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docx(5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目录1 总则2 基本规定3 建设主体的职责3.1 建设单位3.2 设计单位3.3 施工单位3.4 监理单位4 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裂缝防治4.1设计4.2材料4.2施工5 砌体工程裂缝防治5.1设计5.3施工6 抹灰工程空鼓及开裂防治6.1 1设计6.2 材料6.3 施工7 地下室工程裂缝及渗漏防治7 .1设计7.2 材料7.3 施工8楼地面工程积水及渗漏防治8 .1设计8.2 材料8.3 施工9 屋面工程渗漏防治9.2 设计9.3 材料9.4 施工10 外墙饰面脱落及渗漏防治10.2 材料10.3 施工11 门窗工程渗漏防治11.2 设计11.3 材料11.4 施工12
2、其它附表1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表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附表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报告附表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价报告1总则1.0.1为有效预防和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提升工程品质,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1.0.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缺陷的统称。本导则所列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主要包含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裂缝,砌体工程裂缝,抹灰工程空鼓及开裂,地下室工程裂缝及渗漏,楼地面工程积水及渗漏,屋面工程渗漏,外墙饰面脱落及渗漏,门窗工程渗漏等问题。1.0.3装配
3、式建筑严格按淅江省装配式施工技术指引(结构典型问题篇)的要求进行常见质量问题防治。1.0.4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立项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其它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可参照本导则执行。1.0.5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的规定。2基本规定2.0.1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为重点、以提高设计质量为起点,从设计、材料、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预防和治理。2.0.2质量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通病防治导则。2. 0.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
4、审查内容。2.0.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质量通病防治列入监管重点。2.0.5工程竣工脸收前,应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表1)对质量通病防治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与评价,住宅工程应结合分户验收进行。施工单位应提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报告(附表3、监理单位应提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价报告(附表4),建设单位应审核上述报告并签署审核意见。3建设主体的职责3.1 建设单位3.1.1 建设单位全面负责住宅工程质童通病防治的组级与实施。建设单位应向设计、施工单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和实施质量通病防治措施。3.1.2 1.2建设单位不得以降低
5、造价或优化设计为由,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违反国家现行标准和本导则的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在设计合同或者以设计单位承诺等形式限定工程含钢量等材料的用量,不得以“优化设计”等名义改变原设计单位确定的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内容。3.1.3 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住宅工程施工工期。确需缩短工期且技术可行的,应当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周边环境的技术措施或方案,并经过专家论证确认。调整合同约定施工工期的,应承担相应的措施费用。3.1.4 1.4建设单位应审查并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按质量通病防治设计要求及施工方案实施。3.1.5 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设计变更审查程
6、序。发生涉及法定审查内容的设计变更,应送原图审机构审查。3.1.6 1.6建设单位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据本导则、针对原施工设计图不足而提出的有利于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是议应予以采纳,并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承担增加的相应费用。3.1.7 1.7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验收管控,定期组织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强化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质量检查和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设讨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3.1.8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质量检测管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测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本导则要求检测的
7、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检测费用。3.1.9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质量通病防治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和评价,发现存在质量通病的,责任方应在竣工验收前整改完毕。3.2 设计单位3.2.1设计单位应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和本导则的要求,明确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编制质量通病防治专篇,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应进行细化设计,并用节点构造详图予以明确。3.2.2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向各参建单位进行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内容交底。3.2.3设计单位应参加工程主要环节的质量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对验收环节中工程存在不符合质量通病防治设计要求的,应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
