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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协工作体会文章】提升政协民主监督职能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领导人民创建的新型政治文明形态,是对我国民主理念和民主实践的全新概括。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政协民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功能。首先,政协民主监督依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设计,将政协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等职能关联起来。其次,在我国监督体系中,政协民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内部形成了新的监督层级格局。再次,政协民主监督基于共同政治基础之上,是“协以成事、商以求同”的共识性、合作性、建设性的监督。同时,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商式民
2、主监督依托人民政协的有效载体,具有一系列政策和机制的保障,具有较强的程序性、规范性、权威性。总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内嵌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高层次、有组织的监督形式,实现了主体、平台与职能的匹配与契合;是程序性、非实体权力的柔性监督,形成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新层次;是共识性、合作性、建设性的协商式监督,在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的作用。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以实践协商民主为本质特征,以开展民主协商为主责主业,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归根到底都是民主协商的表现形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必须切实提高政协
3、民主监督的质量和实效,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和作用。把握政治性。人民政协是政治组织,把握好政治性,是政协协商式监督的基础。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履行的基本原则。人民政协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格按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有序开展监督。明确监督的目的性。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协商是方式和原则,监督是手段和途径,实施协商式监督,就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坚守人民性。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坚守人民性是其“立身之本”“履职之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目的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中国式民主“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追求。发挥政协协商民主的职能,旨在让更多的群众通过有序政治参与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体现专业性。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要体现出专业性,善于监督是政协协商式监督将功能优势转化为实际效能的关键。坚持协商性、建设性,追求共识性。人民政协因民主而生、因协商而立、因协商民主而兴。广泛凝聚共识,是政协履职的中心环节,也是政协功能优势的体现。遵循制度性。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完善“协商+监督”制度机制,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不仅是政协协商民主体系建设的要求,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