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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限制权理论概述部分一、公司限制权词源在现代汉语词典里,限制,已经成为一个固定用法的组合词,是控与制两者所组成的关联。控驾驭;操纵。”制,“管束;约束。”从现代汉语的用法来看“控”与“制”具有不行分别性。其表达了一个主体对他的相对对象进行某种支配的观念。限制,“驾驭、支配,使不越出肯定范围。”“从限制的内容上看,公司限制是指所行使的限制力作用于什么事情或什么事务”是指对一个公司的经营者或方针政策具有确定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可以确定一个董事会的选任,确定公司的财务和经营者管理活动,甚至使该公司成为某种特定目的的工具。二、公司限制权概念解析假如将公司限制理解为一种与公司有关的相关“限制”,即一
2、种更宽泛的“限制”理解,那么上述的“公司限制”定义也可以说是一种公司内部限制的定义。相对于这种内部限制而言就会产生外部限制的理解,即公司作为一个即存物与外部发生联系时产生之限制内容,“限制还可以从公司之间的关系来考察。”换言之,公司限制还应包括,公司之间的控股关系产生的限制,以及“除了控股一种因素或方式之外,并不解除其他因素和方式也可以形成”之限制一一公司之间的限制所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或限制从属公司形成企业集团或关系企业关系。从严格意义上讲,限制权并不是像“全部权”或“股东权”一样有着明确权利内涵的概念,限制权更多的是一种事实状态,一种对公司资源的实际限制,其实质的股东权与法人财产权相互博弈的一
3、个过程。本文认为。公司限制权,是指股东、管理层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在事实状态下,拥有对公司经营决策、日常管理以及财务政策制定等的可能性与现实性结合,是一种权力与权利观念的结合,即制度化了的影响公司财务决策和经营决策的实力与暗含于私权观念下的“意思自治”的“权利”观念的结合。三、公司限制权与全部权和经营管理权三者之间的概念辨析本文中将公司限制权与全部权和经营管理权三者的关系界定为:公司限制权是指对公司的全部可供支配和利用资源的限制和管理的权利,它与剩余索取权一起构成全部权,公司限制权源于公司全部权,公司全部权是公司限制权的基础。公司限制权派生出投票权、决策权等经营管理权,但以上派生权利并非限制权的全
4、部。下面就以上观点进行如下论述:首先企业全部权的核心是剩余索取权,全部的全部权拥有合同权利之外的剩余限制权,而限制权从属于全部权,限制权由全部权派生。即是说,经营管理权出自于限制权且受制于限制权,但同时经营管理权又是限制权赖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因为全部权与限制权存在分别的倾向,控股股东只有通过股东会选举出代表自己的董事会,才能真正实施对公司的限制。因此,公司限制权虽然与全部权、经营管理权在内容上存在交叉,但是限制权已经超越了全部权的边界,经营管理权也只是公司限制权派生出来的一种实现公司限制权的权利。法学中的权利不仅包括法律明确规定的详细法律制度,还包括实体法未明确规定的权利。在此我们可以论证限制
5、权事实上是一种法律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公司限制权是公司实践中实际存在的一种为实现公司制度的正常运行发挥基础功能的权利状态。公司权利体系形成、发展和完善内在逻辑,并为社会资源的优化组合的确立奠定制度基础;其次,公司限制权是指限制者支配公司全部资源的权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的总和。即限制者依据自己的意志实现对公司全部财产的利用和处置,且通过权利的工具性运用获得排他性的限制权利益;可见,公司限制权是一组权利并非单一的权利。由此,我们可以发觉,尽管限制权没有全部权和经营管理权一样明确的内涵,但却无法否认限制权的法律属性。四、公司限制权的背景介绍公司限制或者限制权问题涵羞了特别丰富的
6、制度内容,代表着公司决策的形成过程和外化效力,是近100年来探讨公司行为或者公司组织领域的核心问题。在实践领域,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组织体力气的渐渐成长公司对世界的影响不亚于一个强大的国家和政权。在公司领域,法学和经济学共同关注的就是公司治理问题,因为公司如何治理确定着一个公司的成长方式及最终形态。随着公司的力气不断延长世界各个领域基本达成一个共识:公司限制权是公司治理的关键问题。而公司治理的实质就是公司限制权的支配和设计。立足中国本身,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限制股东的恣意妄为、肆无忌惮地侵害少数股东利益的现象频繁发生,使得围绕公司限制权设计的探讨具有迫切性及重要意义。虽然公司限制权这个
7、概念已被公司法学界广泛运用,但其内涵却仍处于变动不定中,其详细含义也好像并不特别清晰,并且不符合法律上权利的要件规定,如权利有明确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并产生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或合法的契约约定。它在某种程度上仍旧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并且是一个比较难理解的概念。其行使主体,即限制人可能是股东,也可能不是股东,通常包括股东限制、经理人限制和生产者限制三种。限制股东转让其股权一方面是因为限制权本身的权利属性、财产属性和可交易性,另一方面则在限制权转让中往往能获得高额的限制权溢价。因此探讨限制权的真实缘由在于限制概念的公司法化肯定程度上填补了限制人责任追究的公司法空白。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明确过限
8、制权的定义。我们比较熟识的国外与“限制权”这个概念有关的命题,最初是由美国学者伯利(AdOIfA.Ber1.e,JR.)和米恩斯(GardinerC.Means)在其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提出的“全部权与限制权相分别”(separationofownershipandControD命题。同样,目前我国公司法也没有关于公司限制权的概念阐述,但第四条、第十二条、其次十一条和其次百一十七条等已经揭示了公司限制权的内容和规则。同时,许多关于公司法的规范性文件已经多次运用公司限制权这一概念:2001年3月28日施行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方法第九条运用了公司限制权的概念;中国证监会2004年1月7日特
9、地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限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5月17日发布实施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行为指引规定了善意运用限制权的法定义务。中国证监会2006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方法第84条明确指出了拥有上市公司限制权的五种情形。五、公司限制权的存在形态及概念分类关于公司限制权的分类,本文比较赞同的是詹森Jensen(1993)的公司限制权系统划分思想,即可以把公司限制系统划分为两个大的方面:公司内部限制系统和公司外部限制系统。内部限制系统包括公司内部管理者之间的竞争,童事会的限制功能,大股东的监督以及激励的契约设计在这当中董事会的构成了内部限制系统的核心
10、。公司外部限制系统则包含了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以资本市场为特征的公司限制权市场以及政府和法律管制体系。与此相像,本文对公司限制权的分类状况亦建立在詹森Jensen的思想上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对公司限制权作如下分类:公司对内限制权包含:人事管理(一般员工及董监高)、股权设计、日常经营管理、财务制度完善管理与风险限制以及公司资产(含动产、不动产及对外债权债务)制度完善;公司对外的合同风险限制及投资、融资方案设计和公司结构变更设计。京(印聿住用等)!,务(出想趴控制权另外投麦,融皆由于公司限制权问题涵盖了特别丰富的制度内容,代表着公司决策的形成过程和外化效力,是近100年来探讨公司行为或者公司组织领域的核心问题。在探讨该问题之前弄清公司限制权的探讨意义是特别必要的,概括来说表现为以下;公司限制权的正值行使,对公司企业的产生和发展发挥了关键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建立股东之间的信任基础,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行的效率。它是一种表征公司运行状态的评价体系,其真正价值就是平衡地维护各方相关主体的现实利益和合理的期望利益。那么落脚中国,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上市公司,限制股东溢用权利侵害少数股东利益成为了公司限制权治理的重中之重。也正是基于此,对公司限制权滥用所绽开的探讨,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