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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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州市纳溪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川办发(2022)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7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4)15号)等精神,促进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

2、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三产共融、四化共进、五区共建、城乡共兴、幸福共享”为具体路径,坚持发挥政府作用与激发市场活力相结合、需求侧牵引与供给侧改革相结合、激活存量与做优增量相结合,聚焦销售使用、配套服务、更新替换等重点环节,持续推进纳溪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市场化发展方向,激发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消费内生动力活力,在规划引导、标准制定、安全监管、政策保障等方面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营造良好环境。坚持规划引领、有序发展。科学编制规划,在重点区域充

3、电基础设施建设、专用停车位设置、区域布点总量控制等方面适度超前。针对充电设施区域间不平衡、重点区域充电设施不足等问题,着力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示范带动、聚焦重点。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在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使用、示范单位创建等工作中率先垂范,带动各行业、各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围绕重点区域、节点,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样本。坚持分级分类、统筹推进。各镇(街遒)承担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并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抓好统筹协调,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立足实际,完善资金保障、政策支持等措施,加快各自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4、用工作。(三)主要目标。全面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探索形成电动化推广应用新模式。到2026年,我区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产业规模突破10亿元;力争各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达到5000辆(2024年达到3000辆,2025年达到4000辆,2026年达到5000辆),确保在全市排名靠前;建成各类充换电站40座、各类充电桩2000根(2024年充换电站达到20座、充电桩500根,2025年充换电站达到30座、充电桩100o根,2026年充换电站达到40座、充电桩2000根),推动充电网络更加完善,区域分布更加合理,充电服务更加便捷。二、重点任务(一

5、)推动产业稳链补链强徒。将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作为装备制造业的重要内容,加强与重庆、成都、宜宾等地在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合作,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积极招引并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及循环发展等相关企业。到2026年,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产业规模达到10亿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商务局、区经济合作促进中心,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校(街道)(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加快充电网络布局,构建区域充电“一张网”,做优区域充电服务品牌,配合将泸州新能源汽车信息

6、安全服务市级监管平台打造成川南新能源汽车信息安全监管服务平台,辐射川渝滇黔周边地区。鼓励区属国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电网企业等发挥优势,做强做优做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创新模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现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到2026年,我区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实现多元化发展,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三)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继续执行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做好政策宣传,组织经销商进行减免税申报操作培训I。认真

7、贯彻国家、省、市“以旧换新”政策,细化举措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在重大节假日、消费旺季等节点,适时开展新能源汽车“五进”“天府行”等促销活动。推动老旧汽车更新消费,支持购买新能源汽车、二手车和报废旧车置换新能源汽车。开展“阳光维修、放心消费”专项行动和新能源汽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提升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税务局、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推进公务用车电动化率逐年提高。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机构带头示范使用新能源汽车,

8、除特殊地区、特殊用途外,原则上新增或更新配备新能源汽车,公务出行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6年,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更新配备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80%。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各镇(街道)、纳兴集团、城发集团)(五)推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全面电动化。科学制定报废和更新替代计划,全区公交企业新增或更换车辆购置新能源汽车达100%,积极引导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共享汽车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城乡中短途客运领域车辆逐步实现电动化,鼓励网约车平台优先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我区新能源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客运车占比分别达到72%、35%、10%O到2026年,我区新能源

9、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客运车占比不低于四川省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区交通局、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各镇(街道)、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六)推动市政环卫领域车辆电动化。积极推进区环卫作业、绿化工程车辆纯电动替代,对近三年已达八年更新时限的,统一纳入更新范围。更新的新能源汽车,优先保障重点区域及线路。到2026年,市政环卫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30%,(责任单位:区琮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七)推动建筑工地车辆电动化。开展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试点,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进行补贴,加大支持力度。开展“绿色工地”建设,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含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率先使用新

10、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和渣土运输车,引导社会投资项目优先使用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和渣土运输车,鼓励材料运输车等其他车辆使用新能源车。到2026年,力争我区主城区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含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和渣土运输车使用比例达到100%O(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各旗(街道)、纳兴集团、城发集团)(八)推动货运配送领域车辆电动化。持续推动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加大对新能源车辆购置与运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新增和更新城市货运配送车辆(含4.5吨以下)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积极引导泸天化、四川金竹纸业、巴蜀液酒业及物流运输企业等具有大宗货源的企业使用新能源货车,支持全

11、电物流园区建设。到2026年,货运物流配送新能源车占比达到20%u(责任单位:区交通局、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酒业发展促进中心、各镇(街道)(九)推动旅游景区领域车辆电动化。鼓励我区A级旅游景区在新增和更换景区用车时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创建A级旅游景区按要求配备电动车充电设施,推动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到2025年,我区A级旅游景区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10%o到2026年,持续扩大我区A级旅游景区新能源充电停车位配套比例,占比不低于省、市相关要求。(责任单位:泸州纳溪旅游

12、景区管委会、区文广旅局,各镇(街道)(十)加快港口“油改电”试点示范。加快推动港口电动化和低碳化建设,新增港口货运物流车辆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引导和鼓励现有燃油货运物流车辆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船等船舶,原则上采用新能源船舶,新增的其他类型船舶鼓励使用新能源。支持新能源旅游船等电动脂舶充电码头建设,开展“近零碳码头”示范建设。(责任单位:区交通局,泸州纳溪旅游景区管委会、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文广旅局、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纳溪海事处、纳溪航道管理处、各镇(街道)(十一)加快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结合未来新能

13、源汽车充电需求,积极规划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停车区域),通过自筹资金或与第三方专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合作等方式配建充电设施,并鼓励对外开放共享。到2025年,新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既有停车场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o到2026年,特续扩大既有停车场新能源充电车位配套比例,占比不低于省、市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十二)加快完善公共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推动既有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商业楼宇、文旅场所、教育、医疗、体育场馆及加油加气站等产权(管理)单位,通过自筹资金或与第三方专

14、业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合作等方式配建充换电设施。加快环卫、建筑垃圾、混凝土运输、矿山等领域重型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进城市、城际液冷超快充等先进充电技术应用,在重要交通节点、国省道沿线服务区(停车区)等布局建设超快充基础设施。到2026年,建成各类充换电站40座。(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经科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十三)提升居民小区充电服务保障能力。积极推进既有小区”统建统营二安装智能有序充电设施。全面落实新建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

15、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预留安装条件时应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建设集中固定充电桩车位比例原则上达到15%以上,建设公共车位充电桩比例原则上达到5%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道)、纳溪供电公司)三、政策措施(一)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政策。地方财政加大预算投入力度,积极统筹各级专项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产业基金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

16、、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二)做好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用电需求保障。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交通规划等紧密衔接,全力保障充电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支持利用闲置和低效等场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大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及改造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国网纳溪供电公司四、保障措施(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重大意义,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担当、主动作为、开拓创新,进一步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生态,提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水平。(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泸州市纳溪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各破(街道)参照建立相应制度,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高效、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三)压实工作责任。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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