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辖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591513 上传时间:2024-09-20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7.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辖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浙江辖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浙江辖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辖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浙江辖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信息的报告工作,拓展航运公司安全监管信息来源,保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工作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所适用的浙江海事局辖区航运公司报告安全管理信息的活动。第三条浙江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各分支海事局(以下统称为“辖区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信息报告的接收和处置。第四条航运公司发生下列情况时,须向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一)公司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变更,包括公司最高领导层(含指定人员)、岸基安全管理体系相关部门以及主要管理人等情况变更;(二

2、)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改版;(三)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船舶变更,包括新增船舶纳入体系管理、体系内船舶退出体系管理、体系内船舶种类的增加或减少、船舶停航或停航后复航等;(四)公司体系内船舶发生事故、重大险情、滞留或行政处罚情况;(五)公司退出体系。第五条航运公司发生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海事机构指定的信息平台报送或填写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重大事项报告表向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第六条辖区海事管理机构发现公司违反本规定不及时报告安全管理信息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第七条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中如发现公司违反本规定不及时报告安全管理信息的,可视情扩大审核范围。第八条本规定由浙江海事局负责解释。第九条本规定自2024年*月*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