效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创建社会生产力.制定公司法,即力求通过为公司供应切实可行的制度设计,以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使公司能够依据法律的规范设立并进行活动,以充分发挥其优势、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的经济组织,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股东是出资者,享有股权:其他经
2、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与公司发生经济往来,可能成为公司的债权人,他们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受到法律的爱护。制定公司法,就是要明询规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对内规范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对外规范公司与交易对方的美系:并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民事、行政制裁措施,切实爱护公司、股东和他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公司法的根本目的是要通过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爱护公司及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形成乩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市场主体供应公允、有序的发展环境,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其次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贡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说明】本条是关于公司形式的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包括
3、有限界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货任公司是指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担当仃限货任的公司:股份仃限公司是指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担当有限贡任的公司。依据我国的实际,我国公司不采纳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等股东对公司担当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有限贡任公司的特点是:(I)是个资介公司,但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股东人数不多,相互间的合作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2)各股东的出资共同组成公司的资本,但这些资本不需划分为等额股份。股来说,股东各自以他们的出资额担当贡任,分取红利.(3)不对外公开发行股票,设立程序相对简洁,设立成本较低。(4)有限贡,任公司的治理结构相对敏
4、捷:小的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只设执行事或各监事。(5)有限贵任公司因具有人合性,其股东的权利转让一般受到章程的限制,不能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那样可以自由流通,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1)是典型的资介公司: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通常较多,绝大多数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而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发生影响.(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履行相对严格的程序,如应有确定数量的发起人,发起人应签订发起协议,从事公司的筹备作:对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有较高的要求:募集设立的公司,还应当遵守有关证券法律的规定等。(3)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坝彳r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公司必需设股东大会
5、、荒事会和监事会,法律对公司各机构的职权、议事规则均有较明确的规定: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践中还有独立董事的规定。假如章程不予限制,公司的股份一般可以自由转让。股份的转让不需其他股东同意.当然,法律对特定主体如发起人等所持股票转让有限制的,应当遵遵守法律律的规定。我国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数量不断增加,规模渐渐均衡.截至2004年,我国已有公司120多万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近1万家,共余为有限责任公司。这次修改公司法,仍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对其分别进行规范,是符合我国实际状况的。同时,就有限贵任公司而言,本法还特地规定了人仃限货任公司形式:对国方独资公司,也依据其发展的状况及管理
6、体制改革的须要对有关章节做r适当修改.此外,还针对上市公司的特点,对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做r特殊规定.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贡任仃限货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贡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担当员任。【说明】本条是关于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及股东对外担当表任的形式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依法独立享为民事权利和担当民事资任。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应当具备以F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
7、4)能够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确立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也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公司可以独立地享有财产权及其他权利,独立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其他经济实体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要求它独立担当民事贲任。公司的法人地位确定了公司必需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包括物权、学问产权、债权和对外投资的股权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客体由物、智力成果、行为、股份和一些法定权利等构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是公司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外独立担当责任的物质基础。公一司空有法人财产权才能体现公司的法人人格,实现公司的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应当独立担当民事费任。公司担当民事贡任的范围是其全部的全郤财产:其
8、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将面临破产。公司的财产包括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己经向公司缴纳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无权抽回;假如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已缴纳的出资,则侵扰了公司的财产权,必需将有关财产退还公司或赐予其他补偿:股东已向公司认缴了出资及承诺了出资期限而到期未实际缴纳的,则构成了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公司应当追回。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担当仃限费任。如前所述,当公司发生债务货任时,股东并不干脆对债权人负员,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担当员任。股东时公司的债务所担当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担当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
9、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版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担当责任。股东对公司的仃限责任是公司制度的基础。这制度有效地降低了投资风险,极大地激励了投资,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次修改公司法,坚持了股东有限贡任这基本原则:只要股东不滥用其对公司的有限贡任.股东的有限责任将受到法律的充分爱护。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键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说明】本条是关于股东权利的规定。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股东将其财产投入到公司后,即以对公司的投资享有对公司的股权。股东亨行股权,主要体现为资产收益权及参与公司理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资产收益权是指:股东侬据其对公司的投资份额通过公司盈余安排从公司获得
10、红利的权利。获得红利是股东投资的FII的:只要股东依据章程或股东协议的规定如期履行了出资义务,任何个股东都有权向公司恳求安排红利.一般而言,有限贡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依据其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依据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分取红利.这次修改公司法,依据实践的须要,扩大了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在红利安排方面的自由权,规定:股东依据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取红利:但是,股东约定或章程规定不依据上述原则安排红利的除外。参与公司束大决策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重大行为通过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表决,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方式做HI确定。公司的重大行为包括:公司资本的变更,如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公司的融资行
11、为,如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的对外投资、向他人供应担保、购置或转让主要资产、变更公司主营业务等行为;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消身等行为。上述有些权利,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理会行使。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是指:股东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方式选举公司的董事、监事的权利。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也包括确定管理者的薪册.公司的全部权和经营权相分别,投资者个人不必参与经营,是现代公司制度发展的趋势:特殊是对股份召限公司而言,股东作为投资者,对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均应通过股东会来行使,股东个人没有确定权。为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股东会的权限应有所限制,对
12、公司一般的经营决策,股东和股东会不应干预。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护“爱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扰是制定公司法的重要立法宗旨.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向阳,本法留意爱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维护资本多数决的前提下留意平衡股东利益。为此,增加了若干具体制度,如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宙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假如滥用应担当赔偿责任;行限费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会计账簿:仃限贡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不安排股利的,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股东有异议的,也可以要求退出公司.同时,在很多方面赐予公司章程更高的自由度:使中、小股东在公司设立之初,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通过同等协商
13、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些制度将对切实爱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允、公正起到主动的作用。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需遵避守法律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他,诚恳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担当社会贡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护,不受侵扰。【说明】本条是关于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的规定。公司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作为民事主体,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护,同时也要求它担当确定的社会贵任:(1)公司必需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其各项经营活动都必需依法进行,这是公司最重要的义务。(2)公司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社会公福是指各个社会主体在其交往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公共道德规范:商业道馅是指从事商业活动应
14、遵循的道德规地”这两种规葩在.市场主体的活动中相互交融,对法律起若较好的补充作用。公司作为一种与社会经济各个方面有广泛联系的实体,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镌,接受这些规范的约束。在法律中明谢规定应遵守社会公然和商业道德.使其成为种法律规范,仃利于促使公司形成良好的经营作风、树立商业信誉、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经济秩序.(3)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需诚恳守信。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公司应当遵循的原则。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公司能够诚恳经营,并有良好的效益:但也有相当一些公司,采纳虚假出资、虚报业绩、做假账等欺瞒手段非法经营,丢失了诚恳守信的原则,严竣损害了仃关交易相对人的合法利益。针对这
15、现寐,这次修改公司法在总则中强调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要诚恳守信,并在有关章节中规定J相应的具体制度.(4)公司的经营活动耍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是否符合商业道德规范,由政府和社会公众来进行监督。通过监督促使公司的行为规范化,更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5)公司应当担当社会贵任。公司在依法经营、努力实现琳利的同时,还应担当确定的社会费任,包括避开造成环境污染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贡任.公司是独立享仃法定权利的法人,法律对其合法权益应当予以爱护,防止受到侵扰。侵扰公司介法权益的,将受到法律追究.第六条
16、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五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需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供应查询服务.【说明】本条是关于公司设立必需符合法定条件并依法登记的规定。公司设立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必需符合法定条件,依据法定的程序进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的股条件是: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的首期出资符合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有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及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有公司居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其股份发行、筹办事项还应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必需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