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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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杭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推进农村闲置资源盘活利用,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提高农户财产性收入,根据浙江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实施意见杭州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实施方案(杭农【2023】17号),结合余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根据省市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工作相关意见,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体制机制与路径方法。在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立足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农村闲置资源盘活利用,持续拓宽

2、农民增收渠道,促进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壮大。二、主要目标加快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到2025年,全区新增盘活农村闲置农房IOoO宗(含村集体闲置房屋,下同)以上,培育建设一批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产业化盘活利用项目。三、实施原则(一)坚守底线,适度创新。坚守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探索创新破解盘活利用障碍。(二)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因地制宜发挥种养业、绿水青山、田园风光和乡土文化等特色,发展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乡村产业,着

3、力彰显地域特色、承载乡村价值、体现乡土气息,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提高乡村产业质量效益。(三)农民主体,共建共赢。坚持政府引导,尊重农民意愿,发挥村社自治组织的作用,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利益的基础上,推动闲置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多方共赢的盘活利用格局。四、重点工作(一)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合理利用依托乡村资源禀赋优势,以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为抓手,有效激活农村闲置资源,不断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1.集中利用,打造产业集群。对布局相对集中,且具有一定规模数量的、有布局发展产业项目需求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打造乡创空间、康养社区、人才社区等具

4、有产业特色及配套服务完善的新产业新业态。2 .灵活利用,创新多元发展。对布局相对零散、且占地面积较小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统分结合、合作共赢,协商确定收成分红,发展共富工坊、民宿餐饮、文化创意等项目。3 .合作共建,发展共享村居。支持资格权人与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包括城镇居民)合作,采取改建或合建自住房等方式,满足城镇居民到乡村建房居住的需求,实现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共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二)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收益合理分配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益分配办法,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收益取得

5、、分配和使用作出具体规定。1.优化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方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通过租赁、产权入股、产权置换等方式,统一流转收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通过自营、平台合作等方式开展产业招引与项目运营,推进农村产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4 .健全农户增收利益联结机制。深化“农民+村集体+企业合作模式,着力寻找三者利益分配平衡点,进一步丰富农户保底租金、分红股金、务工薪金等收入组合方式,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企业盈利增长的同时,促进农户增收持续增长。5 .规范统一集体资产收益管理。在保障农户收益基础上,明确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值收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部分,重点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退出与盘活

6、利用、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收入和使用情况按照“三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三)农村闲置宅基她和农房自愿有偿退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确立合法取得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有偿退出、非法占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无偿退出或少量房屋补偿的办法,探索永久退出、暂时退出、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1.明确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自愿有偿退出范围。对非资格权人继承的农房,有意愿或已在异地居住,实行自愿有偿退出;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暂时不申请建房的,以及自愿拆除农房将宅基地暂时退出的资格权人,可以采取“留权不留地”等方式保留宅基地资格权;对农村年久失修、房屋所有权人近期不居住也不打算修缮、影响村容村貌的,采取危旧房

7、权益保全的办法,对危旧房的现状进行权益保全。2 .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农户依法协商退出宅基地和农房,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基础上,引导进城落户农户和合法形成的“一户多宅的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探索永久退出(同时退出使用权和资格权)和暂时退出(退出使用权、保留资格权)的不同条件和方式。对于退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且获得相应补偿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所有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3 .研究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自愿有偿退出补偿标准。对自愿退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农户,在确保其拥有固定住所和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前提下,

8、各镇街要依据当地实际,根据不同退出区域、退出模式等因素,制定科学反映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经济价值的基准价格评估体系。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建立健全由农业农村、公安、财政、规资、环保、城建、旅游、消防等等业务线组成的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协同推进,确保工作抓细抓实。区农业农村局要落实各镇街工作责任,分解任务,加强督导,并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工作纳入镇街综合考评及全区乡村振兴考核重要内容。(二)加大政策扶持。各级要加强统筹,整合各类扶持政策,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发挥成效。结合实际、聚焦重点,制定相应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工作推进方案,因地制宜地开展特色化盘活

9、利用工作。支持闲林街道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合理利用试点工作、良渚街道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收益合理分配试点工作、黄湖镇探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试点工作。(三)加强资源整合。高效利用、有序处置闲置资源,减少无效供给,进一步提高闲置资源盘活效率。各镇街要整合未来乡村、文化礼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农业全产业链建设等工作,通过农房改造、环境整治、文化挖掘、发展产业等方式,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四)加强监督管理。各镇街要注重保护村集体、农民利益和社会资本正当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租赁使用管理。加强农村“三资”监管,有序推动闲置盘活管理、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强化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确保房屋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各类安全要求,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加大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面积超占、“一户多宅”等问题清理整顿。(五)加强宣传总结。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阵地、文化旅游推介平台,深入宣传和解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利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各镇街要加强农房推介,通过线上招商、下乡看房团、民宿体验营、乡村摄影比赛等途径,开吸引工商资本、城市居民、乡贤参与和投资。要加大盘活典型案例宣传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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