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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学前教育免保教费管理办法一、政策依据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和物价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厅发(2019)10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0)8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资金评审和拨付程序,加强对减免资金的管理,确保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资金规范拨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此办法。二、免保教费范围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
2、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的贫困户(现简称脱贫户下同)幼儿、城镇特困人员、农村特困救助儿童、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农村低保儿童、以及就读公办幼儿园的烈士子女,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贫困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贫困户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贫困佐证材料,在就读地享受资助。三、免保教费补助标准及办法幼儿园因免除保教费导致收入减少部分,由各地财政按照在园受助幼儿人数和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予以补助(不
3、低于自治区统一核定的免保教费补助标准)。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在园就读的受助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受助幼儿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各地免保教费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按符合免保教费政策的实际人数计算的补助部分,由幼儿园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落实免保教费政策。四、免保教费经费分担方式按自治区统一核定的免保教费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统筹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全部承担。区政府出台的学前教育免费对
4、象、政策,所需资金由出台政策的区财政承担。五、申请审核流程由贫困户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按规定时间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核公示后,享受该资助政策。具体流程如下:1 .家长书面申请。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如实填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可在广西学生资助网下载打印或到所在幼儿园领取),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贫困佐证材料由幼儿园备存。2 .幼儿园审核上报。幼儿园对该学年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建档信息是否真实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将初审通过名单在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该学年应享受本资助项目的所有受助幼儿名单汇总上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3 .教育部门审批。幼儿园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所辖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幼儿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对于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贫困幼儿,公办幼儿园直接给予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如新入园贫困户适龄幼儿因故无法按时提交符合减免条件的有效证明的,幼儿园按照规定向其收取保教费,入园后其贫困户幼儿身份经核实确定的,应及时退回已收取的保教费。每学年在秋季学期组织申请、评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