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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林学院关于学期授课计划制订和执行的规定学期授课计划是完成教学计划,落实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安排授课内容、教学进度以及实验(实训)项目等的具体计划,是教学管理的重要文件,也是教师备课的主要依据。学期授课计划包括两个部分:学期教学进度表和实验实训计划。为了使广大教师正确地制订学期授课计划,作如下规定:一、任课教师作为课程的实施者和教学组织者,应对课程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因此,教师应充分重视学期授课计划制订工作。二、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教材的结构,同时作好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学生的基础和学习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授课计划。三、任课教师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学期教学进度表和实验实训计划表,并在开学第一周内报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两表各一式四份,任课教师、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各一份)。四、学期授课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任课教师如需对计划作适当改动时,须经教研室批准。如需作较大改动时,须经系(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五、由青年教师任课的课程,应由教研室指定带教老师帮助其制订授课计划。六、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学期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任课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工作。学期授课计划也是各系(部)、学院作为检查教学情况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