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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能长期、有效、维护、使用和正常地管理我校体育设施,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及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优质的锻炼场所和健身环境,实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为全民健身服务的宗旨,达到使师生增强体质,提高体育素养,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和锻炼习惯的目的,根据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体育设施是指大学校园内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代表学校授权体育与健康学院管理并用于体育教学、训练、比赛以及群众健身活动的各种运动场地、场馆、固定器材设施等。体育设施是我校的固定资产,是我校办学和服务
2、于社会体育所需要的基本物质条件,其功能是为我校教学、训练、科研、竞赛和其它集体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第三条体育与健康学院是代表学校行使对我校体育设施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第四条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体育设施的过程中,都有爱护体育设施和报送体育设施受损情况的义务。第二章体育设施的日常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第五条体育与健康学院成立场馆管理中心,授权场馆管理中心对学校体育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第六条场馆管理工作人员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意识和宗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设施使用状况、环境卫生等问题,迅速采取措施,消除存在的问题,保持一个良
3、好的教学、训练和群体活动环境。场馆管理中心各类工作人员在体育设施管理中的具体工作职责为:(一)场馆管理中心负责人1、在学科部领导下负责体育设施、器材管理工作。2、负责全校体育设施规划、设计、新建、改建、维修、维护、管理、运行。3、负责全校体育器材计划、购置、管理、维修、维护。4、负责各级活动、各项赛事所需场地、器材的准备,确保顺利进行。5、负责场馆中心各类人员调配,协调各类场馆、各类器材合理使用。6、完成学科部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二)场馆管理中心管理人员1、参与场馆、器材管理工作。2、负责场馆、器材的日常维护和维修,保障体育教学、训练、课外群体活动的正常进行。3、负责搞好器材管理,做好各种体
4、育器材的入库、出库,帐目清楚,并提出器材的购置计划。4、做好上课、训练、课外体育活动的场地、器材准备,以及各种体育器材的借出、回收工作,管理有序。5、承担体育与健康学院领导及场馆管理中心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S)场馆管理中心值班人员及保洁人员1、体育场馆实行24小时值班制。2、负责体育设施、器材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负责对外来人员(陌生人员)的询查,确保体育场馆内人员人身、财产安全。3、负责体育场馆公共区域定时开关门、按需开关灯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负责体育场馆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工作,每天定时清洁。5、协助体育器材的发放、回收工作。6、协助体育场馆大型活动期间门口、通道安全引导工作
5、。7、服从并做好体育与健康学院领导和场馆管理中心主任安排的其它工作。第三章体育设施日常管理第七条场馆管理中心应认真制定和落实各个体育设施的消防安全、环境卫生、体育设施借用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遵。第八条体育场馆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基建处是我校体育场馆的建设单位,体育与健康学院作为使用、管理部门应参与学校体育场馆的规划、建设。体育场馆的建设应符合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第九条体育器材设施建设(一)体育与健康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在全校范围内合理配置体育器材设施。(二)体育器材设施建设应符合现有的国家标准,配备相应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S)体育器材设施建设完成后,体育与健康
6、学院应邀请相关教师或校外专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第十条建立体育设施日常巡查制度。场馆中心管理人员应按照域划分职责巡查体育设施,检查体育场馆的地面、水电、环境等,检查体育器材设施的安全性、完整性、使用环境等,并做好巡查记录。第十一条建立体育设施维修维护制度。针对体育场馆设施应按照相应场馆使用维护方法按时维护;对于发现的体育场馆安全隐患、使用环境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况,场馆管理中心应主动联系基建部门、后勤等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及时进行维修。针对体育器材设施,场馆管理中心应安排商家或场馆管理人员按相应器材设施使用规范进行维护;对于发现的需要维修的情况,场馆管理中心应及时联系商家或维修厂家进行专业维修
7、,直至能保证器材设施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功能性方能对外使用。第十二条建立体育设施报废制度。体育场馆弃用由学校根据规划和具体情况确定。体育器材设施由场馆管理中心根据器材设施使用年限、具体使用情况向体育与健康学院提出报废申请,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体育设施的日常使用第十三条体育设施的日常使用按照以下优先顺序进行:教学,学校层面大型活动,部门层面大型活动,比赛,代表队训练,师生体育协会活动,全校师生课余健身锻炼,对外社会团体和个人开放。第十四条场馆管理中心根据体育与健康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转交的全校每学期体育教学计划进行统一合理安排、使用体育设施。场馆管理中心应协助和指导体育教师合理使用体育设施。
8、第十五条学校层面大型活动、部门层面大型活动、对外社会团体大型活动按照大学体育场馆开展大型活动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六条各级比赛、代表队训练、师生体育协会活动需提前一周提交体育与健康学院场馆借(使)用申请表,经体育与健康学院场馆管理中心批准后方能使用。第十七条体育与健康学院鼓励我校师生积极参与课余锻炼。我校体育设施在满足教学后由场馆管理中心根据体育设施情况、师生课余锻炼需求等面向全校师生适时开放。部分体育设施根据师生课余锻炼不同层次需求按照学校批复的收费标准进行适当收费开放。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的未尽事项,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体育与健康学院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