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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一、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证明,只供学生在校期间使用。二、新生入学手续办理结束后,由教务处组织学生统一办理学生证。三、每学年按规定的时间持交费清单到教学秘书处办理手续。四、学院组织的各类考试,学生应携带学生证入场,以证明其身份,未的学生证无效。五、学生证仅供在校生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得损坏、不准转借、送人。学生证不准擅自涂改,有涂改痕迹的学生证作废。六、学生证如意外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学生证补(换)领申请表,写明遗失或损坏的原因,经系部签字盖章后到教务科统一办理补办手续。每年自6月份起,毕业班学生不再补办学生证。七、学生证中所附“假期火车票优待证”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距离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如果家庭所在地变动,须由学生家长工作单位或派出所出示证明后,到教务处办理换证手续。八、学生如将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或送人,或一人使用两个学生证,一经查出,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并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九、学生毕业或因休学、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注销,方能离校。十、凡拾到学生证的,应上交学院教务处或保卫部门。谨防他人利用我院学生证作案,发现此类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学院保卫部门。H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