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T-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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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本项目来源于2021年民政部标准制定计划,立项标准名称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规范,后经研讨论证,请示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同意,修改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计划号为MZ2021-T-022)。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重庆市民政局、江苏省民政厅、南京市民政局、江苏民生职业培训学校、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现代智慧民政科学研究院。(二)制定背景1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客观需要。(1)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快速。国家统计局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3

2、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29697万人,占全国人口的21.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167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5.4%o据有关方面预测,到2035年左右,60岁及以上人口将突破4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30%,我国将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随着老年人口数量快速增加,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也随之增长,这对我国养老服务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2)居家养老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目前我国推行“9073”养老模式,即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接受社区养老服务、3%的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近年来我国老龄化程度逐年加深,传统养老模式已无法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尤其是面向

3、占比90%的居家养老群体,寻求新型服务模式解决居家养老的难点、痛点、堵点势在必行。国家相继于“十三五”、“十四五”时期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提升行动,鼓励地方通过设置家庭养老床位,探索将机构专业照护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家里,各地对家庭养老床位功能定位、目标人群、供给主体、实施要求等逐步形成基本共识。在此背景下,研制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行业标准,对于总结地方试点成果、推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3)居家失能老年人对专业照护需求迫切。随着社会和技术的不断进步,居家老年人尤其是失能老年人,对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智能产品应用、上门专业服务提出了更多要求,包括服务安全性、便利性、舒

4、适性、专业性等多方面需求。通过研制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提供规范化指引,可以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中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居家养老需求,促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2 .规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现实需要。(1)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探索取得积极成效。“十四五”期间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一批项目地区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推动各地相关服务探索取得进展成效。如南京市2016年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并作为2021年项目地区,目前已建成家庭养老床位5701张,其对家庭

5、养老床位与机构养老服务在评估、协议、服务内容等方面要求标准统一,并纳入市、区信息平台监管。上海市积极探索家庭养老床位智慧化建设,把菜单化、智能化、适老化作为发展方向,提供包括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重庆市在部分区开展试点,其中江北区探索构建“1234”家庭养老床位模式,即1个线上照护平台、2项服务保障、3项服务措施、4项服务监管;大足区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纳入全区智慧民政系统,构建涵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多元化服务体系。(2)家庭养老床位探索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经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存在将家庭养老床位简单同等于适老化改造或面向自理老年人的常规性服务、承接主体良莠不齐、服务质

6、量不高、供需错位甚至造成资源浪费等问题。由于缺少统一的建设和服务标准作为参照和评价依据,不同地区的建设成效和服务质量难以科学评估,既不利于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也不利于服务监管考核。研制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行业标准,能够为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开展、监管评估提供规范指引,有利于提升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3)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紧迫需要。研制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就是为了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严峻形势,通过规范化、标准化手段统一明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标准、服务内容、操作流程以及质量要求,确保居家老年人享受到安全、专

7、业、连续、一致的高品质养老服务,并有助于行业管理部门实施有效监管,规范提升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助力构建更加完善、更具包容性和可持续性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起草过程1 .标准预研阶段。2021年2月里庆市民政局联合上海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现代智慧民政科学研究院等,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规范行业标准编制工作,明确了任务分工,确定了起草工作计划。同时,起草组调研南京、上海、北京、杭州、青岛、甘肃、河南、辽宁、重庆等省市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的情况,借鉴先行试点省市经验做法,形成标准草案基本框架。2021年3月,重庆市民政局牵头提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规范行业标准的立

8、项申请,并向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和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交立项申报资料,包括立项建议申报书、标准草案、标准编制说明。经民政部政策法规司立项评审后,于2021年10月正式列入2021年民政部标准制定计划,明确行业标准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规范由重庆市民政局牵头起草,计划号为MZ2021-T-022,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ZTC315)归口管理。2 .标准讨论及修订阶段。2021年10月下达计划后,首先成立了标准起草组。起草组对重庆,南京、上海、北京等地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情况开展调研,确定了本标准的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标准起草组多次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讨论标准框架、标

