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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鞍立市监罚告(2022)38号鞍山市震伟物贸服务有限公司等14户企业(名单附后):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一集,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你(单位)自成立后,3年度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超过6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营业纳税申报Q我局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你(单位)提供不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电粕头飞漏,你(单位)没有提供。根据公司
2、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
3、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刘哲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附:鞍山市震伟物贸服务有限公司等14户企业名单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2022年11月坨日鞍山市震伟物贸服务有限公司等14户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1鞍山市震伟物贸服务有限公司1姜新生2鞍山华夏电源设备仪表有限公司3李庆利3鞍山市中大医药有限公司双山药店5英树秀4鞍山博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31高宏达5北京博信联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906谭兆衡6鞍山中通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054翟波7鞍山市瑞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通山医药商店2沈铁男8昌顺捷五富通林业发展有限公司鞍山市立山分公司199辛艳芹9鞍山星之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705赵丰10北京博信联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906谭兆衡11鞍山金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团结分公司142吴秉麟12鞍山金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兴泰分公司134吴秉麟13鞍山万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17翟振功14鞍山百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7王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