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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雷峰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总则1 ,编制目的:在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镇党委、政府的 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处置 有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体系,指导和规范突发地质灾害应 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我镇境内突发地质灾害,避免和 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 社会稳定。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 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福建 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 理办法、泉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德化县突发地质灾
2、 害应急预案和德化县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 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3 .指导思想: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牢固树立和认真 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 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 置突发地质灾害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主动权。4 .工作原则:一是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 网络和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力争 做到“不死人,少损失二二是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 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三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
3、照灾 害险情和灾情级别分别管理,条块结合。(1)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应由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 挥、协调应急和救灾工作。市、县及我镇政府应在省应急指挥部 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2)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应由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 挥、协调应急和救灾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和救灾工 作,由县政府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3)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由市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 并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由县政府在市应急指挥部 的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4)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县、镇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和救灾 工作,县有关部门支持、配合。5 .适用范围:本预案
4、适用于处置在我镇境内突发的地质灾 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 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组织机构和职责1,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镇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指挥长,自然资源资源所、公安派出所、 财政所、民政办、村镇站、交通、水利、中小学校、卫生院、林 业站、供电所、广电站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自然资源资源所。6 .职责分工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对我镇境内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部署作出决 策,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需要,紧急调集抢救人员,调
5、用物 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 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自然资源所: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值班制度、灾情 和险情速报制度;建立地质灾害抢险排危队伍,配合地质专家组 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划定危险区范围,提出应急防治措施,提 供应急调查报告,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上报灾情、 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分析、判断成灾原因和发展趋 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指导工作,按有关规定向县 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结果。小学:组织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的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 作出暂时停课和复课的决定,组织修复受灾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
6、 配教学资源,妥协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财政所:负责确保应急救灾资金的落实。交通: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 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警 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 运输工作。水利:制定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水库周 边、库坝、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负 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组织灾区供水部门加强 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灾区供水。村镇站:组织发生地质灾害和险情地区的危房检查,指导群 众安全转移;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公用设施,尽快修复对人民群 众生活的直接影响工程设施。
7、民政办: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 灾区及时做好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质供应点的设置,妥善安置和救 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卫生院: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 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 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 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赴灾区投入医疗和防疫工作。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协助做好受灾害威胁 的居民及其他人员疏散,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 被埋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 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
8、行抢险,消除隐患; 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 安事件发生。供电所:对灾区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 障灾区卫生院、重点工程、公共设施、安置点等重要用户的电力 供应;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其他有关部门应在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下按照各自工作职 责,参与抢险、救助工作。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 大型(级)、中型(In级)、小型(IV级)四个等级:1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 )级: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特大型地质灾害灾
9、情(I )级:受地质灾害危胁,需搬迁转 移人数在IoOO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地质灾害险情。2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级: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 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 情;大型地质灾害灾情(II)级:受地质灾害危胁,需搬迁转移 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3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n)级: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中
10、型地质灾害灾情(In)级:受地质灾害危胁,需搬迁转移人 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4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V)级: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小型地质灾害灾情(IV)级:受地质灾害危胁,需搬迁转移 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地质灾害险情。监测和预报1 .监测:镇自然资源所、村镇站、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加强 地质灾害监测,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 防网络。自然资源资源所要加强协调、指导,逐步建成与全县防
11、汛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信 息和险情、灾情、气象、汛期信息。2 .预报预警A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每年汛期前拟订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明确我镇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 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限的防治措施,确定监测责任人。B值班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在汛期期间,镇政 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台风暴雨时,实行办公室多 人值班,领导带班。C险情巡查:加强地质灾害巡查,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 防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 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灾情和险情时,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要加强警示,及
12、时划定灾害危险区,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 志,确定预警示信号和撤离转移路线,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 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D “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 要加强地质灾害调查,根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 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各挂片领导、村主干、 各监测负责人及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将“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 灾害威胁的居民手中。E预报:要加强与气象、水利部门的联系,及时向各单位各部 门通报气象、汛情和地质灾害预警等信息,通知重要地质灾害危险 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有关单位和当地群 众要按照“防灾明白卡
13、”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3 .速报时限要求:镇人民政府接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 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对属于特大型、大 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同时还应直接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 源资源局;对属于小型地质灾害的,也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 向县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资源主管部门报告。4 .速报内容:地质灾害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 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 因素和发展趋势、受威胁人员与财产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还 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应急处置工作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 到地质灾
14、害威胁的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 组织避灾疏散,并及时向上级汇报。1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处理(I、Il级):发 生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和应急指挥部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采取应 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规模等,督促 有关部门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 该区域内的群众,同时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在上级 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 并设立警示标志,组织群众避灾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 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
15、结束。2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处置(III级):中型地质灾害发生 后,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规模等,督促有关部门将灾 情通知到地质灾害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立即将 灾情和险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 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3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处置(IV级):小型地质灾害发 生后,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 织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调查,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 模等,并在2小时内将灾情和险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 报告,并及时
16、报告处置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组织应急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责任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 有效措施抢险救灾,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按照有关规定 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善后处理工作1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 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 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 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财政部 门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或避让搬迁补助;宣传 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 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2 .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督办治理地质灾害 点,协助组织受灾害威胁居民的避让搬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