9、准范围和标准内容,于11月初形成标准草案初稿。2021年11月15日,重庆市民政局召集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各区县民政部门、重庆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江苏省民政厅以及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召开了标准研讨会,大家一致认为,标准原名称不能完全体现“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定义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议将原标准名称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规范更名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经重庆市民政局向民政部养老服务司提出申请,并经养老服务司审核同意后正式调整。本次会议还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审议,起草组对各单位和相关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汇总整理,并做了相应修改。2021年12月27日,民政部养老服务司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10、民政厅(局)养老服务处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养老服务处等,发布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征求意见函。2022年1月-2023年12月,起草组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标准收集的征求意见进行汇总和整理,并做了相应修改。2024年3月5日,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对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提出修改建议,起草组根据修改建议完成了对标准文本的修改。2024年4月12日,标委会秘书处对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提出修改建议,起草组根据修改建议完成了对标准文本的修改。2024年5月17日,标委会秘书处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对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提出修改建议,起草组根据修改建议完成了对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修改。2024年

11、5月20日,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再次对标准文本提出修改建议,起草组根据修改建议修改完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二、行业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一)编制原则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符合GB/T1.1-2020的标准编写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标准编制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确保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能够满足居家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服务需求。2 .安全性:在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设和服务中,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标准应确保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防滑、防跌等设施,紧急情况下及时响应处置能力等。3 .专业性: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技能,能够提供专业的生活照

12、料、失能照护、康复护理、心理支持等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4 .可持续性标准应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包括服务模式的创新、服务内容的更新以及服务人才的培养等。5 .普及性:标准应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的普及,使其成为广泛可及的养老服务模式,特别是对于失能和部分失能等老年人群体。6 .信息化: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互联网、物联网等,提供远程支持和智能辅助,达到“类机构”连续、稳定的服务效果,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7 .人文关怀:在服务过程中,应注重老年人的尊严和隐私,提供人性化、细致入微的服务,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和精神需求。(二)主要内容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家庭养老床位的

13、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对象、设置建设内容和要求、服务内容和要求、建设设置及服务程序、服务改进、风险控制、管理要求。适用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设机构、服务机构、评估机构和管机构。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有关的其他领域亦可参考使用。2 .术语和定义:给出了家庭养老床位、相关第三方、服务半径的术语和定义。3 .服务机构:规定了服务机构要求,确定了服务机构的基本准入要求。4 .服务人员:规定了服务人员要求,对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限定,包括职业资格、上岗要求、道德品格、健康要求等内容。5 .服务对象:确定了本文件的适用服务对象。6 .建设内容和要求规定了对老年人居家养老进行智能化改造和适

14、老化改造的相关内容。7 .服务内容和要求规定了服务机构应提供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内容,包括远程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基础照护服务、康复服务、心理支持服务、培训指导服务等。并对这些服务的要求进行了约定。8 .建设及服务程序:规定了家庭养老床位的申请、评估、签订协议、居家改造、服务流程、服务终止等内容。9 .风险控制规定了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中的风险评估、预案制定及风险应对等内容。10 .服务改进:规定了服务机构的服务改进机制和方法。11 .管理要求:规定了服务机构对接受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的老人的相关管理要求。12 .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分别给出了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和居家

15、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三)确定依据本标准以“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政策的目标和规划为指引,通过调研南京、上海、重庆等城市对家庭养老床位试点的情况,确定了标准框架和相关内容。三、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一)试验验证分析1 .试验验证的目的确保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能够在实际操作中得到有效执行,并达到预期的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2 .试验方法:通过在选定的地区或机构进行试点实施,收集相关数据,包括服务数量、用户满意度等指标,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估。3 .验证结果:基于本标准,已经在重庆

16、南岸区、大足区、海南脩州市、辽宁丹东市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1334户,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12903人次,已执行服务回访率100%满意率99.6%。根据试点地区的反馈和数据分析结果,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具备可行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为全面推广提供依据。(二)技术经济论证1 .实施本标准有助于降低老年人的养老成本通过提供家庭养老服务,减少对养老机构的依赖,从而降低整体的养老支出。2 .本标准还将促进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推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如适老化改造、智能设备制造等,从而带动经济增长。(三)预期效益1 .经济效益。(1)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降低老年人的养老成本。(2)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3)通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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