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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2023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据有关文件精神及大学2023年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领导小组及成员(略)二、推免生接收条件(一)外国语语言文学050200、英语笔译055101(全日制/非全)、英语口译055102(全日制)专业均接收普通推免生(含“支教团”)和“军队二等功”免试生。(二)普通推免生(含“支教团”),应为经批准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须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中完成注册)此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
2、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对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有明确规划和目标;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特别是专业成绩突出,英语专业水平符合申请专业的要求;(S)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可向学院申请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三、免试生须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普通推免生1、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1份;除上述材料外,申请者还可提交对申请具有参考
3、价值的相关证书如(雅思、托福等)和学术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二)“军队二等功”免试生申请人应在国家规定的推免生接收工作时间内直接向申请学科/类别所在学院提交荣立二等功的证明及学历/学籍材料。四、免试生奖助及优先政策普通推免生、“军队二等功”免试生的奖助政策按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五、免试生的申请、复试及录取普通推免生在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复试,“军队二等功”免试生在2022年10月25日前完成复试。(一)申请1、普通推免生须登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推免志愿(学校
4、招生单位代码为“10619”,招生单位名称:大学)。申请推免至学校的学生须参加接收学院复试。09月28日起,接收学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学生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请申请学生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予以回复。2、09月28日起,“军队二等功”免试生申请人应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并同步向申请学科/类别所在学院提交荣立二等功的证明及学历/学籍材料。学院安排专人严格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其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免初试要求,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在系统中予以回复。(二)外国语学语学院拟接收专业目录如下:1
5、、学术型:外国语语言文学0502002、翻译硕士:英语笔译055101(全日制/非全)、英语口译055102(全日制),(可接收跨专业推免生)(S)复试1、复试的基本内容(I)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力和口语;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2)综合素质及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
6、举止、表达和礼仪等。2、复试的形式本次复试形式为面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相关要求及标准按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执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复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四)录取1、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分专业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学院网站将拟接收申请人姓名、拟录取专业、复试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2、对于拟录取的申请人,学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给予答复。(五)注意事项1、参加复试的申请人均须到学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健康标准按规定的有关体检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
7、进行体检者不予录取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1)在申请过程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2)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3)本科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4)录取后又报名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者。六、监督与复议(一)学院纪委按照大学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办法对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咨询电话。(二)所有参与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免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及利害关系人向学校提交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申请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三)学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布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细则。公示拟录取名单的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学院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复议。(四)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必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七、其他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如与大学文件不一致的,以大学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