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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采购、提运管理制度1.能源采购制度(1)工程部的相关人员根据各类能源的具体使用情况,编制各类能源的使用量,制订出能源的季度使用计划和年度使用计划。(2)制订实际采购使用量的季度计划和年度计划需交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同意后交采购部方可按计划采购。(3)按照企业设备和车辆的油、气消耗情况以及营业状况,定出不同季节的最低、最高库存量,并填写请购单,交采购部经理呈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交能源采购组办理。(4)超出季节和年度使用计划而需增加能源的请购,必须另行填写请购单,提前一个月办理。(5)当采购部接到工程部请购单后,应立即进行报价,将请购单送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将请购单其中一联送回工程部油库以备验收之用,一联交能源采购组。2.能源提运管理制度(1)采购部根据油库请购单提出的采购能源品名、规格、数量进行采购。(2)采购部将采购能源的手续办理好后,将有关单据、发票或随货同行单、提货单、提货地点、单位地址、电话等以及办妥提运证后,连同填写委托提货单据,交油库办理签收手续,便以安排提运。(3)各类油类、气类的验收手续,按油库验收的有关细则办理。(4)提货完毕,应及时通知铁路卸车专线负责人,把空车拖走。(5)验收情况要及时报告采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