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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培训条例为提高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队伍素质,使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就学院各类人员的培训作如下规定。一、培训指导思想和原则学院教职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提高全员素质,优化队伍结构。学院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2、注重培训的效益与效率,按需要、有选择地进行重点培训;不搞普及性和一般性的培训。3、培训地点以本市为主,培训形式以在职为主;以不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为前提。4、培训以教学科研第一线中青年教师为主;并优先支持院重点学科、特色学科中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的培训。二、教师培训(一)教师培训有关
2、条款适用范围为专任教师、“双肩挑”人员和具有教师任职资格的实验室人员。1、业务培训指进行针对性强的短期业务进修、实践能力提高和学术交流的活动。(1)从事本专业发展急需或体现新科技发展水平的教学活动的教师可申请参加。(2)不具备“双师型”的教师可申请参加。2、学历培训指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性质的高层次学历培训。(1)申请者工作努力,业绩良好,近两年的年度业务考核成绩均为合格。(2)申请读博者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对少数副高级职称教师可放宽至45周岁;申请读硕者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3)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或学位。3、培训期间的待遇(1)学历培训者在学院批准的培训期限内,如确
3、有必要,且工作安排许可,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脱产待遇。(2)在职攻读博、硕的最长时间分别为四年和三年。(3)经学院批准的学历培训,成绩合格者可凭合格证明由学院支付70%的学费;经学院批准的其他业务培训,学费由学院全额支付,学费以外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支付。4、培训的管理和考核(1)当年参加培训的教师人数应控制在全院在职教师总数的百分之五内,以确保日常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2)参加学历培训的两次间隔时间一般为五年。(3)各系部在每年12月份向院人事处上报下年度培训计划,由人事部门审核后报人事主管院长审批。(4)经学院批准的学历培训,成绩合格者可凭合格证明由学院支付70%的学费;经学院批准的其
4、他业务培训,学费由学院全额支付,学费以外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支付。(5)因个人原因而未能完成培训任务者,应由本人承担一切费用,并在三年内不得进行同一层次的学历进修。(6)完成培训任务者,应努力从事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其中完成学历培训至少为学院服务五年。未满服务年限而要求离校者,支付培训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和按比例赔偿学院支付的成本费。5、申请培训的程序(1)首先由本人书面申请;(2)所在部门按程序进行初审(含思想和业务素质的审核);(3)人事部门复审后,报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双肩挑”人员须事先经所在部门同意并经得分管领导的批准。6、从非教师岗位转教师岗位的,除须符合教师条件外,也应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5、。三、职工培训职工培训系指学院本部在岗管理人员、实验室等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岗位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须是与所在专业或岗位密切相关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和劳动技能培训。培训地点以本市为主,院内能培训的应在院内培训。1、凡参加培训的人员首先须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原则上以完全业余或基本业余培训形式为主。如确有困难,在工作安排许可的情况下,每周可使用一个工作日为限的工作时间(包括经审批同意的自费学历培训)。不得因参加培训学习而影响本职工作。2、进校工作两年以上,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职工可申请参加培训。3、学院不再公费支付职工本科及其以下学历培训费用,硕士及其以上学历培训,参照教师培训有关条款审
6、批。4、经学院批准学历培训的学费凭合格成绩单和审批表由学院支付70%的学费,其它一切费用自理。经学院批准的其他业务培训,学费由学院全额支付,学费以外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支付。5、职工的培训以适时适量为宜。由部门在每年12月申报下年度培训计划。学院将根据申请者原有的专业基础、业务能力和岗位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6、完成培训任务的职工服务期参照教师培训规定实施。7、校企、后勤乙方等独立核算部门的培训规定由各部门自行制定并实施。四、其他1、本规定仅适用于本规定所涉及的经学院批准由学院承担部分学费及占用工作时间的培训。2、教职工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职业发展的需要,主动积极参加包括学历培训在内的各类培训。凡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培训人员不受本规定的限制。3、进修人员在学历进修在读期间,不得擅自变更在读学校、专业和相应学历。确需变更者,需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4、本规定执行之前已经审批并实施的各类培训按原方法实施,并延续至原审批范围内的培训结束。5、本培训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6、本规定自X年X月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