8、。3.2.4设计单位应参加质量通病的分析,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和防治措施。3.3施工单位1.1.1 1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及本导则,认真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附表2)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本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1.1.2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1.1.3 图纸会审和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设计图中质量通病防治考虑不当或不符合本导则的问题,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建
9、设单位提出,并形成记录。1.1.4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明确质量通病防治的施工工艺标准、质量验收要求、工序安排与工艺选择,对作业人员或专业分包单位就质量通病的防治进行技术交底。1.1.5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选用工程材料,材料的品种、性能应符合本导则及设计与规范的要求。3 .3.6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相关资料。工程完工后,应组织通病防治自查自改自评工作,并境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报告。4 .4监理单位3. 4.1监理单位应对设计文件中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提出意见建议,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O4. 4.2监理单位应编制工程
10、质量通病防治监理实施细则,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具体要求和监管措施,并列入监理细则。工程施工中应针对通病防治措施的重点和关键部位,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睑,并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有关的质量验收,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防治措施。5. 4.3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应将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实施情况和评价结果填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价报告O6. 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裂缝防治6.1 设计6.1.1 设计单位应按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设计,并应根据工程实际采取控制混凝土裂缝的设计措施,设计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筋率应适宜,并充分考虑施工允许偏差等不利影响,且配筋率不应小于0.2%;2当水平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
11、40及以上时,应采取相应的抗裂措施;3当上部结构平面不规则、平面刚度变化较大或平面超长时,应对结构或构件采取设计加强措施。6.1.2 伸缩健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结构平面和立面布置宜规则,质量和刚度分布宜均匀、连续。6.1.3 非精装修交付的住宅,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二次装修的附加恒载限值。6.1.4 1.4住宅工程楼面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屋面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的楼面板厚度不应小于100三io住宅工程当采用叠合板时,楼面板厚度不应小于130mm(现浇层70mm厚),公共区楼面板厚度不应小于14Onim(现浇层80mm厚),多层建筑屋面板厚度不应小于14Omm(
12、现浇层80mm厚),高层建筑屋面板屋不应小于16Omm(现浇层100mm厚)。6.1.5 住宅工程上部结构板应双层双向配筋,楼面板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11un,屋面板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板面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当屋面板采用叠合楼板时,预制板部分的板底钢筋间距可取150mmo6.1.6 楼面板和屋面板应在下列部位增设构造附加钢筋:1建筑平面的阴角和阳角部位;2楼面板板宽变化较大、大开洞等易引起应力集中的部位。4.1.7住宅工程当阳台、雨蓬等净悬挑长度不小于1.2m时,阳台、雨蓬应采用梁板式结构;当阳台、雨蓬等净悬挑长度小于1.2m且采用悬挑板结构形式时,悬挑板根部厚度不应小于1
13、2011un,悬挑板板面的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IO1.nn1,且应在悬挑板板底配置抗裂分布钢筋。4.1.8各类管线埋设于建筑楼板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给水管不应埋设在现浇板内,埋设于地面垫层内时,应采取防止面层裂缝的措施。2其它管线埋设于现浇楼板内时,管线外径应小于楼板厚度的三分之一,且不应超过50mm;管线外壁至楼板上、下表面净距不应小于30mm,否则应加设钢筋网,钢筋网应沿管线两侧各外延不小于300mm宽度,钢筋网钢筋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15011un,同时增加板厚。3其它管线埋设于现浇楼板内时,应水平分散排列布置;管线应埋设于现浇楼板的上、下两层钢筋的中部,在同一位置管线重叁不得
14、超过两层,当埋设于登合板的现浇层内时应单层布置。4其它管线因条件限制必须水平集中排列埋设于现浇楼板内时,应单层布置;管线应埋设于楼板的上、下两层钢筋的中部,当管线埋设于叠合板的现浇层时,管线应布置在现浇层上层钢筋的下部,当管线的排列宽度超过200mm时,应采取局部结构加强措施。4. 1.9未设梁的楼面板上设置隔墙时,隔墙部位的楼面板底部应增设加强钢筋,钢筋数量应按隔墙荷载计算确定,且钢筋数量不应少于2根,钢筋直径不小于14mm。5. 1.10当粱的腹板高度大于等于30OnIm时,应在腹板两侧增设抗裂腰筋。腰筋直径不应小于8mm,且间距不应大于150mm0梁的腹板高度245Omm时,按混凝土结构
15、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4.2 材料4.2.1 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4.2.2 预拌混凝土浇筑时应按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泵送高度超过27m时,入模坍落度不应大于180mm;泵送高度小于27m时,入模坍落度不应大于150mm。4.3 施工4.3.1 施工单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组织施工,并应结合设计文件及工程实际,在专项施工方案中制定混凝土裂绕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应进行质量验收;2混凝土浇捣前应将基层或模板清理干净并洒水湿润,浇捣时混凝土应振捣密实,结构水平构件在混凝土初凝前宜采用平板振动器进行二次振捣;3混凝土浇筑完毕,应及时养护。结构水平构件在混凝土初凝前应尽快收面,宜采用覆盖塑料薄膜养护。当采用覆盖塑料薄膜养护时,应边收面边覆盖,塑料薄膜应紧贴混凝土裸露表面,塑料薄膜内应保持有凝结水;4当环境温度低于5度时,应采取覆盖保温保湿养护措施。4.3.2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混凝土浇筑进行旁站,加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